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保險微利之中藏機遇 能否助大病醫保更完善
- 發佈時間:2014-09-16 09:38:37 來源:光明日報 責任編輯:馬藝文
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助力醫改,提高群眾醫療保障水準。其中最主要的措施是全面推進商業保險機構受託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提高大病患者醫療報銷比例。該措施被業界視作國務院對保險業發展的新“國十條”的重要突破。
推進商保承辦居民大病醫保旨在解決哪些保險業存在的突出問題?推進過程中面臨哪些有利條件和不利因素?記者就此採訪了相關專家和企業人士。
基本醫保的有益補充
會議提出,要全面推進商業保險機構受託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保險資金,建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提高大病患者醫療報銷比例。
“早在2012年,發改委等6部委曾就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聯合下發文件,允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基金有結余的地區,利用結余籌集大病保險資金。這次提到的推進商業保險承辦居民大病醫保是在近年來各地探索和試點的基礎上對以往政策的進一步延伸,是落實保險業新"國十條"的重要步驟。”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表示。
近年來,隨著全民醫保體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眾看病就醫有了基本保障,但由於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特別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保障水準還比較低,人民群眾對大病醫療費用負擔重反映仍較強烈。
日前公佈的保險業新“國十條”提出,要“按照全面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要求做好受託承辦工作,不斷完善運作機制,提高保障水準”。平安保險公司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大病保險屬於基本醫療的補充,推廣大病保險有助於治理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
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唐鈞也撰文指出,推動商業保險助力醫改政策的初衷,是要改變新農保、城鎮居民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難以滿足相關的“體制外基本醫保對象”的醫療保障需求的現狀,切實解決部分群眾“看病貴”的問題。
目前,大病保險試點覆蓋病種包括兒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等,患者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之後,剩餘部分報銷可以在50%以上,部分地區不設封頂。
有效降低不合理醫療支出
會議提出,要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引入競爭機制,支援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各類醫療保險經辦服務。鼓勵醫療機構成為商業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降低不合理醫療費用支出。
基本醫療運作環節一般是醫院開單子,相應費用從醫保中直接扣除。由於沒有第三方參與,因此在具體操作中確實存在虛開醫藥費、小病大治等問題。郝演蘇認為,商業保險公司介入大病醫療,會嚴格審核相關單據和報銷材料,從而有效堵住造假漏洞。同時,大病醫保通常以手術治療為基本條件,不同於普通的打針吃藥,單據不容易造假,也便於保險公司控制不合理的支出。
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裁宋福興也認為,將醫保服務交由保險公司經辦,保險公司增加的只是邊際成本,經辦費用少於政府自辦投入。保險公司介入醫藥費用管控,能有效遏制挂床住院、虛開醫藥費等做法,防止醫保基金跑冒滴漏。
據保監會披露,保險業已在全國26個省、260個統籌地區經辦了大病保險服務,受益人群達到4.7億,保障水準平均提高10至15個百分點,大病報銷比例達到70%以上。包括北京、淮陰、湛江等全國很多地區的大病患者醫療費用都可以得到基本解決。
微利之中蘊藏機遇
新政無疑將進一步激發商業保險公司參與大病保險的熱情。那麼,熱心經營大病醫保,保險公司究竟看中了什麼?
“大病醫保對保險公司來説是一個微利業務,很多保險公司的這項業務實際上一直在虧損經營,但保險公司卻可以通過該業務獲得客戶的資訊和當地政府的信任,從而派生出其他相關盈利業務。”郝演蘇告訴記者,保險公司在推進大病醫保時往往不以營利為目的,但在政策利好支援下,未來大病醫保業務基本能做到保本微利。
今年上半年,保險企業在大病保險領域已經交出了不錯的成績單。中國人壽日前發佈的半年報顯示,今年上半年,該公司大病保險已實現保費18.87億元,同比大漲262.9%,首次實現利潤500萬元,而去年同期虧損了7500萬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抓住了國家運用保險機制創新公共服務的戰略機遇,積極拓展大病保險市場。”該公司在報告中稱。
“保險公司要抓住大病醫保的難得機遇,豐富健康保險産品,提高服務水準,加快理賠速度,拓寬保障覆蓋面,降低群眾負擔。”郝演蘇也提到,目前推進過程中存在的最大問題是有的地方政府在對大病醫保的招標採購中把價格壓得過低,從某種程度上打消了保險公司積極性。“一些基層政府還抱著老觀念,不願意購買商業保險,存在著不希望保險公司盈利的心態,或者缺乏市場觀念動輒對相關業務進行干預,這都是不合理的,要保證對方有一定的利潤,業務才能實現良性迴圈。”郝演蘇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