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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一哥”買豪宅 每平米便宜一萬多

  • 發佈時間:2015-12-01 08:12:15  來源:新京報  作者:王巍  責任編輯:李春暉

  2009年,國家能源局原電力司副司長郝衛平,以低於市場價120余萬元買入朝陽觀湖國際一套房。

  郝衛平

  國家能源局原核電司司長郝衛平,被控在12年間收受各種電力企業的好處費共計1240余萬元,為電力項目審批“開綠燈”,這其中,包括從某公司低於市場價購買兩棟“豪宅”。

  昨日,新京報記者獨家獲悉,郝衛平在到案後已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812萬元的犯罪事實。

  曾掌管電力項目審批被稱“核電一哥”

  長期在發改委從事電力管理工作的郝衛平,2004年成為電力處處長,2008年國家能源局成立時升為電力司副司長,2013年3月國家能源局與電監會合併成立新能源局,2013年5月郝衛平改任新能源局核電司司長。

  電力行業的資深人士分析,電力司是發改委和能源局主管電力項目審批的核心部門。也因為如此,郝衛平一直被媒體稱為“核電一哥”。

  與其他官員不同,公開資料上一直沒有郝衛平確切年齡記載,新京報記者獨家獲悉,“核電一哥”郝衛平今年53歲,研究生文化。

  郝衛平事件進入公眾視野,是在其妻子被控之後。《第一財經日報》報道,郝衛平的妻子在4月15日出境時被發現,其已經被相關單位採取邊控,實際上,由於當天其妻要出境被截,辦案人員直接前往郝衛平家中,並在4月15日當天,警方對其監視居住。

  幾乎是同時,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被檢方帶走調查。據最高檢公開披露,魏鵬遠家裏放著上億現金,但平時騎自行車上班,查處他家時,執法人員從北京一家銀行的分行調去16台點鈔機清點,當場燒壞了4台。

  新京報記者從檢方了解到,2014年4月15日,郝衛平便被公安機關監視居住,因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案件曾經被補充偵查兩次,後因案情重大、複雜,被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三次。

  案發後主動交代812萬元受賄事實

  案發後,一位熟悉郝衛平的人士感嘆,郝衛平以前在中國國際工程諮詢公司工作,1998年電力改革發改委缺少人手,就把他借調到電力司,“當時還是個小夥子,人很純樸”。

  檢方指控他收受賄賂1240余萬,時間跨度是2004年——2012年,2萬、5萬、10萬、20萬、30萬、50萬、80萬……這些是郝衛平收受的一筆筆賄金。給錢的均是電力企業,央企、私企全有。

  2015年5月,案件被公訴至一中院。前不久,該案在法院開庭審理,據知情人透露,郝衛平對某些指控的受賄款項未予認可。

  檢方表示,部分贓款贓物已經追繳,郝衛平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折合人民幣812萬餘元的受賄犯罪事實。

  參與17省份近50家電廠項目審批

  根據指控,郝衛平曾經在全國17個省份的近50家電廠項目審批上,給相關企業提供過幫助,這些企業包括國有企業,也包括私人企業,但都是電力企業,他們給郝衛平開出的紅包從2萬到80萬不等。

  據檢方指控,河南電廠一個負責人曾多次給郝衛平送錢,一次用紙盒裝了60萬現金,在北京三里河國家發改委東邊的路口,該人將紙盒放在郝衛平的車的後備廂。兩人幾無寒暄。另有一次同樣的場景,不過錢變成了80萬。

  類似這種“暴力”給錢很常見,他某次在江蘇張家港開會,夜裏也曾收到過錢。如此收錢收到郝衛平自己都手軟:“山西煤老闆真嚇人,用麻袋裝錢來送。”

  分析人士稱,之所以有人這麼做,因為郝衛平在審批中作用很大,送錢的回報就是項目路條,看似賄賂一筆就是幾萬幾十萬,但企業獲得的項目都上億,和審批後項目儘快開工相比,這點“小錢”算不上什麼。

  低於市場價購買四環內兩處豪宅

  在指控中,有一起郝衛平的受賄事實與房産相關:2009年11月,郝衛平與妻子劉某通過三吉利公司的余某,購買了該公司關聯企業開發的位於朝陽區的觀湖國際的一套單元,該單元的成交價低於市場價格120余萬元。

  2012年7月,郝衛平與妻子同樣購買三吉利公司相關企業開發的位於海淀的國興家園的一套單元,購買價格低於市場價158萬餘元。據了解,兩套房子分別是180和140平米,郝衛平共支付房款279萬元,目前兩處房産二手房的價格分別是每平米5.7萬元和6.5萬元。兩套房産目前市值近兩千萬。

  公訴機關認為,郝衛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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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能源局5司長落馬

  據公開報道,2014年4月,郝衛平被查同時,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被檢方帶走調查,今年8月,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原司長王駿鉅額受賄案開庭。王駿最早是因電力體制改革專家的身份被人們知曉,他曾被稱為“中國電力體制改革方案起草人”。

  今年5月、6月,能源局還有原副局長許永盛和電力司原副司長梁波被帶走調查。關於後面兩位的公開消息不多,其中許永盛的落馬與郝衛平的落馬關係密切,係因郝衛平案牽出,5月被帶走接受調查。事實上從簡歷上就可以看出,5位落馬司長都曾共事于原國家計委基礎産業司,並歷經國家發改委基礎産業司和分立後的國家能源局。

  郝衛平9項犯罪指控

  ●2004年至2012年

  郝衛平接受三吉利公司余某等人的請托,為該公司電力項目審批提供幫助,單獨或者夥同其妻劉某收受上述單位給予的財物共計579萬餘元。

  ●2004年至2010年

  郝衛平接受中國華電集團下屬單位負責人的請托,為該單位建設的多家電廠電力項目審批提供幫助,收受錢款共計128萬餘元。

  ●2005年至2012年

  郝衛平接受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下屬單位負責人的請托,為該單位建設的多家電廠的電力項目審批提供幫助,收受錢款269萬餘元。

  ●2006年至2010年

  郝衛平接受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下屬單位負責人的請托,為該單位建設的多家電廠電力項目審批提供幫助,收受錢款160萬元。

  ●2007年至2012年 郝衛平受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下屬單位負責人的請托,為該單位建設位於江蘇、安徽、江西電廠等電力項目審批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單位給予的錢款共計68萬元。

  ●2006年

  郝衛平接受新疆天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屬電廠負責人的請托,為該電廠項目審批提供幫助,有次收受該負責人給予的10萬元。

  ●2007年至2011年

  郝衛平接受河北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肖某的請托,為該公司下屬單位建設的河北某電廠項目審批提供幫助,五次收受肖某給予的5萬元。

  ●2008年至2009年

  郝衛平接受國電吉林江南熱電有限公司負責人樸某的請托,為該公司建設吉林某電廠項目審批提供幫助,由此收受樸某給予的10萬元。

  ●2010年至2011年

  郝衛平接受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前期辦公室負責人繆某請托,為該公司建設的浙江某電廠項目審批提供幫助,收受繆某給予的10萬元。

  (檢方指控,上述犯罪事實,均係郝衛平在擔任國家發改委能源局電力處處長、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局長、國家能源局電力司副司長期間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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