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總局回應“雙花”事件五大焦點
- 發佈時間:2014-08-14 15:30:18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封媛媛
昨日,國家食藥監總局回應湖南省紀委官員陸群針對金銀花更名腐敗問題的實名舉報,稱已向中紀委相關部門作專門報告。
舉報者稱敢與原食藥監局局長對質
國家食藥監總局新聞發言人介紹,中藥材收載入《中國藥典》的審定過程,屬於國家藥典委員會承擔的專業技術事務,由其組織多位相關專家組成的專業委員會獨立評審確定。為此,針對此次反映的金銀花問題,食藥監總局已請國家藥典委員會如實向社會做出負責任的相關情況説明。
對於食藥監總局的這一回應,昨日,陸群在微網志上表示,食藥監總局在“匯假報”。陸群告訴新京報記者,之所以自己説食藥監總局的回應是“匯假報”,是因為根據該局發出的簡短聲明,可以看出食藥監總局在推卸責任。陸群稱,自己掌握著相關證據,將在接下來的時間裏通過微網志逐步公開。
“邵明立(原食藥監局局長)與此事脫不了干系”,陸群説:“只要邵明立敢拍著胸脯自證清白,我就敢與他對質”。
不過,陸群否認自己指控邵明立“收黑錢”。“收錢這種事是陰暗角落裏的勾當,我怎麼會知道?我只是説他為利益集團無意識代言。”8月12日,陸群曾在微網志中稱,金銀花更名事件背後是“嚴重腐敗問題”。
微網志實名舉報食藥監總局事件已經發酵30多個小時,陸群稱,截至目前,尚未有相關部門找他了解情況。
山東企業因南方金銀花改名受益
陸群微網志舉報稱,藥典委將南方金銀花改名為“山銀花”,給南方企業和花農造成慘重損失,給前食藥監局局長邵明立家鄉山東的企業帶來了巨大利益。
陸群告訴記者,牽涉該事件的山東企業“九間棚”是金銀花改名後最大受益者,正是這家企業收買公關公司造謠山銀花“上火”。該公司有背景,與國家某局的下屬某公司“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但陸群拒絕透露對此是否有進一步證據。
記者在中藥材天地網上查詢得知,目前山東産“金銀花”價格在120元左右,而貴州、湖南等南方産區所産“山銀花”價格則從25到50元不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山銀花的價格在幾年內經歷了大幅下滑,從接近200元下跌至目前的水準。
國家藥典委員:
山銀花、金銀花分列是正本清源
“山銀花”到底是不是“金銀花”?昨日,針對湖南紀委官員陸群以反腐為由頭的實名舉報,北大醫學部屠鵬飛(國家藥典委中藥材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接受新京報專訪,闡釋2005年版《中國藥典》將“山銀花”與“金銀花”分列的三大原因,包括正本清源、有效成分不同和安全性不同。在説明上述原因同時,屠鵬飛也回應了陸群舉報以及這份舉報引發的公眾5大質疑。
焦點 1
“南方金銀花”被改名“山銀花”?
回應:金銀花南北方均有種植,從未改名
“首先,將灰氈毛忍冬、華南忍冬、紅腺忍冬等歸類為‘山銀花’,與忍冬,即‘金銀花’區別開,是正本清源。”屠鵬飛教授解釋,自南宋“金銀花”被列為藥名,到1963年版《中國藥典》收載的“金銀花”,中醫界、藥學界都只將忍冬科植物忍冬的乾燥花蕾視為中藥“金銀花”。
忍冬並非僅在北方種植。屠鵬飛説,一直以來,忍冬在南北方都有種植,並作為“金銀花”入藥。1977年版《中國藥典》,在忍冬之外,“金銀花”又加了另外三個植物來源,即華南忍冬、紅腺忍冬和毛花柱忍冬。“這是因為‘文革’結束後,百廢待興,各地搞藥用植物的積極性很高,按照地方申報增補的,但這三種植物是否和忍冬完全一致,當時並沒有找到足夠的支援證據”。
“2005年版《中國藥典》,之所以將上述忍冬科植物,歸於‘山銀花’單列,也是因為經過長期的實踐,了解了山銀花和金銀花之間存在的差別,尤其是化學成分的差別。”屠鵬飛説,傳統的金銀花就是忍冬的花,2005年版《中國藥典》只是恢復了這一傳統,將其他幾種成分不同的忍冬科屬植物另以“山銀花”作為藥用名;傳統的金銀花在南北方也均有種植,從古至今,從未更名。
焦點 2
藥典修訂被企業利益綁架?
回應:藥典修訂歷經三四年多輪復核
陸群在舉報微網志中稱,2005年《中國藥典》做出修訂,將“南方金銀花”更名為“山銀花”,是藥典修訂被企業利益綁架,背後是前國家食藥監局局長邵明立一手指使的鬧劇。
但作為多版藥典的修訂專家,屠鵬飛認為陸群的説法缺乏事實依據。
屠鵬飛介紹,對藥典做增補或標準修訂,得由多位相關專家組成的專業委員會獨立評審確定,需要經過意見收集、藥典委員討論立項、科學研究、起草標準、藥檢所復核、重新提交藥典委員討論確定等多個環節、程式,是非常謹慎和嚴肅的,全過程需要三四年。其中,受某一個人指使,讓官員“拍腦袋”決定或受某個企業利益綁架的空間幾乎沒有。
焦點 3
山銀花金銀花有沒有區別?
