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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衛計委支援舉辦醫養結合機構

  • 發佈時間:2016-04-09 07:29:45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兩部委支援舉辦醫養結合機構

  民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昨天聯合發佈《關於做好醫養結合服務機構許可工作的通知》,明確支援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支援養老機構設立醫療機構。各地民政、衛生計生部門將密切配合,打造“無障礙”審批環境。

  通知指出,支援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醫療機構面向老年人開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申請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民政部門予以優先受理。符合設立條件的,自受理設立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頒發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對於無內設養老機構,但具有養老服務需求的醫療機構,民政部門應指導其與養老機構建立協作機制,開展一體化的健康和養老服務。

  在支援養老機構設立醫療機構方面,通知明確,衛生計生部門應將養老機構設立老年病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中醫醫院、臨終關懷等醫療機構納入區域衛生規劃,優先予以審核審批。內設醫療機構為門診部、診所、醫務室、護理站的養老機構,應向當地縣級衛生計生部門申請設置和執業登記。衛生計生部門應當在受理設置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給予是否同意設置的批復。

  根據通知,各地民政、衛生計生部門應當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設立養老機構、醫療機構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等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在辦事服務窗口及政務網站公開。申辦人擬舉辦醫養結合服務機構的,兩部門在接到申請後,按照首接責任制原則,及時根據各自職責辦理審批,不得互相推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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