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立醫院改革將現大動作:破除以藥養醫
- 發佈時間:2014-10-23 10:36:58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張少雷
作為“十二五”醫改規劃的最後一年,2015年公立醫院改革將集中出現大動作。
“336項任務中,公立醫院改革是其中一項重要任務。”10月17日,國家衛計委體改司司長梁萬年在全國首屆醫院管理機構研討會上表示,目前國家衛計委正在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同時,按照中央的要求,全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將於明年全面推開。
截至目前,城市公立醫院改革已選出包括北京、上海等在內的34個城市作為試點城市,縣級公立醫院總試點也已多達1011個,但試點效果一直待考。
記者採訪獲悉,相關部門已對試點城市進行了全面評估,評估報告正在最終的修改階段。下一步,國家將大力改革公立醫療機構的人事薪酬機構,明確提出將醫務人員從單位人轉向社會人。
破除“以藥養醫”
如果把公立醫院改革比喻成圖釘的帽子,那麼,破除“以藥養醫”無疑就是那根針,針扎得有多深,公立醫院改革的力度就有多大。
“本輪醫改5年,政府財政對醫療衛生投入是計劃經濟時代5年的276倍。然而,鉅額的財政投入不但沒有減輕老百姓的負擔,反而讓老百姓個人實際支出上漲64.31%,這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藥價虛高。”10月21日,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藥價虛高最終使得醫生收受藥品回扣成為普遍現象。
2014年6月,財政部副部長王保安接受媒體受訪時表示,自2009-2013年的5年來,全國財政醫療衛生支出累計30682億元,年均增幅24.4%,同口徑對比,我國的醫療衛生支出佔財政支出的比例在12.5%左右。但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老百姓個人衛生支出佔衛生總費用的比重由2008年的40.4%下降到2012年的34.4%,但2012年國家衛生總費用較2008年上漲了91.44%,其中個人支出上漲了64.31%。
“導致這樣的結果,是因為相關部門把板子都打在了順加15%差價率的政策上。因此,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啟動之初就大力推行‘取消藥品加成,推行零差率’的政策,但是,兩者在本質上其實是一樣的。”上述業內人士強調,順加15%差價率時期,醫院大都會多進高價藥,因為這意味著醫院的加成收入就越多,而零加成由於並未切斷醫院領導、採購人員及醫生的利益鏈條,使得高價藥依然受熱寵。
上述業內人士表示,解決這個問題並不難,只需允許醫院公開獲取差價收入且不管制醫院的加成率,讓醫院購進價格越低獲利越多,醫院也就有動力底價購進,底價購進就壓縮了醫生回扣的空間,這樣才能真正從體制和機制上破除非法的“以藥養醫”。也就是説,政府直接管藥品的零售價,不管採購價。
對此,梁萬年明確指出,公立醫院改革的關鍵環節是破除以藥養醫機制,核心就是切斷藥品、耗材與醫院及醫務人員的經濟利益,為此,國家將再次出臺一系列相關改革政策,比如國家發改委在今年底前對於藥品的定價機制將形成文件,同時,針對藥品生産、流通領域、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的改革政策也會出臺。
由單位人轉向社會人
破除“以藥養醫”後,醫生的薪酬制度勢必發生變化,而隨之變化的還有整個醫療機構的社保機制。
“目前的薪酬制度,公立醫院和私立醫院完全不同。公立醫院薪酬的評定依據還是等級制度,但私立醫院的薪酬制度基本實現了市場化,醫生的收入完全視能力而定。”上述業內人士表示。
據上述人士透露,已有部分地區試點了醫療機構薪酬制度改革,但也無非就是工資額度的調整。以湖南長沙為例,同樣都是以正高職稱退休,大學教授和醫生退休後都可拿8000多元退休金,但是,如果醫生是通過繳納社保領取養老金的話,則只能拿到3000多元退休金甚至更低,這種情況下,效益好的醫院可以對其酌情進行補貼。
此外,各地也曾出臺過一些政策,但都效果甚微。
早在2012年,北京市醫管局就建立了一套北京市市屬醫院年度績效考核辦法,建立了以公益性為核心的標準統一的公立醫院的評價體系,包括社會評價、內部管理、運作效率、發展實力四個緯度,實現定量和定性相結合,設立了25項考核指標,對醫院的辦院方向、運作效率和醫院的持續發展、人才隊伍建設進行了考核,但是,經過一段時間的運作發現,該醫院考核方案存在一定的弊端。比如,過去的考核只設立了每家醫院的指標,針對某一家醫院本身和過去進行縱向對比,唯獨缺乏不同醫院之間的橫向對比。同時,該方案缺乏對醫院個性化的考核。
對此,北京市醫管局黨委書記、局長封國生透露,今年年底將準備出臺2015年的績效考核方案,完善後的績效考核方案既要讓醫院和自己進行對比,還要在不同醫院間進行橫向對比。同時,北京市發展改革委委員、市醫改辦主任韓曉芳也表示,下一步的改革將弱化編制管理,把編制背後的一些利益和待遇逐步剝離,其中,首先要做的就是醫務人員與財政撥款脫鉤,財政今後不再按編制、按人頭補貼,而是將醫務人員基本社會保障納入全市社會保障體系,實現基本保障社會化,逐步實行全員合同聘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