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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協原副主席南勇獲7次表揚 被建議減刑一年

  • 發佈時間:2014-12-06 08:04:3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馬巾坷

  因受賄119萬元被判刑10年半的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原主任、中國足協原副主席南勇,近日被刑罰執行機關建議減刑一年,理由是南勇獲得了7次表揚。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將於近日開庭審理此減刑案件。

  公示期間無人提出異議

  南勇受賄案曾于2012年6月13日在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認定,自1999年至2009年間,南勇利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黨委書記、副主任、主任等職務便利的機會,更多地涉及俱樂部升降級、裁判安排“關照”比賽、運動員出國深造、教練員工作便利等事宜,從中大肆收受相關人員所送的錢財或名錶、貴重物品等。十餘年間,其受賄17筆,共計收受他人財物合計119萬餘元。

  法院認為,南勇的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且所涉犯罪數額巨大。鋻於其有悔罪且認罪態度較好等表現,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在北京法院審判資訊網的減刑假釋類公示欄內,今年11月15日發佈了“北京市二中院關於審理罪犯南勇減刑案件的公示”,目前已過了公示期。

  公示中稱,現年52歲的南勇,現在司法部燕城監獄服刑。11月13日,刑罰執行機關以罪犯南勇獲得7次表揚為由,建議將其刑期減去一年。

  公示期限為五日,凡對該罪犯減刑有意見者,須在公示期限內向二中院提交書面意見。據了解,在上述公示期內無人提出異議。按照規定,市二中院將公開開庭審理南勇減刑案。

  申請減刑

  陸俊被減刑一年已出獄

  在南勇之前,原國家級足球裁判陸俊也獲得減刑一年,並於今年9月2日刑滿釋放。

  2012年2月16日,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陸俊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10萬元。法院查明,1999年至2003年,陸俊為相關足球俱樂部及相關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7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1萬元。陸俊隨後開始服刑。

  今年6月5日,司法部燕城監獄以罪犯陸俊獲得5次表揚、1次單項表揚為由,建議對其刑期減去一年。這是北京市法院首次對減刑案件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內無人提異議,市二中院於今年7月2日在司法部燕城監獄法庭公開審理陸俊減刑案。

  據媒體報道,在燕城監獄服刑期間,陸俊與南勇的關係比較好。在監獄調整監舍時,有關人員徵求意見,兩人表示希望住一間屋子裏,監獄便安排他們兩人住了同一間監舍。後來,陸俊被調監區,兩人才不再同住一監舍。

  據媒體援引業內人士的説法,陸俊對監獄生活的適應比較快。謝亞龍在獄中的情緒只能説穩定,平常寡歡,幾乎不跟周邊的服刑人員交流。南勇雖然沒有完全放下,但表面上會面帶微笑。南勇在獄中還非常關注足球,關注體育,在獄中還繼續搞體育研究,其研究成果還申請了專利。

  相關其他公示

  “股市黑嘴”汪建中正公示減刑

  罰金未付清時曾提請假釋被駁回

  昨天,市二中院在北京法院審判資訊網上挂出了“關於審理罪犯汪建中減刑案件的公示”,公示中稱,汪建中獲得兩次看守所改造積極分子,建議將其刑期減去11個月。

  汪建中曾被稱為“股市黑嘴”,現年46歲。2011年8月3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汪建中有期徒刑7年,罰金1.25億余元。

  法院判決查明,汪建中在擔任北京首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期間,在2007年1月9日至2008年5月21日間,採取先買入“工商銀行”、“中國聯通”等38隻股票,後利用首放公司名義通過媒介對外推薦其先期買入的股票,並在股票交易時搶先賣出相關股票,人為影響上述股票的交易價格,獲取個人非法利益。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在首放公司推薦股票的內容發佈後,相關38隻股票交易量在整體上出現了較為明顯的上漲:個股開盤價、當日均價明顯提高;集合競價成交量、開盤後一小時成交量成倍放大;全天成交量大幅增長;當日換手率明顯上升;參與買入賬戶明顯增多;新增買入賬戶成倍增加。汪建中操縱證券市場55次,累計買入成交額52.6億余元,累計賣出成交額53.8億余元,非法獲利共計1.25億余元歸個人所有。

  今年8月份,市檢三分院派駐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檢察室曾收到市一看對留所服刑罪犯汪建中提請假釋案卷材料,經審查,三分院發現,汪建中是全國開展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中的重點關注人員,且其還有3369萬餘元罰金未繳齊,遂駁回了刑罰執行機關對汪建中假釋的提請。近日,三分院在跨地區多家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的互相配合與共同協助下,終於將剩餘罰金執行完畢。

  在昨天挂出的公示中顯示,汪建中現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服刑,刑罰執行機關以罪犯汪建中獲得兩次看守所改造積極分子為由,建議將其刑期減去11個月。

  公示中稱,自12月5日起至12月9日止,凡對汪建中減刑有意見者,可在公示期限內向二中院提交書面意見,或給二中院撥打電 話(010-87553119、87553116)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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