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創始人被罷免能留下哪些思考
- 發佈時間:2014-08-11 09:49:38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馬巾坷
2014年8月8日,雷士照明召開董事會,創始人吳長江被罷免雷士照明首席執行官職務;同時被罷免的還有副總裁吳長勇、穆宇以及王明華。穆宇也是創業股東之一。董事會還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以罷免吳長江公司執行董事職務。
作為國內最大的照明品牌供應商,雷士照明于2010年5月在港交所上市。僅僅四年時間就上演權鬥之爭。吳長江此番被迫驅離雷士照明董事會,據稱與大股東德豪潤達發生了嚴重衝突。中國經濟時報記者8月10日上午致電雷士照明董事會新任命的執行董事熊傑,但他以整天開會為理由拒絕了記者的採訪。吳長江的手機也處於關閉狀態。
為許可協議翻臉?
網路上有一段雷士照明重慶總部辦公室內的打人視頻,股東之間緣何翻臉?據雷士照明的公告顯示,與一紙協議有關。
公告聲稱,吳長江最近告知董事會的多數成員,其于2012年代表本公司的附屬公司惠州雷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與山東雷士照明發展有限公司、重慶恩維西實業有限公司和中山聖地愛司照明有限責任公司各簽署一份許可協議。協議授予三家公司使用雷士品牌權利,為期20年。
據悉,該項授權發生在2012年雷士照明股東變化之前,現有董事會的多數成員之前不知悉所謂許可協議的存在,公告稱“董事會亦未批准、授權或追認任何該等協議的簽署。”公告還表示,目前公司正在調查此事,如果三家公司濫用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的任何品牌名、商標或其他智慧財産權,雷士照明將採取所有必要的法律行動以捍衛本公司及其股東的利益。
公告中提及,董事會多數成員認為吳長江繼續擔任雷士照明的執行董事和首席執行官,吳長勇、穆宇、王明華擔任副總裁將有悖于公司及股東的最大利益。
據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開資訊顯示,山東雷士照明發展有限公司成立於2008年3月,註冊資本1000萬元,投資人為朱善寬、李灌珉、曾展翅、陳敏,其中法人代表為曾展翅。2009年吳長江的岳母陳敏對其注資480萬元,成為該公司最大股東,佔股比例達48%。
在雷士照明的公告中,恩維西是雷士照明的最大關聯交易者,也是重慶基地的供貨商。2011年10月20日的一次關於恩維西股權分配的股東會議紀要顯示:吳長江主持了這次股權分配,恩維西40%的股權歸吳憲明,第一大股東是吳長江的岳父;24%的股權歸劉翔;20%的股權給王邵靈;6%的股權給葉勇;陳晉龍和喻友強分別獲得5%的股權。
公告中提到的中山聖地愛司照明有限公司,成立於2008年3月,註冊資本100萬元,投資人為趙延超。2010年4月20日,雷士照明同中山市聖地愛司照明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協議,根據該協議,雷士照明將其註冊的部分商標授予聖地愛司公司使用。
公告稱,吳長江的不當行為,使人質疑其是否有能力作為適當及妥善人士繼續履行其作為本公司執行董事的職責。副總裁吳長勇(係吳長江的胞弟)及跟隨吳長江12年之久的穆宇、王明華也都面臨同樣的質疑。
公告還顯示,公司將在適當的時機發佈進一步公告,並在調查後,採取行動澄清前文提及的不當行為。期間,公司股份的交易將繼續處於停牌狀態。目前公司已經成立由王冬雷、肖宇、魏宏雄組建的緊急事務處理委員會,代表董事會行使內部機構調整、任命管理人員、簽訂業務協議等職權。王冬雷、肖宇為雷士照明執行董事,魏宏雄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超越管理規則?
除了許可協議之爭,據雷士照明內部員工透露:“吳長江一直放任胞弟吳長勇在公司內部做一些事,引起管理層的不滿。”
自1998年用45萬元創立公司,雷士照明的管理層已經發生幾次動蕩。第一次在2005年,吳長江被迫出讓全部股份,攜8000萬元出走。隨後,全體經銷商要求吳重掌企業,其餘兩股東被迫各拿8000萬元離開。
2011年底,賽富亞洲、吳長江、施耐德電氣和高盛分別約持有雷士照明18.3%、15.9%、9.1%和5.6%的股份。2012年5月,雷士照明公告稱,吳長江因個人原因辭任公司一切職務。公司非執行董事、賽富亞洲基金創始合夥人閻焱接任董事長,來自施耐德電氣的張開鵬則接任首席執行官。
2012年7月,雷士照明員工、經銷商、供應商力挺吳長江回歸;9月4日,雷士照明發佈公告稱,任命吳長江為臨時運營委員會負責人;同年年底,吳長江將手中約11.8%的雷士照明股權轉讓給德豪潤達,保留6.79%的股權。德豪潤達則將持有20.05%的股權,成為第一大股東,合計斥資16.54億港元;賽富亞洲及德國施耐德電氣則分別為雷士照明第二及第三大股東,分別持股18.48%和9.21%。
德豪潤達本是吳長江引入的“盟友”,因其收購雷士照明的股權,吳長江于2013年1月被重新任命為公司CEO。2014年1月,德豪潤達再斥資5億元人民幣,對雷士照明的持股比例增加至27.1%,成為最大單一股東。但誰料想,僅僅過了7個月,雷士照明董事會就罷免了吳長江的CEO職務。
吳長江成為中國産業界三次被資本方驅逐的企業家。有股東表示,“是因為吳長江為首的原雷士係高官對公司的把控已超越了上市公司的管理規則。長期的關聯交易及利益輸送,不僅違背上市公司原則,也影響到了上市公司的發展,致使上市公司及大小股東利益受損。”
有股東質疑:“吳長江任人唯親,岳父、岳母、弟弟……全家人齊上陣,竊取雷士利益,這讓原諒你的機會都沒有。”
也有股東表示遺憾:“中國企業缺少健全的企業法人制度和完善的企業管理體系,而且喜歡家族掌控,難以成就百年基業。”
如何處理好引入資本後的企業控制權與決定權,是越來越多的企業需要考慮的問題。
截至記者發稿為止,吳長江還沒有發表任何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