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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媒體:山東問題疫苗案300名嫌疑人集體“失聯”

  • 發佈時間:2016-03-26 10:37:25  來源:東方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吳起龍

  山東疫苗案嫌疑人集體“失聯”,誰在保駕護航?

  山東“疫苗事件”還在持續發酵。3月23日上午9點45分,北京市海澱區某社區醫院的疫苗接診區只有4個孩子等待接種,相比往常的人頭攢動冷清了很多。該社區醫院暫未收到相關暫停接種疫苗的通知。

  200萬支問題疫苗,如何流入的市場?又是流向哪?截止到發稿前,官方並沒有給出準確的答案。但據消息人士透露,目前相關部門正在通過往來賬目、涉案人員等方面梳理相關的資訊。

  記者根據山東省食藥監局公佈的300名涉案嫌疑人名單,撥打了名單中公佈的近一半手機號碼,除了兩個手機號碼轉到了語音留言、一個北京地區代表的電話始終拒接外,其餘全部關機。

  沒有冷鏈設備非法經營疫苗,“挂靠”在正規企業下竟運作了長達5年之久。誰在為問題疫苗提供“溫床”?

  流向疑雲

  山東“問題疫苗”事件始於3月11日,山東濟南的有關部門查獲,山東一個原本在醫院藥劑科當科長的龐某,下海後非法經營人用疫苗,涉案價值5.7億,而她經手的疫苗,全部未經冷藏就銷往全國。就此,3月19日,山東省食藥監局發佈《關於龐某等非法經營疫苗案有關線索的通告》,梳理出向龐某等提供疫苗上線線索107條,從龐某等處購進疫苗下線線索193條,及300名買賣疫苗人員名單,線索涉及北京、福建、甘肅、廣東、廣西等24個省市。

  警方查明,該案始於2011年,也就是説,“問題疫苗”延時5年方被發現。同時,警方估算,涉案疫苗恐有200萬支,但具體數量已經無法統計。

  根據山東食藥監局發佈的公告來看,被查封的實有疫苗12種、免疫球蛋白2種、治療性生物製品1種。其中,12種疫苗無第一類疫苗,全部為第二類疫苗。而記者通過採訪相關社區醫院發現,進行疫苗接種的醫生本人也並不知曉自己手中注射的疫苗是否為涉案疫苗。

  “一級疫苗由疾控中心統一配發,肯定沒有問題,但二級疫苗相對市場化,接種機構可自行採購,中間或會有些問題。”3月23日,中國疾控中心結核病預防控制中心健康促進與培訓部主任呂青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於涉案産品的流向,應會發佈相關公告,但具體時間尚不得而知。

  根據我國對疫苗等生物製品的監管規定,疫苗分為一類疫苗和二類疫苗,其中國家免疫規劃中的疫苗品種作為一類疫苗,全部由接種單位上報接種計劃,國家統一免費分配發放;需自費接種的二類疫苗,則可由具有相關資質的疫苗經營企業向疾控機構或接種單位直接提供。

  “一類疫苗大都是由國家統一採購,由於利潤比較低,民營企業幾乎少有涉及,廠家幾乎都是國企單位,但二類疫苗的採購屬於市場行為,相關企業和機構都會追求利益最大化,加之中間的流通鏈條比較長,很容易造成監管真空。”3月23日,一位業內人士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疫苗在流通過程中均需通過藥品電子監管碼實行全程監控,流通的各個環節按照要求都應該掃描並記錄資訊。

  始於2006年的藥品電子監管碼制度是通過藥品電子監管碼全流程覆蓋,實現藥品追溯資訊化監管,在最小單位包裝上都有監管碼可以追蹤,以便在出現問題時第一時間追溯流向,最大程度地減少危害是這一制度最大的亮點。

  但是,山東的“問題疫苗”為了降低成本,並未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運輸、保存,脫離了2至8攝氏度的恒溫冷鏈,部分還屬於臨期疫苗。

  龐某正是購買了這些臨期二類疫苗,再加價銷售給其他疫苗販子或接種單位,也就是説,疫苗從生産廠家到流通領域,從醫藥代表最終到接種單位,長達5年的時間內竟然沒有任何一個環節發現其中的問題,很明顯,藥品監管碼制度並沒有被真正執行,所以才會造成到目前都無法追蹤到最終流向的狀況。

  記者調查發現,山東疫苗案中,龐某雖然沒有冷鏈設備非法經營疫苗,但卻可以“挂靠”在正規企業下運作,並且可以為問題疫苗提供正規發票,也就是業內通常所言的“走票”。

  “大家都很關心流向問題,食品藥監等相關部門將會在近日發佈公告,裏面應會明確告知疫苗的相關流向。”上述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

  3月23日,國家食藥監總局針對非法經營疫苗案再發通知,相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立即對上述藥品經營企業進行調查,徹底查清産品的真實流向,查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懲處。食品藥品監管局的調查結果將於3月26日前上報食藥監總局,由食藥監總局統一向社會公開。

  監管漏洞

  山東疫苗案並非孤例,近幾年的疫苗招標黑幕、有毒疫苗等事件不斷,疫苗問題為何屢禁不止?

  記者梳理資料發現,目前公佈的涉案名單大都是廠家、醫藥代表等相關人員,並無一個相關監管機構人員,但是,如果沒有監管機構“放綠燈”,沒有監管人員“保駕護航”,這些問題疫苗又如何能夠堂而皇之地混跡市場5年之久?

  “疫苗的整個行業運作和監管均存在漏洞,這裡也就有了運作空間。”上述業內人士表示,一支二類疫苗大概需要途經生産廠家、經銷商、各級疾控中心以及接種點等多個中間環節,每一個環節都存在著監管漏洞,甚至不排除監管部門人員的參與、相關單位人員監守自盜。

  2014年,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曾受理邱志遠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案。邱志遠,原來是揭陽市疾控中心免疫規劃科科長,2007年至2009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插手揭陽市二類疫苗買賣業務,通過私人渠道替揭陽下屬4縣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順利通過現金結算方式購得二類疫苗,然後加價銷售給基層衛生院獲取利潤。

  為什麼疾控中心會以這種形式購買二類疫苗?記者了解獲悉,雖説二類疫苗面向市場,但考慮到均衡利益,在多數地區採取了一種折中的模式,即以縣(區)級疾控中心為轉机站,二類疫苗的來源,一部分從上級疾控機構購進,一部分自己購買,而這樣的模式恰恰給問題疫苗提供了“溫床”。

  為此,有業內人士建議,第二類疫苗也應有“一類監管”,不僅如此,由於第二類疫苗離政府的視野更遠、離市場更近,監管的難度要大許多,因此更應該得到監管部門的特別關照。假如不能將第二類疫苗納入政府統一採購和配送,像第一類疫苗一樣走官方路徑,那麼,就應該將第二類疫苗納入重點監管目錄,比第一類疫苗的監管力度更大,如此方能補齊第二類疫苗走市場路線所導致的監管短板。

  除了監管體系自身的問題外,我國疫苗管理的問題和行政體制的設計同樣有很大關係。根據2005年頒布的《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負責疫苗監管的是食藥監局,負責疫苗採購的是疾控中心(疾控中心的主管單位是各地衛計委),但是,從級別上來看,地方食藥監局比主管疾控中心的地方衛計委要低半級。

  也就是説,讓下級機構去監督上級機構,這樣的監管效果可想而知,疫苗問題為何屢禁不止也就沒那麼難以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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