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解讀:流程溯源
- 發佈時間:2016-04-25 20:07:47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吳起龍
疫苗安全事關億萬群眾的生命健康,然而近日曝光的山東濟南非法經營疫苗系列案件卻嚴重影響了百姓對疫苗品質安全的信心。日前,國務院公佈並施行了《國務院關於修改<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決定》,要求嚴格疫苗監管,規範接種行為,堅決保障疫苗接種安全。專家認為,改革疫苗監管的法律制度,有利於構建更為合理的疫苗安全網路,保障接種安全。
取消疫苗批發環節 防控品質安全風險
目前,我國將疫苗分為兩類,第一類疫苗是指政府免費向公民提供,公民應當依照政府的規定受種的疫苗;第二類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費並且自願受種的其他疫苗。
中國醫藥工程設備協會會長顧維軍認為,山東濟南非法經營疫苗系列案件暴露出第二類疫苗流通鏈條過長,處在整個鏈條上各個節點的疫苗批發企業、疾控機構、接種單位層層加價,流通過程牟利空間巨大,鏈條上各相關方參與非法經營疫苗的利益驅動明顯,使得非法疫苗商販很容易獲得“可乘之機”。
為此,條例規定,取消疫苗批發企業經營疫苗的環節,明確將疫苗的採購全部納入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第二類疫苗由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組織在平臺上集中採購,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向疫苗生産企業採購後供應給本行政區域的接種單位。
“由疫苗生産企業直接向縣級疾控機構銷售和配送第二類疫苗,簡化了流通環節,有助於對第二類疫苗流通進行監管。同時,規範疫苗採購渠道,強化配送管理,也保證了第二類疫苗採購的公開、透明、規範。”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宋華琳説。
“從另一個角度看,這也並非完全將批發企業排除在疫苗流通體系之外。”顧維軍説,原來從事疫苗經營活動的批發企業,只要具備冷鏈儲運的條件,仍可以作為配送主體之一承擔疫苗配送業務。疫苗經營企業逐漸向疫苗配送商轉型,既可以使企業原有的專業人員和冷鏈設施設備得以部分保留,充分發揮其藥品冷鏈配送的專長,也有利於疫苗全程儲運中的品質控制,確保疫苗的安全有效。
全程冷鏈“不斷鏈” 保障疫苗流通品質安全
在宋華琳看來,疫苗監管旨在確保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現代政府監管並非是對孤立産品、孤立環節、孤立時點的監管,而是對一系列過程、步驟和方式的全過程動態監管。
“由於疫苗對溫度敏感,而且歷經生産、運輸、儲存、接種等多個環節,在任何一個環節,都可能會因溫度過高而失效或減效,需要通過全程冷鏈來保證疫苗品質和效果。”宋華琳説,但我國目前客觀上存在冷鏈設施不足、冷鏈技術落後等問題,且缺少有力的監管措施。
為此,條例強化了疫苗全程冷鏈儲運管理制度,明確配送責任,強化儲運的冷鏈管理,要求疫苗儲運全過程不得脫離冷鏈並定時監測記錄溫度,部分疫苗還應加貼溫控標簽,同時在疫苗接收環節增設索要溫度監測記錄的義務。
在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免疫規劃中心主任醫師鄭景山看來,這項內容的修改,不僅從疫苗生産供應的源頭,也從疫苗使用端(接種單位),規範了各自對於疫苗冷鏈溯源管理的要求和責任,從而使疫苗的全程冷鏈管理有了多角度的保障。
“條例還增加了部分疫苗應當按要求加貼溫度控制標簽的規定。”鄭景山説,疫苗溫度控制標簽是一種能夠從運輸到儲存再到接種全程實現冷鏈監測的工具,通過肉眼可觀察的顏色變化,來顯示疫苗是否處於有效的冷鏈狀態或經歷了過度熱暴露,能使受種者在受種前可以很簡單地判斷出所接種的疫苗是否處於有效冷鏈狀態。
建立追溯體系 強化全過程管理
“疫苗作為預防性生物製品,使用人群廣泛,任何一個疫苗不良事件發生,均會引發公眾的高度關注。如果疫苗生産、流向等資訊不能及時告知公眾,很容易形成一定範圍內的社會恐慌,甚至由此形成對疫苗品質的不信任。”顧維軍説。
條例規定,國家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制度,相關企業和單位應記錄疫苗流通、使用資訊,實現疫苗最小包裝單位的全程可追溯;對包裝無法識別、來源不明等情形的疫苗,要如實登記並向藥品監管部門報告,由監管部門會同衛生主管部門監督銷毀。
“疫苗安全尤其需要實現全程可追溯。”宋華琳表示,建立疫苗全程追溯管理制度,有助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倒逼疫苗生産企業切實改進疫苗品質管理制度,確保疫苗安全有效,一旦發生問題也能及時召回。有助於監管部門對疫苗供應鏈全過程進行有效監管,發生問題時及時查明責任主體,界定事件成因,制定應對方案,落實法律責任。此外,還有助於消費者了解所接種疫苗的品質資訊和過程資訊,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