回應:外形、花蕾性狀、化學成分均不同
陸群向記者提供了一封中國南方金銀花資源保護協會致李克強總理公開信,其中第一條,就是質疑《中國藥典》憑微小“區別”將山銀花和金銀花分列缺乏事實依據。上述微小“區別”,是指木犀草苷的含量。2005年版和現行的2010年版《中國藥典》,均將木犀草苷含量,作為金銀花和山銀花的區分標準。
此外,有質疑者稱,在《中國藥典》在對金銀花和山銀花的藥性描述上,一字不差,充分説明金銀花和山銀花本無區別。
屠鵬飛回應説,“山銀花”和“金銀花”在植物形態、花蕾性狀、化學成分等方面均有不同,二者不屬於同一物種。
屠鵬飛介紹,金銀花主要含黃酮類、有機酸類和揮髮油等成分,而黃酮類成分含量較高,皂苷含量很低。山銀花主要含皂苷類、黃酮類、有機酸類和揮髮油等成分,且皂苷含量較高,黃酮類成分含量較低。大量研究表明,黃酮類成分和有機酸類成分為金銀花的主要有效成分。為了有效地控制藥材品質,《中國藥典》金銀花項下既收載了有機酸類代表性化合物綠原酸的含量測定,也收載黃酮類成分代表性化合物木犀草苷的含量測定。根據中藥多成分作用的特點,建立多成分含量測定,更好地控制中藥的品質,是中藥品質標準發展的方向,不存在排擠哪個植物的問題。
關於2005年版《中國藥典》收載的金銀花和山銀花的性味歸經、功能主治和用法用量一致的問題,是因為《中國藥典》收載的藥材和飲片的性味歸經、功能主治和用法用量都是原則性的,臨床醫生根據其用藥經驗和處方配伍進行合理應用,而作為中成藥的處方,其功能主治的發揮和用量則通過合理組方,並經嚴格的藥效學、毒理學評價和臨床試驗進行確定。
焦點 4
灰氈毛忍冬是“被更名”嗎?
回應:灰氈毛忍冬一入藥典就是“山銀花”
屠鵬飛特別指出,即使是1977版《中國藥典》將金銀花“擴容”,灰氈毛忍冬也不在其中。直到2005年版《中國藥典》,灰氈毛忍冬才作為“山銀花”一種,列入國家藥典認可的藥用植物。
在陸群的實名舉報中,所出示的第一份證據《湖南省政府關於請支援將山銀花列入2015年版金銀花項下的函》稱,“2005年版和2010年版中國藥典把忍冬作為金銀花藥材的唯一植物來源,將我省隆回縣、邵陽縣、洞口縣和廣東、廣西、湖北、重慶、貴州等地以灰氈毛忍冬為主種植的金銀花命名為山銀花並單列,引發了一系列問題”。
“也就是説,那個紀委官員舉報中稱受衝擊最大的灰氈毛忍冬,在藥典中從未被列入過金銀花,甚至在2005年之前,都不是國家藥典認可的藥用植物,缺乏藥用標準。”屠鵬飛説,灰氈毛忍冬是近幾十年來,因為種植成本低,也有藥用功效,才開始在南方一些地方大面積種植的,在外形、種植方法等方面,與金銀花(忍冬)均有非常明顯的差別;2005年,灰氈毛忍冬一列入國家藥典,就歸於“山銀花”名下,“灰氈毛忍冬從金銀花被更名單列”之説顯然不成立。
焦點 5
“山銀花”因更名産業鏈斷裂?
回應:山銀花市場受衝擊並非因藥典修訂
就“因2005年版《中國藥典》將山銀花、金銀花分列,導致南方金銀花市場和售價大受衝擊,産業無路可走,大量花農血本無歸的”説法。
屠鵬飛指出,2005年《中國藥典》頒布後,將“山銀花”與“金銀花”分列後,並未影響山銀花的銷售。直到2013年媒體曝光“硫黃熏蒸山銀花事件”後,山銀花的市場和價格確實受到一定影響,其中影響較大的是灰氈毛忍冬。
金銀花、山銀花市場價格一直存有差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金銀花為中醫藥傳統使用,深得醫生和百姓的青睞;大部分中成藥處方中使用的是金銀花,而不是山銀花;山銀花的生産成本也遠低於金銀花,並非因藥典“更名”所導致。同時,金銀花、山銀花都有各自適宜用途,山銀花雖然不能用作注射劑原料,但仍在500多個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批准的中成藥(30多個品種)處方中使用。近年來,山銀花開始作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一些新開發的中成藥也使用山銀花。屠鵬飛説,藥典中分列金銀花和山銀花,完全是出於標準的科學性考慮,不應混入地方産業利益之爭。 新京報記者 魏銘言
- 有此一説
藥典古籍找不到“山銀花”
“我們很多做科研的也覺得很奇怪,藥典委為什麼要特意把金銀花分開,分成兩種名稱”。8月13日,全國中藥標本館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北京中醫藥大學中醫藥博物館館長盧穎告訴新京報記者,現在的“金銀花”和“山銀花”,本是同科同屬,根據中藥材選取的原則可以通用,事實上在2005年之前也一直是通用的。
“兩種植物成分可能有細微的差異,具體在‘木犀草苷’的成分上,現在所稱的‘金銀花’含量高一些。但這點成分含量上的差異是不是造成了功效的差異?我保留意見。”盧穎説。
北京中醫學會常務理事、中藥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金世元告訴新京報記者,中國傳統醫藥古籍如《本草綱目》中記載的只有“金銀花”這一名稱,並沒有“山銀花”。至於2005年為何單獨將南方金銀花改名為“山銀花”,金世元表示不太清楚個中緣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