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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責險:二級三級醫療機構費率定價無法覆蓋風險

  • 發佈時間:2015-03-05 07:1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謝淩宇

  在新華網2015年兩會熱點調查排行中,“醫療改革”話題排在第三,在已經落幕的各地“兩會”上,醫療改革受到普遍關注。而在2015年的地方兩會上,建立強制醫療責任險已經成為不少地方政協委員的共識。

  時至3月,離今年年底醫療責任保險(簡稱“醫責險”)實現“全覆蓋”的目標只剩下不到9個月的時間。

  記者採訪了解到,當前,醫院對醫責險的態度分成截然相反的兩派。部分醫院購買醫責險積極性較高,認為該保險確實轉移了醫院的醫患糾紛風險;部分醫院則由於認為保費太貴或者認為“保了白保”等原因,對醫責險仍“不感冒”。

  而保險公司則處於“糾結”狀態,一方面希望抓住醫責險市場,另一方面又受困于醫責險經營虧損,望有良方逐漸走出虧損。

  完成今年投保目標問題不大

  按照去年國家衛生計生委、司法部、中國保監會等五部委聯合發佈的《關於加強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的意見》,到2015年年底前,全國三級公立醫院醫責險參保率應當達到100%;二級公立醫院參保率應當達到90%以上。根據這一標準以及全國醫院的數量,今年投保醫責險的至少有8000家醫院,市場將形成一定的規模。

  近期,多地出臺相關政策再次推動醫責險的發展。例如,江蘇省衛計委、江蘇保監局等六部門聯合出臺了通知,要求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積極推動各類醫療機構特別是公立醫療機構實現應保盡保。到2015年年底前,全省一級以上公立醫院參保率應達到100%。

  吉林保監局成立了醫責險工作領導小組,並與該省衛計委聯合下發通知,要求醫療機構積極參加醫責險,到今年年底前必須達到全國目標水準。此外,湖北省、北京市等都有類似計劃和推動措施。

  “從目前各地實施情況和推動力度來看,完成今年投保的年度目標應該問題不大。”一位業內人士對記者説。但這類保險基本以年度為投保單位,除了看今年的執行效果外,其長遠發展意義更大。

  醫院投保意願不統一

  對於三級公立醫院而言,今年無論其是否願意購買醫責險,恐怕都得實實在在地支出一筆保費,親身體驗保險對化解醫療糾紛的作用。記者採訪發現,目前醫院對醫責險的態度並不一致,有的已經投保好幾年,有的還處於不想買、不願買的狀態。

  北京一家從2005年就開始購買醫責險的三甲醫院社工部負責人告訴記者,該院從2005年到今年持續購買醫責險,每年支出的保費金額不低,同時每年也有理賠。而記者從一份調研報告中了解到,該院年均保費約為231萬元,年均賠償限額367萬,而年均實際賠款支出281萬。除2005年為160萬元以外,其餘年份賠款支出均大於250萬元。

  “對於醫院來説,醫療糾紛不可避免,購買了醫責險能有效轉移一部分賠付風險。”該人士表示。對於除第一年外,此後續保年度該險種的賠付金額都高於保費,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保險的介入有可能使醫院在處理醫療糾紛時標準放得更寬,或者為患者著想,或者為了息事寧人。不過,該醫院負責人稱,一般遇到醫療糾紛發生理賠,醫院都是以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司法鑒定為標準進行賠付。

  與上述醫院不同,部分醫院並不願意購買醫責險。據媒體公開報道,山東濟南的多數三甲醫院均未投保醫責險,原因是認為保費費率太高。

  同時,記者還了解到,醫院各個科室面臨醫療糾紛的風險大小也很不相同,然而現在的醫責險産品大多還沒有細化到針對不同醫院性質、不同科室開發對應産品的程度。沒有合適的産品可以購買,也是醫院缺乏醫責險購買積極性的一大原因。

  另外,還有業內人士反映,醫責險承保範圍較窄,主要針對由於醫療過失引起的醫療糾紛,還有諸多風險是醫責險不承保的,醫院仍需自己面對。此外,在實踐中,即使醫院購買了保險,很多患者仍然會找醫院“鬧事”,醫院難以有效轉移糾紛。

  賠付主要發生在三級醫院

  “政府部門抓得緊,投保率就高些,放鬆些,投保率就低。”這是一份針對醫療責任險的調研報告指出的問題。這種“擠牙膏”似的發展顯然不是長久之計,醫責險要獲得持續發展,尚需要理順機制。

  在醫療責任保險實踐中,這樣的實例並不鮮見——醫療調解委給出的調解意見和保險公司的意見不一致,導致醫院和保險公司出現糾紛。業內人士表示,出現這種情況是由於醫療責任認定的專業性較強,涉及醫療、法律等多個學科。某保險公司風控與法律合規部負責人表示,為消除異議,發生醫療損害賠償時,應統一適用《侵權責任法》規定的賠償標準,但該法的部分條款較為原則,因此應儘快出臺相關的司法解釋,統一醫療糾紛案件審理的法律適用。

  同時,科學設計産品,合理厘定費率十分重要。當前,在部分地方醫責險推廣受阻,一方面是不少醫院認為太貴,持觀望態度,另一方面是保險公司經營多年仍在虧損,積極性也不夠。

  業內人士表示,醫責險開展初期,經營主體由於缺乏歷史數據且處於市場開發初期,産品定價較為隨意,運作一段時間後,其問題日益顯現。

  以北京為例。數據顯示,一級及以下、二級、三級這3個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賠款總額佔比分別為4%、34.6%和61.4%,賠案數量佔比分別為5.9%、42.2%和52%。可見,醫責險賠付主要發生在三級醫院,這與人們一般的印象大不一樣。實際情況還表明,當前的保險産品對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的費率明顯偏高,而二級、三級醫療機構費率定價無法覆蓋風險。

  因此,從長遠發展的角度看,保險公司必須豐富産品、完善産品,開發出針對醫療機構的所有保險産品,對醫療責任、醫療意外、公眾責任等風險進行統一承保,為醫療機構提供全面的風險管理和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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