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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某貿易公司無證經營進口藥品獲刑

  • 發佈時間:2014-10-28 08:42:58  來源:海南日報  作者:梁振君  責任編輯:孔彬彬

  海口某貿易公司在沒有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銷售未經批准、檢驗的進口藥品。近日,海口市龍華區法院一審以銷售假藥罪判處該公司罰金2萬元,以銷售假藥罪判處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並處罰5000元。

  海口某貿易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16日成立,林某某(現年52歲,海口人)任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職務係總經理。2012年12月,該公司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開始經營藥品銷售。

  2013年2月27日,海口市食藥監局對該公司商鋪進行例行檢查時,在銷售貨架及貨櫃中發現胃仙U、蜜煉川貝枇杷膏、珮夫人止咳露、止痛膏等68個規格品種的藥品72瓶。但海口某貿易有限公司無法提供出銷售藥品的購進單據、供貨方資質證明、進口藥品註冊證、醫藥産品註冊證、進口藥品檢驗報告等材料,該批藥品外包裝亦未標示進口藥品註冊證號或者醫藥産品註冊證號。

  海口市食藥監局根據相關規定,認定涉案的藥品為假藥,將涉案藥品登記保存。龍華區法院經審理後,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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