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房託管爭議不斷 藥價形成機制恐需"路徑再造"
- 發佈時間:2015-04-10 12:06:35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朱苑楨
專家認為,藥房託管並非包治“藥價虛高”的良藥,作為有益有效探索,在降低藥價等方面的成效值得肯定,而藥價形成機制的改革,恐怕需要“路徑再造”。
有人認為,藥房託管是變相的“二次議價”,實質上將暗扣變明扣的不合法行為合法化了。實踐中,有的醫療機構要求託管方藥品價格供貨價,直接在中標價基礎上下浮,有的還由託管方提供派人員到藥劑科發藥等增值服務。在湖北省衛計委牽頭制訂藥房託管指導意見頒布前,藥房託管履約保住金越收越高,藥品折扣比例越要越大。如某縣醫院年藥品採購量不足5000萬元,卻要求受託方履約保證金上億元,某市要求受託方提供與藥品年銷售金額等值履約保證金外,還要求高達26%的藥價折扣。
正是由於這些問題,藥方託管近年出現不少投訴,主要反映醫院收取託管方保證金及保證金使用不規範、不透明,託管企業極力擠壓藥品生産企業價格,企業利益受到損等,還一定程度上形成壟斷經營,擠壓中小企業生存空間。
“中小藥品企業並非堅決反對藥房託管。”湖北省衛生計委一位負責人表示。在深入溝通後,反對企業也認為,如有可能也願意參與藥房託管。
實際上,部分藥品流通企業反對託管的真實原因,一是要收取鉅額履約保證金,動輒數千萬元,多則上億,小企業根本玩不起;二是託管招標有“名堂”,“千招標萬招標,關鍵時刻不如領導一張條”,藥房託管贏者通吃,敗則“賣藥無門”,因此各種公關手段層出不窮。
藥房託管會否加重商業賄賂?有專家認為,由於受託方支付高額託管成本,壓縮藥品回扣空間,從而遏制醫生收受回扣。而無論是履約保證金還是藥品折扣都屬於“賬內明折明扣”,不是“帳外秘密給付”,不屬商業賄賂。
有人認為壟斷純屬無稽之談,只要規範運作就屬正常競爭。湖北省醫藥行業協會一位負責人説,藥房託管一般採取公開招標或定向邀標方式進行,實力弱小企業被排除在外,屬於正常市場競爭。
至於轉嫁成本給患者,更被指“轉移視線”。湖北省醫藥行業協會一名負責人説,醫院藥品售價國家已確定,無論是醫院還是受託企業,無法抬高藥價轉嫁給患者。而實施託管的醫院藥品未順加15%銷售,患者還會從中受益。
可壓縮藥品巨大回扣空間,正説明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的迫切性。藥企承擔履約保證金的資金成本和8%至20%返利綽綽有餘。至於反對者認為藥房託管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醫藥分開”,不能根治“以藥養醫”弊端。有專家認為,目前業界對醫藥分開,根治“以藥養醫”未形成一致意見。在政府補償無法到位的情況下,醫院逐利行為永遠存在,反對藥房託管是打著改革的旗號反對改革。
此前,取消藥品加成的醫療機構普遍對藥房託管積極,託管在降低藥品費用、籌集醫院發展資金、壓縮回扣空間等方面的益處明顯。
首先,藥房託管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藥品費用。武漢市蔡甸區人民醫院、孝感市孝昌縣人民醫院、鐘祥市人民醫院單張處方藥品金額、門診每人平均費用都有所降低。荊州市惠民醫院藥房實施全託管後,各種藥品價格均低於市場零售藥店15%到20%。鄂州市三醫院實施藥房託管後藥品銷售價格降低了27%。鐘祥市人民醫院藥品採購價在省中標價基礎上下降8%以上,日均讓利1.1萬元。
其次,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藥品配送集中度和配送率。託管前各家藥品供應商都去爭搶回扣空間大、促銷費用多、銷量大的臨床品種,導致許多質優價廉常用藥品斷檔。藥房託管後,受託方追求整體收益而非少數品種,供應更有保障,一般藥品1-3小時內能配送到位,急救藥品和臨床急需藥品在0.5-1小時內能配送到。
同時,醫院獲得了部分利益。託管通過收取企業保證金、返點維持部分藥品收入。部分醫院因更新改造、擴大規模需大量資金,在政府投入不足情況下,也可通過收取託管費用等方式籌集資金。鐘祥市人民醫院實施藥房託管後,託管企業向醫院交納了8200萬元藥品保證金,改善醫院倉儲和辦公條件等。公安縣人民醫院整體搬遷需大量搬遷費用,託管企業給予6680萬元3年無息貸款,另返點20%。
此外,壓縮回扣空間。藥房託管以後,託管方藥品經營企業支付了鉅額保證金,需要承擔較大資金成本,會壓縮藥品生産企業促銷成本,醫生收到藥品回扣相應減少,醫生處方行為受回扣刺激影響減弱。
專家認為,藥房託管在許多醫院的成功,正好印證了對“以藥補醫”政策的誤讀以及放開“二次議價”的可行性。
日前湖北省衛計委牽頭制訂指導意見規範藥房託管的行為,對過高履約保證金進行限制,不得超過受託方上年度藥品銷售總金額的10%,有效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年,並對履約保證金和藥房託管産生的利潤使用進行嚴格規定。“委託獲得的藥品利潤不得用於本單位建設、人員工資和獎金。”
這一意見下發後,醫院託管積極性受到抑制,湖北西部某縣級市完藥房託管招標,最後取消了託管計劃。
當前公立醫院改革工作中,公立醫院普遍認為政府投入不足,改革積極性不高。衛生計生委專家建議,公立醫院改革應按照“規劃總量、盤活存量、明確增量”原則,對公立醫院規劃和建設進行結構調整,適當減少公立醫院數量,適當縮小規模,明確政府投入邊界,並保證財政投入及時到位。在此基礎上,應規範公立醫院行為,保證體現公益性。而鼓勵社會資本辦醫,逐步破除公立醫療機構壟斷,促進醫院合理競爭是方向。
有專家認為,簡政放權,按照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總要求,將集中採購中標價作為最高限價,允許醫療機構二次議價獲得合理差價,最高限價根據實際成交價動態調整,是緩解甚至解決當前醫藥領域藥價虛高、商業賄賂盛行等突出問題行之有效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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