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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從業者失信將扣分 扣滿12分不得再獲經營許可

  • 發佈時間:2014-11-24 09:32:00  來源:新京報  作者:廖愛玲  責任編輯:陳晶

  不良資訊依失信等級累計扣分;一次扣滿12分不得再次獲得經營許可

  被責令停産停業的,扣6分;食品藥品違法受到刑事處罰,一次扣12分……像開車違章扣分一樣,北京食品藥品生産經營者也將受到信用約束,各類不良資訊依照不同分值累積扣分,滿12分就會被鎖入“黑名單系統”。

  近日,北京市食藥監局公佈了《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信用體系建設管理辦法(試行)》,並將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失信資訊解除仍可查到

  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信用資訊由食品藥品生産經營的基本資訊、準入資訊、良好資訊、不良資訊組成,囊括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藥品、醫療器械、化粧品等生産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

  不良資訊包括提示資訊、警示資訊,記錄期限為3年,期限屆滿後“系統將自動解除記錄並自解除之日起轉為永久保存的資訊”。這意味著,不良資訊即使解除了但還是能被查詢到。

  三類行為一次扣12分

  市食藥監局將對不良資訊按失信程度,分為三個失信等級並按不同等級扣分。一旦生産經營者的信用扣分累積滿12分後,就會被鎖入“黑名單系統”,期限為3年。

  比如,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折合金額10萬元內的,每次扣2.5分;被責令停産停業的,或者被國家食藥監總局、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食藥監局通報的全國性或跨區域嚴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每次都扣6分。

  當經營者被行政機關給予撤銷或吊銷許可證、批准證明文件處罰;被禁止申請食品藥品生産經營許可、從業人員被禁止從事食品藥品生産經營活動等資格處罰的;因食品藥品違法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這3種違法行為最嚴重,一次性扣12分,直接進入“黑名單系統”,而且不得再次獲得許可從事食品藥品生産經營活動,不得申請信用修復。

  入“黑名單”者將受到8種信用懲戒

  ●不予辦理食品藥品生産經營許可申請業務;

  ●發佈監管公告並向社會公開曝光;

  ●不為其招投標、發股上市、從業人員辦理進京戶口等活動出具無違法情況證明;

  ●向其他有關政府部門發出信用監管提示,提示注意或者採取相應措施;

  ●在執行行政處罰時從重處罰;

  ●提請轄區食藥監部門加強日常檢查頻次,一年內專項檢查三次以上,全項目檢查二次以上;

  ●提請轄區食藥監部門對鎖入“黑名單”的主體一年內抽檢覆蓋率達100%,重點品種抽檢率達100%;

  ●應當執行的其他約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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