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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藥管理辦法出臺 6類藥品未入選

  • 發佈時間:2015-04-15 07:0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王雅潔  責任編輯:吳起龍

  繼基藥目錄調整之後,與之相應的目錄管理細則亦隨之出臺。

  為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建立健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遴選調整管理機制,近日,國家衛計委、國家發改委以及工信部等9部委專門針對《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衛藥政發〔2009〕79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目錄管理辦法》)。

  《目錄管理辦法》顯示,下列藥品不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遴選範圍:含有國家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主要用於滋補保健作用,易濫用的;非臨床治療首選的;因嚴重不良反應,國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明確規定暫停生産、銷售或使用的;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或不符合倫理要求的;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基藥制度將有大推進?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對比發現,此次管理辦法修訂,對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進行了調整,減少了監察部,增設了總後勤部衛生部,也對相關單位名稱和部分文字等進行了修改。

  對於增設總後勤部衛生部,有分析認為,軍隊醫院也要和衛計委管理下的公立醫院一樣,開始推進基本藥物制度,這意味著基本藥物制度將會有大推進。如果深入推進,那麼未來部隊醫院基本藥物使用的市場規模亦不容小覷。

  國家衛計委透露,2014年下半年,曾組織專家對多省市開展了基本藥物目錄實施評估調研。各地普遍反映的情況是,經過5年多的實踐,暫行的《目錄管理辦法》得到了較好貫徹。國家衛計委下一步的思路是,該項文件應當成為長效的制度安排,以保持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基於此,國家衛計委徵求了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意見,結合2013年機構改革後相關部門職能調整和轉變,對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進行了調整,除對相關單位名稱和部分文字等進行修改外,文件的框架和基本內容未作改變。

  國家衛計委方面認為,暫行《目錄管理辦法》的修訂,有利於進一步建立健全基本藥物遴選機制。目錄的結構趨於完整、劑型規格得到優化、並兼顧兒童等特殊人群用藥,與常見病、慢性病和重大疾病保障做到了很好銜接。

  各地基藥增補暗潮涌動

  國家衛計委人士對記者透露,曾考慮一定程度限制地方基藥增補的數量,但還沒有確定比例。目前,各地增補藥品數量總體偏多,應確保納入增補範圍的品種(劑型、規格)既要符合遴選原則和要求,也要具有地方防治特色,保持數量和結構合理,注重選擇特殊人群(婦女、兒童、老年人)適宜劑型規格等。

  早在2013年,國家衛計委就曾收緊地方增補基藥的許可權,要求各地應完善增補工作程式,堅持省級人民政府統一增補,不將增補許可權下放到市縣及以下。

  國家衛計委還要求,各地對基層藥品增補開展“回頭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之外,各地自行增補的藥品品種,都將受到嚴格控制。“堅持增補藥品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相適應,劃清基本與非基本,厘清基本藥物與增補藥品的區別。”

  2014年,國家衛計委曾下發一份關於基藥使用管理工作的徵求意見稿,強調要規範基藥增補品種的使用。僅為增補品種在基層醫藥市場留下不足三成空間。即便如此,也未能抑制住地方增補基藥的熱情。

  “出現這種博弈(現象)的原因是中央與地方考慮的並不一致,中央強調性價比,地方追求雙贏。為了實現二者之間的利益平衡點,中央應出具基藥備選清單,即使地方需要增補基藥,也需要在備選清單裏選擇,不能只顧自家利益而忽視了人民的利益。”中投顧問醫藥行業分析師許玲妮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説。

  長期以來,各地基藥增補暗潮涌動,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地方政府出於保護本地藥企的衝動,另一方面是藥企也能貢獻稅收,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但是,政企之間的共利可能會間接地傷害到老百姓的利益。“由於地方基藥增補動作大,為遏制增補的衝動,在考慮對各省市基藥增補使用情況做測算,收緊地方基藥增補是有必要的。”許玲妮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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