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遏制醫院號販子刑法何為
- 發佈時間:2016-01-28 08:36:29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吳起龍
倒賣“專家號”不是犯罪,就不能法外施罰。倒賣“專家號”等就醫憑證,其危害並不亞於倒賣車票、船票,未來的刑法修訂能否將醫療黃牛的行為也列入此條?
近日,一段“女子北京看病怒斥黃牛”的視頻在網上熱傳:一女子在廣安門醫院大廳怒斥黃牛將300元的掛號炒到4500元,稱醫院與黃牛裏應外合,害得她從外地趕來排了一天隊都沒挂到號。26日,廣安門醫院通過官方微網志回應,經醫院初步調查,此次事件無保安參與倒號的行為及證據。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最終結論以警方調查核實為準。
這段視頻的熱傳,戳中了公眾的痛點,引發眾人圍觀在情理之中。號販子倒賣“專家號”,幹的是趁人之危的行當。它阻礙了真正有需要的人及時、便利就醫,也使得本就存在的看病難問題更加突出。正因為號販子擾亂了正常的就醫秩序,加重了患者的醫療負擔,才有了積壓已久的病患之怨。
但公眾其實都明白,怒斥也好、集體討伐也罷,都無法終結這個不道德的行當。所以警方的介入才更令人期待。其實,北京警方抓號販子的行動近年來幾乎沒間斷過。北京警方去年7月的一份通報就稱:今年(2015年)5月以來,警方共組織開展打擊整治號販子專項行動50余次,抓獲犯罪嫌疑人130余人,其中刑事拘留15人、行政拘留117人,全市共接報醫院號販子警情環比下降16.7%,同比下降84.7%。目前,重點醫院周邊治安秩序得到明顯改觀。
説號販子不道德,多數人都認同。要説號販子違了什麼法,犯了什麼罪,以至於需要警方來處置,可能多數人都答不上來。警方過往的處置,行政拘留居多。這一處置的依據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即“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産、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至於刑事拘留之後還獲罪入刑的,多係號販子在排隊搶號過程中,還有故意傷害等其他犯罪行為,而與倒賣行為本身無關。換言之,倒賣“專家號”的違法成本其實並不高。
即便在專項行動中,警方和司法機關也沒有太多的法律手段可以用。屢禁不止、邊禁邊倒、前禁後倒的號販子就是在這樣的法律生態中越打越猖獗起來的。
當然,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倒賣“專家號”不是犯罪,就不能法外施罰。一個可以進入修法討論的問題是,刑法第227條規定了“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倒賣“專家號”等就醫憑證,其危害並不亞於倒賣車票、船票,未來的刑法修訂能否將醫療黃牛的行為也列入此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