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藥都哪兒去了 三原因使農村基本藥物難保障
- 發佈時間:2015-06-08 14:26:00 來源:人民政協報 責任編輯:張少雷
最近,記者收到不少讀者來信和地方政協來稿,都不約而同地提到“藥品”對基層醫療機構的影響。公立醫院憂心取消藥品加成後效益下降,職工收入減少;農村群眾則反映在鄉鎮衛生院買不到廉價的常用藥。在此,本刊將來信和來稿進行了選編。希望有關部門能多聽聽來自基層的聲音,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問題,別讓農村百姓看不上病、買不到藥。
——編者
基本藥物制度是國家新“醫改”的一項重要內容。基本藥物的實施有望減輕群眾用藥負擔,並有助於轉變醫療機構“以藥養醫”現象。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是農村三級醫療預防保健網的樞紐和網底,是農村基層醫療機構的主體。但是,基本藥物制度在農村基層醫療機構實施以來,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新情況、新問題。
價廉有效 常用藥為什麼不好買
江蘇省射陽縣阜余鎮的張大爺患有冠心病心絞痛,吃藥是家常便飯的事情,而治療這種病的最常用的藥物就是速效救心丸。以前,張大爺在鎮上的衛生院還能買到這種藥,可最近這幾年,張大爺到鎮衛生院卻買不到這種藥了。鎮衛生院買不到藥,張大爺只能去縣裏的醫院或者鎮上的個體藥店購買。為了去縣裏的大醫院買藥,張大爺每次要跑近百十里的路程,既費時費力還要花路費。但如果到個體藥店買,不僅價格高更怕買到的是假藥。何況,現在農村實行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鎮衛生院買藥還能按照比例報銷一部分藥費。但這麼常見的藥在鄉鎮衛生院買不到,讓張大爺十分煩惱。
其實,在很多農村地區,像張大爺這樣患了病卻在鄉鎮醫院買不到常用藥的情況不在少數。比如,患有痛風的人買不到治療痛風的基本藥物別嘌醇片,患有前列腺炎的人買不到前列康等等。就連最常用的藥物如消心痛、黃連素、碳酸氫鈉片、維生素、甘草片等在鄉鎮醫院都沒有賣的。因為長期買不到基本藥物,村民們都對現在農村醫療頗有怨言,甚至已經影響到了醫院和醫生的形象。在村民們看來,如果農村病患者經常要到鄉鎮醫院外的地方購買藥品,藥費得不到報銷,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意義豈不打了折扣?現在廣播電視上常常提出“實現大病進醫院、小病康復到社區”的目標,如果老百姓在基層醫院都買不到常用藥,這樣的目標又怎麼能儘早地實現呢?
三原因讓農村基本藥物得不到保障
據各地基層政協調研顯示,農村基本藥物供應得不到保障,影響了鄉鎮衛生院的醫療效果,損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那麼,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農村基本廉價藥物無處可買呢?調研顯示,主要有三個原因:
一是基本藥物目錄中的藥品種類太少,無法滿足群眾就醫需要。基本藥物制度不允許鄉、村醫療機構使用非基本藥物,藥品種類因此大幅下降,導致一些本來可以在鄉鎮衛生院解決的常見病,由於沒有相應藥品無法得到診治。在甘肅省慶城縣,當地群眾反映,很多療效確切、受歡迎的常用藥,如“速效傷風膠囊、VC銀翹片、盤尼西林注射液”等藥物,在鄉、村衛生院(所)無法買到。
二是企業不願生産。在基本藥物省級招標採購後,有很多藥品供應企業為了中標,競相壓低藥品競標價格,在中標後,發現利潤空間有限甚至賠錢就不願生産,為提高利潤,部分藥企和藥商將基本藥物改頭換面,通過改劑型、換包裝、調規格等手段,讓限價藥轉換身份高價重回市場,如市面上的頭孢抗生素類藥有幾十個種類。這就導致基本藥物內有效價廉的常用藥經常斷藥。在甘肅省,為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配備的基本藥物,全部通過省級網上統一採購、統一配送、統一結算。但在目前的基本藥物範圍內,有六成以上的藥品供應不足。自6月1日起,取消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後,此類情況有望好轉,但群眾也擔心,一些價廉有效的常用藥品價格會因此大幅攀升,從“買不到”到“買不起”。
三是配送到位率低。在基本藥物目錄“不夠用”、“斷藥”的情況下,還存在“送不來”,更加劇了“藥荒”。相對大中型城市來説,山區基層醫療機構受到影響更大,一方面他們從網上很難採購到貨,另一方面藥品配送企業囿于利益對山高路遠鄉鎮採購的利潤低的藥品不願配送或少量配送,在一些農村地區,基本藥物配送率還不到一半,很大程度影響了基層衛生院醫生開方用藥,造成農民新的看病貴、看病難問題。醫生和患者普遍反映一些有效價廉的常用藥悄然消失,同樣功效的“新藥”卻身價倍增,讓百姓不滿,讓醫生無奈。如鄂西北一貧困縣2014年基本藥物採購金額1500余萬元,配送金額只有1300多萬元。不能配送的藥品主要是一些價廉有效的藥品,如維生素類的片劑、注射用盤尼西林鈉等抗菌藥、丹參注射劑等擴血管類藥。這類藥品價格低、療效好,深受患者和醫生認可。由於此類藥品配送不到位,為了治病,醫生不得不選用高價格同類性質的藥品替代,造成醫療成本增加,加重基層群眾負擔。
以上種種原因,導致在基層農村地區低價、有效的藥品儲備量少或是根本無儲備,進而又造成小廠藥、高價藥充斥農村,損害了老百姓切身利益。
完善制度讓農村衛生院有藥可用
針對以上問題,各地政協建議:
一、調整基本藥物藥品目錄。賦予基層醫療機構部分基藥採購使用許可權,增加鄉村醫療機構一定的基本藥物品種,將基層使用的基本藥物目錄、新農合藥物報銷目錄、城鎮職工報銷目錄,統籌兼顧,合併為一個用藥總目錄,方便基層醫生用藥。
二、進一步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基本藥物招標時不選定生産企業,只選定藥品名稱,對所有基藥目錄中的同一規格、同一劑型的藥品,至少在省一區域統一實行一個競標價,只要認可該競標價的所有符合標準的生産企業,在申請備案後均可成為該藥品配送的生産企業。
三、進一步完善藥物成本隨市場波動的動態評估制度,動態化確定基本藥物招標價格,依據市場變化讓基本藥物招標價適當浮動,合理確定藥企利潤空間,從制度上“堵死”藥企間惡性競爭競相壓價導致的“零利潤”或“賠本買賣”,防止出現納入基本藥物目錄的藥簡單限價後“中標即死”現象。
四、建立競爭有序的配送格局。規範基本藥物招標採購的程式與環節,認真審查企業生産能力、融資能力、配送能力等,確保中標企業有足夠的生産能力,確保藥品價格合理、供應及時,對違規企業和惡意中標企業給予查處。
五、加強配送企業監督管理。賦予基層醫藥監督部門和醫療機構選擇權和否決權,實施有效監督;對藥品配送企業開展信用等級評價,備案登記不良行為,實行懲處和退出機制;加大基本藥物品質監管,實行全覆蓋抽檢制度,及時公佈抽檢結果;建立藥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
(本報綜合讀者來稿整理。作者單位分別是江蘇省射陽縣阜余鎮六份居委會、甘肅省慶城縣政協、湖北省竹溪縣政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