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明確大病醫保標準:發生高額醫療費就是大病
- 發佈時間:2015-07-25 08:24:00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王斌
國務院新聞辦24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國務院醫改辦專職副主任、國家衛生計生委體改司司長梁萬年介紹了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相關政策。
7月2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到2015年底前,大病保險要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包括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所有參保人群。到2017年,要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大病保險制度。
梁萬年説,要有效緩解群眾因大病致貧和返貧的問題,下一步將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提高保障水準。從城鎮居民基本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者額度,作為大病保險的資金,確保2015年大病保險的支付比例達到50%以上,並進一步提高支付比例。
二是加強不同保障制度的銜接,做好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間的互補聯動,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務等方面做好銜接,努力實現大病患者應保盡保。
三是規範大病保險的承辦服務。原則上通過政府招標選定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業務,在正常招標不能確立承辦機構的情況下,由地方政府明確承辦機構的産生辦法,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合理控制商業保險機構的盈利率。
四是強化監督管理。強化大病保險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和償付能力,加強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為和品質的監管,強化診療規範和臨床路徑,控制不合理醫療費用。同時,商業保險機構要將簽訂協議情況以及籌資標準、待遇水準、支付流程、結算效率和大病保險年度收支等情況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梁萬年指出,國際上有一個通用概念——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就是將一個家庭的總收入減去家庭必需的食品等生活支出作為分母,這個家庭一個年度內累計的醫療支出作為分子,其比值如果大於或等於40%,也就意味著這個家庭發生了災難性的醫療支出。具體換算到中國,報銷比例為什麼要達到50%以上?因為如果報銷比例過低,可能就不能解決問題,導致發生家庭災難性支出的可能性加大。今後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基本醫保籌資水準的提高,報銷比例會逐步提高,各地要逐漸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梁萬年説,大病有不同的界定標準。從倫理學的角度界定,就是容易危及生命、導致死亡的疾病;從經濟學角度界定,就是費用太高的疾病;從醫學角度界定,就是基層看不了必須到大醫院看的疾病。我們推行大病保險,是按照費用來界定的。原衛生部新農合重大醫療保障是從病種起步的,包括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等22種疾病。但是,這次明確要求以發生高額醫療費用作為界定標準。當個人自付部分超過一定額度,就可能導致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這個病就是大病。今後,我國將推動新農合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險平穩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