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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監總局欲啟動 藥店分級管理制度

  • 發佈時間:2014-11-20 15:13:00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晶

  2015年底前,無執業藥師不能開藥店,然而目前執業藥師缺口巨大,對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負責人日前透露,將改變藥品零售企業管理制度,對零售企業實行分級管理。日前,在國家食藥監總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舉辦的“藥品安全與執業藥師”第二期研討會上,來自內地、港、澳、臺四地的200多位執業藥師代表就圍繞著執業藥師執業、藥店分級分類管理等主題展開探討。

  研討會首次發佈的《2013中國執業藥師發展報告》顯示,2013年底零售藥店執業藥師註冊76522人,比2012年底增加了22974人。雖然零售藥店註冊人數增長很快,但與全國43萬家藥店這一數量比起來,缺口仍十分巨大。根據新版《藥品經營品質管理規範》(簡稱藥品GSP)規定,無執業藥師不能開店,面對巨大的執業藥師缺口,業內估計大部分藥店在2015年12月31日前難以達到新版GSP要求。

  日前,國家食藥監總局藥品化粧品監管司副巡視員劉小平在第十一屆自我藥療年會上表示,改變這一狀況,需要對藥品零售企業管理制度進行改變,參照別的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對零售企業實行分級管理。即根據藥品零售過程中藥品安全風險程度、經營條件狀況、誠信級別和藥學服務要求將藥品零售企業分為三個等級,對具備不同藥學服務能力等經營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給予相應的藥品銷售資格。

  舉例而言,一級藥店的業務人員經省市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組織考核後可經營乙類OTC;二級藥店在規定時限內配備執業藥師可經營OTC、銷售《處方藥目錄》內的藥品(不含抗菌藥物等必須憑處方的藥物);三級藥店配備執業藥師後則可以經營所有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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