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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言稱國外低端藥在華“重獲新生” 實係商業合作

  • 發佈時間:2016-04-05 19:07:46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劉會民  責任編輯:吳起龍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近日有媒體報道稱,一些未能進入美國及其他國家市場的藥品,獲准進入中國市場並暢銷。因為這些沒能在國外上市的藥品,有些治療效果比不上目前已經在國外市場上銷售的藥品,所以不少人擔心,這些藥品在中國“重獲新生”,可能會導致中國成為低端藥品的“傾卸場”。那麼,這種擔心到底有沒有道理呢?

  報道舉例稱,在2013年,百時美施貴寶公司停止了一款抗肝癌藥物的全球試驗,原因是它的藥效不及對手。公司轉而把這種抗癌藥的許可權授予中國的一家企業。北京大學醫藥管理國際研究中心史錄文表示,根據他的了解,目前國內外藥物審批法律和政策中,並沒有規定新藥必須在藥效上優於已上市流通的藥物。

  史錄文説,要分幾種情況,有非劣效的藥,有優效的藥,都可能批。因為藥品比較複雜,有的藥效果很好,但可能有不良反應;有的藥不良反應更小,效果可能差不多,它也比原來的藥好。

  史錄文介紹説,因為國外新藥未在國外上市,就認為該藥品療效缺乏優勢,是“過時藥”的觀點是不準確的。除藥品審批部門會綜合考量外,藥品企業有時候也可能基於種種原因,主動停止某種新藥的研發、上市工作。藥企在研發新藥過程中,很多問題都要解決,比如安全性問題、有效性問題甚至經濟性問題都要解決。企業自身還有戰略方面的考慮,假如前面上市的藥銷售的比較好,即將上市的藥效果更好,但可能會衝擊原來藥的市場,它也可能會暫停。

  據了解,國內有不少企業和西方制藥公司進行類似合作。這些藥物大多尚未開發完成,或者沒有進入到上市階段。史錄文認為,國內外藥企之間合作的目的,主要還是實現利益最大化。企業之間的合作行為,肯定是以利益最大化來考慮的,怎麼投資更少,怎樣在上市後獲得的利潤最高。一般情況下,企業首先會考慮監管政策、審批政策、市場定位等。

  吉林某藥業集團項目總監閆立成表示,國外藥品即便已經在本國獲批上市,進入到中國市場也需要申請進口註冊、藥品檢驗甚至重新進行臨床試驗。通過與中國藥企合作,直接在中國進行審批、試驗,在市場開發等方面會有一定優勢。第一就是規避它在當地技術上的一些壁壘、技術上的規範;第二可能就是研發費用投入的問題,比如説一例臨床研究,在有些國家地區可能就一萬塊錢,可能在歐盟、美國價格可能就要高一點;第三就是想開發中國市場,它在中國做臨床研究對將來開發市場肯定是有好處的。

  對於國內的企業來説,因為目前在原生藥方面的創新能力和國外藥企存在一定差距,通過合作引入新的技術也是藥品研發的途徑之一,可以降低國內藥企的研發成本和研發風險。安徽某藥企負責人靳仲亮説,因為藥品的研發週期很長,正常的週期甚至到20年左右,一個藥品不管是治大病藥還是治小病的藥,投入的資金都非常大的。

  外國藥企將未上市新藥轉為與中國藥企合作開發,實際上是一種公司間的商業合作行為。對於一些人認為國內市場可能會變成國外低端藥品“傾卸場”的觀點,安徽某制藥公司總經理王殿闊認為,這種擔心大可不必。我國對藥品、對每類産品以及在國際的地位都有評判標準,不至於把國際上的化學藥品、垃圾産品或者有副作用的藥品導入到中國來,對此有辨別能力。

  北京大學醫藥管理國際研究中心史錄文表示,要想避免公眾擔心的這種情況發生,需要在藥品審批標準和審批程式等方面把好關。一方面,在審批標準上國際化可以擋住;第二,在程式上要嚴格化,國內的審批程式目前是比較嚴格的,不會説國外藥企因為與國內藥企合作藥品就一定能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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