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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價改革:外企原研藥超國民待遇是否取消存疑

  • 發佈時間:2015-05-06 00:29:2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吳起龍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5日發佈《推進藥品價格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等文件,決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同步完善藥品採購機制,強化醫保控費作用,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這是我國近20年來首次大刀闊斧地廢除管制藥價的文件和措施,意味著我國醫藥行業朝市場化邁進了一大步。

  除弊 166個藥價文件廢除

  “重大利好。”多位接受記者採訪的醫藥上市公司老總都如是表示。

  《意見》指出,除麻醉、第一類精神藥品外,其他藥品政府定價全部取消。根據文件,對於2000多种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通過制定醫保支付標準管理;對於200多種專利藥品和獨家生産藥品,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談判機制形成價格;對於醫保目錄外的血液製品、國家統一採購的預防免疫藥品、國家免費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藥品和避孕藥具,通過招標採購或談判形成價格。與此配套,國家發改委還廢除了自1996年以來部分管制藥品價格的166個文件。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國自2000年開始由價格主管部門對醫保目錄內藥品和目錄外特殊藥品實行政府指導價(最高零售限價)管理。隨著藥品市場的快速發展,市場化競爭越來越充分,政府定價的弊端也逐漸顯現。

  “從最高零售限價管理方式本身來看,也存在明顯不適應形勢變化的地方:一是不能及時反映和引導市場供求;二是與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存在功能重疊;三是對藥品實際交易價格的拉低作用越來越弱。”該負責人指出。

  北京大學醫學部藥學院教授史錄文認為,一方面,藥價放開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惡性招標“唯低價是取”的弊端,緩解一些低價藥的市場供應短缺狀況;另一方面,通過藥品採購機制的完善和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發揮醫療機構合理用藥、合理診療的內在激勵作用,有可能促使藥品市場“良幣驅逐劣幣”,將品質差、價格虛高的藥品剔除出市場。

  目前社會各界最關注的問題是,取消價格管制後,藥品價格是否會上漲?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認為,由於有招標採購機制的約束,醫院銷售的藥品價格能夠保持穩定,但不排除部分藥品價格因成本、市場供求變化等因素有所變動。總體看,政府綜合監管有能力避免絕大部分藥品交易價格異常上漲,同時新的醫保藥品支付標准將對市場交易價格發揮較強的引導作用。

  推進 藥價談判方案正在制定

  中國藥科大學醫藥價格研究所所長常峰説,從現有制度設計看,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後,競爭充分的藥品不具備價格大幅上漲的條件,而對於競爭不充分的藥品,將面臨藥品價格談判機制的約束。

  2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其中首次提出藥品價格談判的概念。

  此次出臺的《意見》再度提到藥品價格談判機制。《意見》指出,專利藥品、獨家生産藥品,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談判機制形成價格。其他藥品,由生産經營者依據生産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自主制定價格。

  國家衛計委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司副司長孫陽透露,目前國家衛計委正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談判的方案,今年要選擇一些臨床必需、價格比較昂貴、社會比較關注的重點藥品開展價格談判。

  據悉,正在制定的藥品價格談判機制試點工作方案提出,對專業藥品、獨家産品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價格談判機制,談判的價格在國家藥品招標供應保障綜合資訊管理中,醫院按照談判的結果採購藥品,這樣就是全國統一的價格。

  孫陽説,藥品價格談判體系主要是針對專利藥。獨家生産的藥品在國際上有不少成功的談判經驗,但對中國而言,前期的工作基本是空白。至於談判的方式,可以由專家出面談,可以委託省裏談,可以跨區域聯合談,也可以搞一個專業領域來談判,但這是一個全國統一的談判價格。

  “下一步要開展的價格談判工作,中成藥獨家品種不會成例外。化藥類獨家品種多是國外企業生産的專利藥品,而中藥獨家品種是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品質穩定、療效確切、能夠固定保障等特點,目前銷量大的中成藥有很多都是獨家藥品,2012年基本藥物目錄中就有60多個。”孫陽説。

  記者了解到,部分省份已開展藥品價格談判試點。陜西省在寶雞市開展藥品採購價格談判試點,以省藥品集中採購價格為上限,按照“保證品質、讓利百姓”的原則,由市縣藥品“三統一”管理機構與入圍藥品生産企業進行價格談判,實現量價掛鉤,進一步降低藥品價格。去年底,浙江省人社部門在各地和部分權威醫療機構推薦、臨床專家遴選的基礎上,決定將31個藥品納入全省大病保險特殊用藥談判範圍,邀請生産廠家參與談判。

  存疑 外企原研藥“超國民待遇”是否取消

  儘管提到專利藥品談判問題,但記者發現,此次廢除的166個文件中沒有2000年發佈的《藥品政府定價辦法》。這意味著國內制藥企業吶喊多年的“取消外企原研藥超國民待遇”,沒有在此次放開藥品價格中得以明確。

  2000年12月,國家發改委發佈《藥品政府定價辦法》,規定原研藥可以給予單獨定價權。原研藥是指原創性新藥,為我國特有的概念。事實上,原研藥單獨定價政策最初設定,意在鼓勵外資制藥企業將更多創新藥帶入中國市場。在我國市場上,原研類藥品主要集中在國外獨資、中外合資的制藥企業中。

  按照發改委定義,化合物專利過期(包括行政保護期結束)的專利藥品和同類藥品(未能申請中國專利保護,但在國內首次上市的藥品)共同構成原研類藥品。在我國,已經過了專利保護期的藥品,依然被當作原研藥享有不同於一般仿製藥的待遇。根據《藥品政府定價辦法》規定,已過發明國專利保護期的原研製藥品比GMP企業生産的仿製藥品,針劑差價率不超過35%,其他劑型差價率不超過30%。

  外資制藥企業的“超國民待遇”久遭國內業界詬病。天津中醫藥大學校長張伯禮説,通過他們對全國三級甲等醫院使用西藥的調研發現,跨國公司、合資企業生産的已經佔到了70%。

  “一個藥拿到專利以後本來就有20年的保護期,過了保護期仿製藥大批上市後,其價格會往下調,在中國原研藥享有價格上的優惠,且期限上又不限制,相當於保護期在無限制地延長,造成一種不公平。”一家藥品上市公司相關人士告訴記者。

  不過,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藥品研製和開發行業委員會曾表示,以仿製藥作為價格調整基礎的前提是,二者具有相同的品質和完善的品質管理體系。但中國目前的現實是,原研藥與仿製藥不同,在研發、臨床經驗、藥物警戒、進口原料輔料、管理成本上投入巨大,而仿製藥的開發、生産和上市後在産品品質管理和安全保障等方面遠遠低於原研藥企業。

  對於《意見》此次並未提及這一敏感問題,一位業內人士猜測説,原研藥“超國民待遇”定價問題,相關部門可能將放在藥價談判體系中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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