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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醫患糾紛多發態勢亟待法治“出手”

  • 發佈時間:2014-10-31 08:47:24  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孔彬彬

  從長遠來看,隨著依法治國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相應配套措施逐步完善,醫療糾紛會逐步減少,惡性醫療糾紛應當能夠有效遏制

  2014年10月25日,距“溫嶺殺醫案”發生,整整一年時間。

  2013年10月25日,連恩青攜帶事先準備的榔頭和尖刀來到浙江省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對醫護人員行兇,致1死1重傷。在行兇前,連恩青曾在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接受鼻部手術治療。因對手術治療效果不滿意,他將情緒發泄到為其診治釋疑的醫生身上。

  這起惡性傷醫事件發生後,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維護醫療秩序。國務院副總理劉延東要求加強醫院安全保衛,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確保醫護人員生命安全,有關部門要出臺維護醫療秩序,構建和諧醫患關係的指導意見,從法制機制上研究制定化解醫患矛盾的措施。

  糾紛是人類社會活動不可避免的一種現象,也有多種途徑可以化解。然而,醫療糾紛讓人感覺有點“理還亂”。在研究醫藥衛生領域的法律學者看來,近三年來,我國醫療技術、醫療服務水準不斷進步,醫患糾紛數量卻不減反增,呈現衝突烈度越來越高的趨勢。

  醫患糾紛成因漸趨複雜

  2012年3月,連恩青感覺右鼻孔通氣不暢,於是到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耳鼻喉科就診,並接受了鼻中隔矯糾正手術治療。術後幾個月,連恩青感覺病情沒有好轉,整夜休息不好,性格變得易怒,嚴重時以頭撞墻,並在家裏砸東西。連恩青認為,他的“病情”是因之前的手術出現了失誤。2012年年底,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接到連恩青投訴,之後給連恩青做了兩次CT檢查,結論均為“副鼻竇CT平掃未見明顯異常”。

  連恩青對診斷結果表示懷疑,隨後赴浙江台州、杭州和上海的多家醫院診斷,醫生均表示他身體正常,並無異樣。不過,在連恩青看來,他的病痛並沒有得到好轉。連恩青認為,“醫生串通好謀害他”。為此,他先後跑醫院達40余次。

  2013年10月25日,連恩青最後一次到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製造了一起血案。

  二審法院庭審查明,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在對連恩青手術過程中不存在醫療事故,但醫院在處理連恩青投訴及後續處理過程中的確存在一定的瑕疵,存在進一步加深連恩青誤解的情形。瑕疵並非被害醫生所致,被害醫生在本案起因上沒有過錯。

  法院判決釋明瞭“溫嶺殺醫案”的原因,而另一起涉醫案的原因卻與醫療技術、醫院對投訴的處理無關。

  2013年8月10日18時30分,陜西省富平縣刑警大隊大隊長楊建龍帶隊來到富平縣醫院,將解救回來的一對雙胞胎女孩交還到祁昆峰、王艷艷夫婦手上。這是孩子出生74天后,祁昆峰夫婦第一次見到女兒。

  祁昆峰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兩個孩子出生時,産科醫生張淑俠告知家屬,孩子患有“雙血型綜合徵”“活到兩三歲就會死掉”“即使不死要麼是腦癱、要麼是傻子”。之後,一家人選擇“放棄治療”。

  然而,真相並非如此。法院查明,2011年11月至2013年7月間,陜西省富平縣婦幼保健院婦産科原主任張淑俠,利用自己作為産科醫生的便利條件,以新生兒患有傳染性疾病和先天畸形等為由,建議家屬放棄新生兒,後將嬰兒販賣。張淑俠實施拐賣兒童犯罪6起,涉及被拐賣嬰兒7人。

  中國政法大學衛生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解志勇列舉了容易發生醫患糾紛的4種情形——醫療事故、程式性糾紛、醫療意外事件以及醫生違背職責、職業道德。

  在中國政法大學醫藥法律與倫理研究中心主任劉鑫看來,醫患糾紛的根本原因在於相關機制沒有理順。醫療機構、醫療資源分佈不均衡,很大比例的優質醫療資源匯聚在一些大城市。患者到大城市看病,一方面增加了患者的經濟負擔,另一方面增加了這些醫院的工作量,醫護人員的服務態度、服務品質隨之下降。

  “另外,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很多人對看病的經濟負擔有很大顧慮,現實中存在的‘因病返貧’現象加深了群眾的擔憂。”劉鑫進一步分析,“以藥養醫”的制度、醫療機構潛在的創收動機等加劇了醫患雙方的不信任。這些都是引發醫患糾紛的潛在制度因素。

  “中國傳統文化中講‘醫者父母心’。醫學有一系列價值追求,也就是醫學倫理。”解志勇説,然而,一些醫療機構過度商業化、市場化,價值取向出現偏差,這也導致醫患關係緊張,進而引發醫患糾紛。

