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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灝軍:醫療責任才是産婦死亡的核心議題

  • 發佈時間:2014-08-14 10:50:52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孔彬彬

  一個良性的醫療糾紛解決機制,應是不“鬧”也能達成公正。若是再來個“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必會給未來的醫療糾紛處置樹立不好的標桿。

  8月10日下午,湖南湘潭縣婦幼保健院一名張姓産婦,在做剖腹産手術時,因術後大出血死亡。這一事件因“主治醫生、護士全體失蹤”在網路掀起軒然大波。

  經由媒體的報道,醫患雙方的對立緊張關係不難窺見:産婦的家屬認為,産婦是非正常死亡,醫院在搶救方面存在問題。而湘潭縣衛生局則否認醫護人員全體失蹤,稱當時“搶救已完成,只是在休息室”。

  有媒體報道稱,醫患調解正在進行中,家屬索賠120萬,院方暫不能接受。調解是醫患雙方的權利,達成調解的關鍵是雙方找到可以接受的利益共同點。索賠金額差距懸殊之下,既需要雙方在化解糾紛上的智慧,也需要雙方在達成共識上的相互妥協。

  當然,若最終未能達成調解,也有糾紛化解之道—比如訴諸司法。醫院對産婦死亡是否應承擔責任,如應承擔,責任又為多大?這些關鍵問題的求解都在雙方的嘴仗之外。專業的醫療事故鑒定機構給出專業的答案,當更具有公信力。

  在醫療責任的確定上,“主治醫生、護士全體失蹤”並不是判斷的關鍵。在醫患關係仍顯緊張的大背景下,遇上了親屬死於手術臺的殘酷現實,家屬的情緒失控不難理解。而在家屬情緒失控並伴有過激行動的具體情境下,當值醫生護士紛紛選擇逃離也得到了同為醫護人員的網友的同情。不少醫界大V就發聲支援“要是我,我也跑”。這是醫患緊張關係仍無解的尷尬現實,也是我們必須面對的殘酷。

  不管醫生護士的躲避或“逃離”有多麼令同行同情,我仍要指出,保障産婦家屬的知情權,以及在産婦死亡後與其家屬保持溝通仍是醫院應盡的職責。對於醫方來説,出現了産婦死亡的嚴重事件,不管其中有沒有醫療過錯或醫療責任,第一要務都應及時與死者家屬溝通。在此事件中,醫院卻繞過就在醫院的産婦家屬,打電話將病危情況告知産婦所在鄉鎮,由其轉達村衛生室,再轉達村婦女主任,再轉達村支書,最後傳到就在醫院的産婦父親那裏時,已經從下午4點多到了晚上8點多。如此七彎八繞,表面上看醫院是避免了與産婦家屬的直接衝突,事實上,卻在激化在場家屬們本已爆發的情緒。這次事件的升級,與院方的危機應對不當有很大的關聯。

  而對於死者家屬來説,第一要務理應是查明死亡真相,告慰死者亡靈。對手術室破門而入,在醫院設立死者靈堂,都是“醫鬧”的具體表徵。糾纏于“醫生失蹤”,對於醫療責任認定也沒有絲毫促進作用。媒體對此過度渲染,也在客觀上轉移了醫患關係緊張的核心議題—醫療責任。一個良性的醫療糾紛解決機制,應是不“鬧”也能達成公正。若是再來個“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必會給未來的醫療糾紛處置樹立不好的標桿。在自媒體時代,湘潭這一事件的最終化解,一定不在那些醫患雙方仍然存在的分歧,而在於為客觀、公正解決醫患糾紛提供雙方利益的最大公約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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