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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士照明內鬥為何沒完沒了:實質在於控制權

  • 發佈時間:2014-08-12 07:53: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朱文彬 龐瑞 樊妮燕  責任編輯:王文舉

  雷士照明內鬥為何沒完沒了

  “武鬥”暫告段落,“文鬥”隨即登場,雷士照明事件持續發酵。昨日下午,吳長江和王冬雷分別坐鎮重慶和北京,幾乎同時舉辦媒體發佈會,隔空叫陣,相互指責

  昨日早間,雷士照明發佈公告宣佈停牌,與此前已經停牌的德豪潤達一起坐等未來市場對於此次“武力罷免吳長江CEO”事件的價值判斷。下午,吳長江和王冬雷兩方又差不多同時舉行發佈會,就業界關注的問題進行説明。儘管兩場發佈會相隔千里,但恍如“打擂臺”,雙方的觀點可謂針尖對麥芒。

  誰挑事端?

  誰打破了底線?這是雙方爭論的焦點之一。吳長江在其發佈會上表示,7月14日,董事會要把二級公司的董事、法人更換,觸及了他的底線。而王冬雷當時沒有同他商量,而是直接通過內部通知的方式告知了員工、經銷商。其次,在用人的問題上,對方也“噁心”了他。

  王冬雷則在己方的發佈會上稱,在當初雙方聯手時,吳長江答應了不再做關聯交易,但是事實上沒有或者從來不想按上市公司規則出牌,在不斷擴大關聯交易,一次又一次衝撞上市公司底線,最終使董事會忍無可忍。王冬雷此前還表示,三周前他知道吳長江嗜賭成性、計劃瓦解公司供應商鏈條、隱瞞董事會與三家公司簽署20年協議的事情,都打破了其底線和原則。

  關於誰利用關聯交易掏空上市公司的問題,吳長江聲稱,經他調查,王冬雷利用控制的公司控制著雷士照明的廣東運營中心,一年的關聯交易額達2個億,“這是違規的。”而王冬雷表示,此次雷士照明事件的起因,是由於吳長江的非正常關聯交易以及利益輸送,並非雷士內部的個人爭奪。

  誰擔責任?

  談及插手雷士照明的內部事務,吳長江的説法是,王冬雷“喜歡越權,不斷的越權管理,引起我們管理層極大不滿”。他還透露,去年王冬雷強行要把光源産品轉移到德豪,但董事穆宇不同意,後來王冬雷想要開除穆宇,遭其反對。

  對此,王冬雷反駁道,“恰恰相反,我現在深刻地後悔我對內部事務觀察太少了。”因對吳長江的信任,他從未參加也從未召開過任何一次高管會議,一直在後臺支援吳的工作。而且,在吳長江成立運營商聯盟要挾雷士公司之前,他也從未召開過運營商大會。

  至於誰救了誰,吳長江明確“是我救了他”。吳長江説,德豪財務狀況一直很差,如果沒有2012年的合作,就會崩盤。而且,當時雙方是換股,不是掏真金白銀。

  王冬雷則稱,“吳長江是一個即將破産的人,我救了你,我用投票權送你上董事會、CEO的位置,你應該好好工作。”王冬雷解釋道,他通過收購吳長江5.86億股,並用4億元港元溢價的價格,從抵押銀行手中接受了吳長江即將被收購的股票,使他免於破産,同時向他增發1.3億股德豪潤達股票,使其賬面盈利。

  誰能做主?

  除了職責“到底是誰的責任”外,大量的幕後細節,也在雙方的隔空對戰中一一浮現,諸如欠下鉅額賭債的證據,以及私底下的“君子協議”等。

  姑且暫不論“到底是誰的責任”,目前雙方之鬥的實質在於控制權,即“到底是誰的雷士照明”。吳長江是雷士照明的創始人不假,但事實上德豪潤達方現為雷士照明的大股東。雷士照明作為一家在香港上市的民企,標榜著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為何大股東缺乏控制權,受人要挾?而董事會的決議甚至需要用武力來執行,不免令人深思。

  作為德豪潤達的實際控制人,王冬雷兼任雷士照明的董事長,但他表示,其在雷士照明沒有簽字權。而他對萬州工廠的人事變更,亦受到暴力阻撓,並致使該廠暫時無法開工。對此,王冬雷很是無奈:吳長江“被董事會依法罷免,卻進行暴力阻撓,包括輿論暴力,是對法律的褻瀆,也是對公眾的愚弄”,他只能“表示遺憾和不解”。

  作為雷士照明CEO,吳長江還是公司的創始人及小股東,“應該考慮公司的長期戰略發展。”卻將“幾十家運營商聯合起來組成一個聯盟或者無限公司”,與上市公司叫陣。按照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失去控股權的吳長江,沒有對雷士照明控制權本無可厚非,但本次爭端事件卻因“控制權”而起,最終導致“一個簡單的法律問題,卻難以執行。”

  雷士照明的一位股東感言到,吳長江是雷士照明的創始人和股東,在雷士照明的發展上做出了巨大的貢獻,這不可否認。但是吳長江一定明白,所有公司都只隸屬於現在的股東,而不是一定屬於創始人的,這是公司權益的基本原則。

  “雷士風波成教學案例,”吳長江昨日説,它“最大的價值是對創業者的教訓”。一位分析人士對記者表示,“雷士風波”同樣也是企業治理中 “內部人控制”的教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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