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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中醫藥 確立法律地位先行

  • 發佈時間:2015-10-16 09:06:48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楊步月  責任編輯:吳起龍

  現年76歲的蘇北中醫李其祿,擅長各種疑難雜症,尤其擅治精神疾病。近日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專訪時,李老積極地為即將出臺的《中醫藥法》建言獻策,他強調:“復興中醫藥,先要從確立中醫藥的法律地位做起。”

  以下內容摘自他的12萬字建言書:

  我從事中醫事業40余載,從個體到公立、再由公立到私營的經歷,非一般中醫人所能比擬的,所以對中醫藥缺乏法律保護的體會更為深刻。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去年7月在網上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我認真閱讀後,心情喜憂參半。

  喜的是,徵求意見稿提出,“繼承和弘揚中醫藥,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國家實行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和“發展中醫藥應當遵循其自身規律,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這三大點重申了“國家發展現代醫藥和我國傳統醫藥”的《憲法》精神,確立了中醫與西醫平等的法律地位,強調了中醫藥自身的規律和特點,有助於解決當前最要命的“中醫西化”問題。

  同時,徵求意見稿規定,“國家建立中醫師的師承、家傳的傳承教育制度”和“對傳統中醫診所的舉辦,實施備案制”。這讓沒有經過院校教育但有一技之長的“非法”民間醫、民族醫看到了曙光,也讓他們有機會通過較低門檻開辦診所為百姓提供傳統醫藥服務。

  憂的是,徵求意見稿的某些條文不是在遏制“中醫西化”,而是間接或者直接支援與鼓勵這種傾向。比如,對醫療機構的中藥製劑實行“備案制”,表面上比現行“註冊制”前進了一大步,卻沒有徹底去掉由西醫管理者捆綁在中醫藥身上的枷鎖。

  建言一:不能用創新沖淡繼承

  徵求意見稿第四條提出,“堅持繼承創新結合、保持和發揚中醫藥特色與優勢”。

  我建議修改為“堅持繼承提高結合,保持和發揚中醫藥特色與優勢”。

  理由是,臨床醫生無論是對古方加減化裁還是自擬新方,每時每刻都在創新。如果不創新,難以提高水準,沒人再來找其看病。上世紀五十年代日本腦炎流行時,京城名醫施今墨收治百餘人,其中治愈98人用了98首方子,就是不斷創新的結果。因此,把“促進創新”寫進徵求意見稿沒有實質意義。

  相反,由於“科學主義”盛行,不少人認為創新就是像西醫那樣在中藥裏提取有效成分。這樣的提取本身並無不妥,但如此研製出來的新中藥,完全喪失了四氣五味、升降浮沉與歸經的功能,再也不能按照中醫理論指導臨床應用。如從樹皮中提取的金雞納只能稱為西藥。

  前衛生部中醫司司長呂炳奎生前説過,對中醫藥進行創新,將把中醫藥的原汁原味徹底破壞掉,這是個錯誤路線。中醫藥學不存在創新問題,而只有繼承、發揚和提高之路。原因很簡單,中醫藥學在高等教育上已被完全西化,繼承都成了問題,如何去創新?!

  因此,我認為中醫藥立法首先是恢復中醫藥的合法身份,再給予它充足的休養生息——繼承的機會。千萬不能再用創新的藉口來沖淡繼承這一主要矛盾。

  建言二:“中藥西制”和“中藥西管”有違“中西醫並重”方針

  徵求意見稿第四十條提出,“中藥的研製、生産、經營、使用,本法沒有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執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中藥研製、生産、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

  我建議刪除這一條。理由是,“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中藥研製、生産、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是典型的“中藥西制”和“中藥西管”的做法,是對中藥的扼殺,與國家實行的“中西醫並重”方針嚴重不符。

  近些年,有關部門出臺了100多個法規。其中規定,任何個人不得生産製劑,醫院的內部製劑必須由其來審批,否則即屬違法。

  事實上,中藥自古以來都是中醫自己炮製,即把湯劑製成丸、散、膏、丹。不允許他們自製,如何保證藥效?同時,關於中醫院藥品製劑室標準化以及中藥廠GMP標準的規定,導致許多無資金改建的中醫院和中藥廠被迫停産,造成大批簡便驗廉的院內製劑和經典古方廢用,丟棄了老祖宗留下的寶貴遺産。

  此外,不知有多少個體行醫者遭受了查抄、沒收和罰款的不公待遇,更不知有多少病人因此貽誤了最佳治療時機,令人扼腕痛惜。

  我認為,與《藥品管理法》一樣,《中醫藥法》是要由全國人大批准的國家級法律,兩者屬平行關係,但根據“專法優於通法、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中醫藥法》依法優於《藥品管理法》。因此,立法者不應將《藥品管理法》“以西藥的管理理念管理中藥”的錯誤做法全盤移植到《中醫藥法(徵求意見稿)》中。

  建言三:國家鼓勵中醫藥自學成才並對考試合格者發放執業證書

  我建議在第四章的人才培養中增加一條,即“國家鼓勵中醫藥自學成才,設立考試、考核制度,對考試、考核合格者一律發給中醫傳統醫師資格證書與執業證書,並准許依法申請或者備案行醫”。

  理由是,中國與印度都屬東方傳統文化,兩國的傳統醫學在世界上同具生命力和影響力,中國中草藥的發展歷史與印度草藥一樣悠久,但西方世界對印度草藥的認識要早于中草藥。

  印度境內有74個通過美國FDA認證的藥品生産基地,有785萬餘名傳統醫藥註冊服務提供者。然而,我國的中醫藥人才現狀不容樂觀。來自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的最新數據顯示,我國共有衛生技術人員757.98萬名,其中中醫藥人員為54.5萬名,僅佔總量的7.19%。

  同為世界人口大國、同為傳統醫藥大國,中國與印度在傳統醫師人數上存在巨大差距,這與我們的中醫教育和中醫藥管理制度有很大關係,到了該醒醒的時候了!

  中醫與西醫的傳承完全不同:西醫只要把書本上的標準化知識背會了,基本可以臨床應用;中醫則包含豐富的傳統文化智慧,光靠書本不夠,還需要老師口傳心授,更需要學生自己潛心學習並心領神會。歷史上許多名醫大家都是靠自學成才的,如藥王孫思邈即“弱冠善讀莊老及百家之書”。

  因此,只要國家給予寬鬆政策,不再亂扣“非法行醫”的帽子,不用國家花一分錢,中醫藥人才自會雨後春筍般涌現出來。

  李老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他曾為修改徵求意見稿急出了病,當他把12萬字的建言書整理成冊後,繃緊的神經一下子放鬆開來,“可以自豪地説,我已盡到了一名普通公民所能盡到的職責”。

  他還説:“有生之年,我衷心希望《中醫藥法》立法者能夠做到對國家負責、對社會負責、對人民負責、對歷史負責,不要做千古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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