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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法修訂草案進入三審 保健品禁宣傳疾病防治

  • 發佈時間:2015-04-22 05:23:37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李哲  責任編輯:張少雷

  廣告法修訂草案目前進入了三審階段,並於今日進行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分組審議。

  為了進一步打擊廣告亂象,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草案三審稿作出了不少修改,涉及虛假廣告、廣告騷擾、網際網路廣告、廣告代言等多個熱點問題。

  近年來,保健品廣告來勢洶洶,給不少消費者帶來了困擾。最近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查處的31個違法廣告中有17個是和醫療、保健品、美容廣告相關的。

  為進一步對其規範管理,三審稿草案中將保健食品廣告準則進行了單列,並增加規定,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並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在某些養生欄目中,做客專家明是普及健康知識,實則變相推銷藥品的情況屢屢發生,不少不明就裏的消費者上當受騙,不僅花了冤枉錢,還有可能産生健康危害。針對此,草案三審稿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佈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

  同時,針對廣告代言的問題,草案三審稿提出:對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其作為廣告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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