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互助獻血”名義 一男子組織賣血受審
- 發佈時間:2015-11-03 09:53:25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吳起龍
本報昨日相關報道。版面截圖
昨日,“血頭”楊某涉嫌非法組織賣血罪在海淀法院受審。在賣血利益鏈條中,楊某是關鍵一環。新京報記者 王巍 攝
招募五名獻血者以“互助獻血”的名義買賣血液,昨天上午,曾是群眾演員的楊某因涉嫌非法組織賣血罪在海淀法院受審。作為整個賣血利益鏈條中的關鍵一環,楊某受審揭示出了血液買賣這個灰色行業的潛規則。檢方表示,“血頭”抽利可達20%。
稱指控中賣血人數有誤
上午10點半,28歲的楊某被帶上法庭受審。小學文化的楊某稱,他這幾年一直漂在北京,做過不少零工,還幹過臨時演員。
檢方指控,今年6月9日,楊某在北京市紅十字血液中心,組織五人非法賣血。當日,楊某即被抓獲,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我只組織了3個人,起訴書卻説我組織5個人非法賣血……”楊某沒有聘請律師,也沒有申請法律援助,對公訴機關的指控大部分予以認可,但當説到組織賣血的人次時,楊某提出異議。
檢方出示獻血者填寫的互助獻血申請書和採血記錄、五名賣血者的知情同意書以及獻血證作為證據,回應楊某的質疑,獻血者們大多是在地鐵站與楊某會合,其中還有一人當天檢查時血液不合格。
對於楊某在人次上的否認,檢方表示,楊某強調自己組織三個人不是五個人,是為了將罪責減輕,但是同時他又不了解檢方手頭的證據,一旦被指出證言不實,會被認定為認罪態度不好。
其實按照刑法規定,組織賣血三人次以上的,就要按照非法賣血罪追究刑事責任。在互助獻血中買賣血液的行為,也按照此罪處理。
強調係首次做血液交易
楊某在公安機關供認説,案發前接到朋友需要400cc血液的電話,於是他便找了幾個人一起到紅十字血液中心,幾名獻血者説,通過QQ群或者微信群聯繫的楊某,談好的價碼是每400毫升500元。大家管這行叫“兼職獻血”。
在整個事件中,楊某是以“互助獻血”的方式來掩蓋他的“買賣行為”:所謂互助獻血,是無償獻血的組成部分,當患者需要血液時,可以通過招募患者家屬、親友或者同事等自願獻血。被楊某招募的獻血者,全都填寫了互助獻血申請書,並能準確地説出患者名字。
案發後,楊某對要血的“客戶”只字不提,還反覆強調説,自己也是第一次做血液交易。此案沒有當庭判決。
焦點1
獻血者一致指認“血頭”
按照常理,在賣血行業內,大部分買賣都是雙方以“互助獻血”的名義進行,但交易都是在私下的,血頭也很難被抓獲,楊某又是怎麼案發的呢?
據介紹,在血液中心,駐院民警發現楊某等人行為實在太反常,於是對幾人進行嚴密的監控,在確定幾人有買賣血液的嫌疑後,警方將賣血者帶回警局,安排了“認人”。在公安網人口資訊庫隨意調取11個常住人口照片,同時將楊某照片放入其中。
隨後,有五名獻血者一致指認,楊某就是組織獻血的聯繫人。
焦點2
“血頭”未獲利仍要追刑責
由於是現場被查,楊某説自己還未來得及獲利。檢方也表示,在此案中,楊某的作用是負責在地鐵站接到獻血者,然後帶領他們前往醫院領取互助獻血表,再去血液中心體檢獻血,同時負責從“客戶”手中拿錢分給獻血者。但在案發時,錢還沒有到手,楊某與獻血者均未獲利。
檢方表示,證據顯示楊某雖未獲利,但就其情節與行為的危害性而言,已經構成非法組織賣血罪,建議法院對其量刑為有期徒刑9個月。
按照刑法規定,組織賣血三人次以上的;組織賣血非法獲利二千元以上的;組織未成年人賣血的;被組織賣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體等病原微生物的;其他非法組織賣血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涉嫌上述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 揭秘
“血頭”抽利可達20%
該案沒有當庭宣判,庭審結束後,海淀檢察院的檢察官張春宇介紹了賣血的大致流程。
首先,“血頭”們知道哪需要血液,便在網上或者微信群裏留下諸如“400CC500元”的“有償獻血”廣告,並留下電話或者聯繫方式。
有人看到資訊後,就會主動與其聯繫,不少賣血者,將賣血看成一項工作。
其次,“血頭”內部進行明細分工,有人負責與需要血液的客人聯繫,有人負責發佈廣告,有人負責在醫院等待,有人負責領取獻血互助單,有人負責帶領獻血者前往醫院體檢和獻血,每個“血頭”負責一部分工作,彼此相互配合。
再次,即是獲利。檢方表示,有可能需要血液的客戶以2000cc10000元的價格向“血頭”買血,“血頭”組織好獻血者後,總共會支付8000元作為報酬,剩餘2000元便是“血頭”的獲利,內部再自行分成。
- 追訪
買賣血液或引發健康危機
辦案檢察官表示,我國實行的是無償獻血制度,血液不是商品,不能進行買賣,獻血機構也需要有相應的資質,個人買賣血液,擾亂了國家的採供血制度。同時,買賣血液會給獻血者造成一定的“健康危機”。
“當血液成為商品後,原本找工作的人,看到出售血液的獲利比其他工作高,有可能就會採取這種方式賺錢,久而久之會造成身體傷害”。
此外檢察官表示,當獻血者將獻血當做收入來源後,就有可能採取一些方法來控制血液品質,比如有高血壓的獻血者,很可能採用服食藥物的方法使得血液檢測正常,但實際上血液卻受到了藥物影響,使得受血者無法得到品質有保證的血液。“無償獻血者由於不存在牟利的心理,一般會在血液檢測合格的情況下再獻血。”
- 連結
為什麼會出現“血頭”?
本報昨日調查報道《供血緊張 互助獻血暗藏“有償獻血”》揭示了“血頭”組織有償互助獻血的部分成因,以及解決之道。
●北京乃至全國的“血荒”造成患者用血不足,北京某醫院血庫負責人稱,該醫院每年鬧“血荒”的時間會佔到全年的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在“血荒”嚴重的時候,首先要保證一些情況緊急的患者用血,這時,大約會有三分之一的手術患者需要互助獻血,該情況導致“血頭”滋生。
●無償獻血的模式尚未被全民接受,加之郭某某等事件的影響,導致無償獻血率被拉低。根據國家衛計委今年6月份公佈的最新數據,去年我國的無償獻血率為0.95%。世界衛生組織指出,人口獻血率達到1%至3%時,才能基本滿足本國臨床用血需求。
●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台州恩澤醫療中心主任陳海嘯建議修改已實施17年的《獻血法》。他提出建立血液使用陽光監督機制,在全國範圍內統一用血收費標準,同時把血站的運營情況公開,把血液到醫院再到患者之間的賬算明白,減少人們對血站的不信任感。還有專家認為,應該建立公務員獻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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