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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違規員工可舉報 “吹哨人”制度擴至零售業

  • 發佈時間:2014-10-28 08:38:56  來源:東方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孔彬彬

  藥店店堂發佈違法廣告,員工可直接舉報。近日,省食藥監局再次祭出撒锏利器,將“吹哨人”制度推廣到全省各地藥品零售企業,鼓勵藥品零售企業員工對企業內部的違規違法生産行為舉報,督促零售企業嚴格管控藥品品質安全。

  今年4月,省食藥監局在全國率先向食品生産企業發出《告全省食品生産企業員工書》,9月,又向餐飲企業員工發出《告全省餐飲企業員工書》,發動全省食品生産和餐飲企業員工對“東家”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舉報。 “吹哨人”制度實施半年多來,效果明顯,其中不乏涉及食品品質安全的大案要案。

  日前,省食藥監局發佈《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告全省藥品零售企業員工書》,再將“吹哨人”制度擴展到藥品零售企業,動員藥品零售企業內部“知情人”,隨時舉報企業違法違規行為。據悉,對被舉報的藥品零售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當地食藥監管部門將逐一核查,核查屬實的,將對舉報人及時兌現獎勵,舉報人資訊將嚴格保密。(孫斌園、汪漪)

  10項違規行為可舉報

  1,藥品零售企業超範圍、超方式經營藥品,為他人從事無證經營活動提供藥品及場所,變相出租、出借櫃檯或藥品經營許可證

  2,未經批准私自設立倉庫,擅自變更註冊地址或倉庫地

  3,直接接觸藥品的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從事藥品經營活動

  4,從事違法藥品廣告宣傳,在店堂發佈違法廣告

  5,從非法渠道採購藥品,包括從無證企業、個人處購進藥品等

  6,採購藥品無合法票據

  7,銷售假劣藥品,包括過期、污染、變質藥品及非藥品冒充藥品等

  8,零售企業違反禁令銷售疫苗、終止妊娠藥品、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胰島素除外)等

  9,未按規定銷售含特殊藥品復方製劑及無進口藥品註冊證(醫藥産品註冊證)的藥品

  10,執業藥師不在職在崗,未執行憑醫師處方銷售處方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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