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藥“代購第一人”獲釋 廉價特效藥仍難求
- 發佈時間:2015-02-02 11:04:59 來源:華西都市報 責任編輯:朱苑楨
近日,一位名叫陸勇的慢粒白血病患者,在高藥價的逼迫下,走上了海外代購國外仿製藥的道路,他也通過網購的信用卡為很多病友代購了這種藥物,被稱為抗癌藥“代購第一人”。但因為此,他被湖南省沅江市檢察院以涉嫌“妨礙信用卡管理罪”和“銷售假藥罪”提起公訴。1月30日,陸勇代理律師説,檢察機關撤回了對陸勇的起訴,法院也對“撤回起訴”做出裁定。(2月1日《中國之聲》)
一面是生存的需要,一面是法理的權威——當我們解讀本案時,的確曾經一度陷入了某種難以抉擇的兩難困境。所幸,檢察機關最終選擇撤訴,於是公眾方才擺脫了那種內心的掙扎狀態……只是,對於這個結果,又有誰能説清,到底是純屬僥倖,還是理當如此?
“抗癌藥代購第一人”,“數百名病友寫信求情”,儘管有著各式悲情因素摻雜其中,但當地之所以決定“撤銷起訴”,更多還是立足於對基本事實的認定、對既有法條的援引。檢方的高明之處在於,回避了本案的倫理和道德成分,通過針對性地運用相關法律條款,就化解了此一棘手問題。然而,這種技巧性的應對方式,弱化了該案可能産生的正面示範價值。因為在本案中,司法機關自始至終,都不曾宣示出明確的價值立場,不曾創造性地引用法條釋放釋義。這意味著,“代購抗癌藥”一類的行為,其法律定性和違法風險,和以往並無任何不同。
作為地方層面的檢察院,其本就無力承擔太多。真正需要追問的,應該是“病患們,為何會走投無路,被迫冒著法律風險,去網購海外藥品?”其中至關重要的一點在於,藥監系統在審批環節的低效,使得眾多外國廉價特效藥難以合法引入。這導致很多時候,病人群體只能自己網購藥品,從而維繫活下去的希望。
陸勇案的本質,其實是藥監、衛生、商務等職能部門,未能積極履職主動作為,久而久之就將矛盾轉嫁給了後端的司法環節。有鋻於此可以確信,只有暢通並規範廉價外國藥的正規引進渠道,才能徹底避免這一類尷尬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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