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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生育兩孩無需審批 完善計劃生育獎勵假制度

  • 發佈時間:2016-01-06 07:37:59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吳起龍

圖片製作/沙楠

  根據昨日公佈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我國將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對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孩子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這是在“準生證”制度實施多年後,我國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重大變革。這一文件是在我國最高立法機關不久前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作出修改後,對全面兩孩政策實施的進一步規定。文件明確了計劃生育改革發展的思路、目標、原則、主要任務和措施。

  生育二孩不實行審批

  改進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

  為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決定提出,完善相關行政法規以及地方性法規。從2016年開始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綜合評估本地人口發展形勢、計劃生育工作基礎和政策實施風險,科學制定實施方案,報國務院主管部門備案,確保政策平穩落地,生育水準不出現大幅波動。

  改革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對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孩子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進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優化辦事流程,簡化辦理手續,全面推行網上辦事,進一步簡政便民。依法依規查處政策外多孩生育。

  決定提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主要目標是,到2020年,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和家庭發展支援體系較為完善,政府依法履行職責、社會廣泛參與、群眾誠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計劃生育治理能力全面提高;覆蓋城鄉、佈局合理、功能完備、便捷高效的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基本實現人人享有計劃生育優質服務,推動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落實;保持適度生育水準,人口總量控制在規劃目標之內。

  向不孕不育等生育困難人員

  提供必要的輔助生殖技術服務

  為穩妥紮實有序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決定提出,依法組織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加強出生人口監測預測,合理配置公共服務資源,加強婦幼健康計劃生育服務。

  根據生育服務需求和人口變動情況,合理配置婦幼保健、兒童照料、學前和中小學教育、社會保障等資源,滿足新增公共服務需求。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婦女兒童醫院、普惠性託兒所和幼兒園等服務機構。

  推進優生優育全程服務,落實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加強孕産期保健服務和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向不孕不育等生育困難人員提供必要的輔助生殖技術服務。推進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和規範化管理,加強孕産婦與新生兒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設。加快産科和兒科醫師、助産士及護士人才培養,合理確定服務價格,在薪酬分配等方面加大政策傾斜力度。全面推進知情選擇,向育齡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服務,提高服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加強基礎研究和科技創新,開發推廣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的新技術新産品。

  完善計劃生育獎勵假制度

  支援女性生育後重返工作崗位

  決定指出,構建有利於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支援體系。切實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使他們優先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對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政策,在社會保障、集體收益分配、就業創業、新農村建設等方面予以傾斜。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特別扶助制度,實行扶助標準動態調整。幫扶存在特殊困難的計劃生育家庭,妥善解決他們的生活照料、養老保障、大病治療和精神慰藉等問題。推進計劃生育與扶貧開發相結合,繼續實施“少生快富”工程。對政策調整後自願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實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等政策。

  此外,要增強家庭撫幼和養老功能。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援、幼兒養育、青少年發展、老人贍養、病殘照料等在內的家庭發展政策,鼓勵按政策生育。完善計劃生育獎勵假制度。增強社區幼兒照料、托老日間照料和居家養老等服務功能。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加大對殘疾人家庭、貧困家庭和獨居老人的幫扶支援力度。廣泛開展創建幸福家庭活動和新家庭計劃。

  在促進社會性別平等方面,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依法嚴厲打擊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行為。依法保障婦女的宅基地、房屋等財産繼承權和土地承包權。依法保障女性就業、休假等合法權益,支援女性生育後重返工作崗位,鼓勵用人單位制定有利於職工平衡工作與家庭關係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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