  涉醫暴力終致雙輸結局

  “醫療技術還存在很多不確定性,患者對此應持寬容態度。”解志勇説,但是,當不良結果出現時,患者往往推定醫院應該承擔責任。

  當看到不願接受的結果時,李夢南、彩春鋒、連恩青選擇了手持兇器衝入醫院。

  2012年3月23日,在祖父李祿的陪伴下,李夢南到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治療強直性脊柱炎。年僅17歲的李夢南因對醫生的治療方案産生誤解,産生殺人之念。李夢南手持水果刀衝進醫院追砍醫護人員,造成28歲的實習醫生王浩死亡,另有3名醫護人員不同程度受傷。李夢南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2年11月13日,安徽省阜陽籍男子彩春鋒因猜疑安徽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的診治造成自己身體不適,手持菜刀砍向5名醫護人員,釀成1死4傷的慘劇。彩春鋒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近年來,除暴力傷醫、殺醫案外,停屍鬧事、衝擊醫務人員辦公場所、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等“醫鬧”事件在各地時有發生,擾亂了社會治安,嚴重影響了醫療機構正常秩序。

  解志勇解釋,目前,醫學上對很多病症的處理仍有不確定性,患者應該對這種不確定性有充分的考慮和心理準備。當出現不想看到的結果時,患者一味責怪醫院是不理性的表現。

  “由於醫院有比較大的經濟自主權,醫療糾紛發生後,醫院就有自主和解的權利。一些醫院抱著‘花錢買平安’‘先把事情抹掉再説’的心態,遷就患方賠償要求,花錢了事。‘醫鬧’嘗到了甜頭,形成惡性迴圈。因此,‘醫鬧’事件的發生,醫院方面也負有責任。”劉鑫説。

  “醫患糾紛數量越來越多,衝突烈度越來越高,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的公信力受到了負面影響。”解志勇説。

  完善法律制度解決糾紛

  “有時候醫院沒有承擔本該承擔的責任。有的醫院抱著‘你去告吧,法院讓我賠多少我就賠多少’的心態,很容易讓人憤怒。”解志勇説。

  面對醫療機構如此的態度,丹永安選擇了堅守法治信仰。

  丹永安是一對腦癱雙胞胎丹澎、丹湃的父親。21年前,雙胞胎嬰兒出生在河南省焦作市第二人民醫院。雙胞胎出生不久即被診斷出患有“缺氧性腦病”。“因生産時間延長,在母體缺氧,吸入羊水,産生炎症”以及“出生後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致使病情加重”。

  從2002年起,這個家庭將醫院訴至法庭至今已經12年。

  十餘年的訴訟,這一案件也見證了法治的進步,例如侵權責任法出臺,對醫療損害責任加以明晰。又例如,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專家參與庭審質證。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出臺,都在降低醫患糾紛的發生率,力圖將醫患糾紛雙方拉回法律的談判桌前。

  “國家對醫療糾紛的情況高度重視,一直在努力尋求有效的解決辦法。從長遠來看,隨著依法治國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相應配套措施逐步完善,醫療糾紛會逐步減少,惡性醫療糾紛應當能夠有效遏制。”劉鑫説。

  解志勇認為,目前,醫藥衛生領域的法律法規以規章居多,層級低、系統性差,一些規定散見於其他法律中,沒有將所有問題通盤考慮。醫療衛生領域應該制定醫療基本法,把醫療活動中的最高原則、價值取向加以規定。

  “有時候,醫患糾紛不能按照一般的侵權和民事糾紛處理。”解志勇説,法律應該把醫療事故、醫療意外事件中各方面應該承擔的責任、權利、義務,按照某一種或幾种醫學界、社會大眾能夠形成共識的價值標準加以明確,明確救濟的途徑和方法以及具體的舉措。當糾紛發生時,各方都應以法律的思維模式去解決。

  劉鑫認為,醫患糾紛問題不可能在短期內解決,“當前的主要任務是爭取醫療糾紛的發生率降下來,引導雙方通過正常的途徑和渠道解決”。

  劉鑫告訴記者,把糾紛的解決引到正常的渠道,已有方案設計:用制度限制醫院自行和解的權利,設定醫院能夠自行和解的上限,超過上限的,必須通過第三方調解或訴訟的法律途徑解決,違者嚴格問責;設立醫療損害保險,包括醫療責任保險和醫療意外保險,由保險公司向患者賠付。

  “強化各方的職責,強調監督問責,無疑是當前處理醫患糾紛的另一重要方面。”劉鑫説,現有的法律規定中涉及醫患糾紛處理的內容不在少數,但是監督執行情況不容樂觀,所以應進一步強化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對於醫療執業主體進行行政監管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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