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法修訂草案:給保健食品、醫療等"劃紅線"
- 發佈時間:2014-08-26 08:50:43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封媛媛
針對現行廣告法廣告準則內容不夠完備等問題,25日提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的廣告法修訂草案對藥品、醫療器械廣告準則作了完善,並新增保健食品、醫療、教育、培訓、房地産等廣告準則。
保健食品、醫療、藥品廣告近年來日益成為虛假廣告“重災區”。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對2012年全年和2013年1月至3月期間全國118個省級電視頻道、171個地市級電視頻道和101份報刊的監測數據,保健食品廣告90%以上屬於虛假違法廣告。
“醫藥廣告滿天飛,真假難辨、魚龍混雜,患者及家屬自作主張亂吃藥、濫用藥的現象令人擔心。”中國醫藥報刊協會常務副秘書長徐述湘認為,進一步補充明確相關廣告準則,加大追責力度,對保護消費者健康至關重要。
針對以上問題,廣告法修訂草案對藥品、醫療器械廣告準則作了完善,新增保健食品、醫療廣告準則,要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醫療廣告不得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説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與其他藥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醫療機構比較;不得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行業協會或者專業人士、患者的名義作推薦、證明。草案還禁止除藥品、醫療器械、醫療廣告外的其他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
草案還補充完善了農藥、獸藥廣告準則,增加飼料、飼料添加劑廣告準則和種子、種畜禽、水産苗種和種養殖廣告準則。
草案增加教育、培訓、招商、房地産廣告準則,對目前存在的一些廣告亂象進行規範,如: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對教育、培訓效果作出保證性承諾;不得宣傳有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房地産廣告不得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項目位置應當以該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現有交通幹道的實際距離表示,不得以所需時間表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