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高發偽基站氾濫難治 建議多部門打組合拳
- 發佈時間:2016-01-08 07:51:45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吳起龍
這幾天,北京市民張女士手機上頻頻收到95開頭的銀行客服號碼發來的短信,稱“尊敬的客戶:您的賬戶已滿10000積分可兌換5%的現金,請於今日即時登錄手機網wap.vsdjg.cc,查詢兌換,逾期失效”。讓人想不通的是,張女士根本就沒有在這家銀行開戶。難道個人身份資訊被人盜用了?為了一查究竟,張女士特意去了趟銀行,結果證實,她名下根本就沒有這家銀行的銀行卡及賬戶。銀行櫃員告訴她,這種情況多半是偽基站幹的“好事”。
隨著年關將至,偽基站又開始頻繁“作怪”。有關專家提醒,遇到類似銀行發來的資訊一定要留個心眼,偽基站可以將發送短信的號碼篡改為任意號碼,包括95開頭的銀行客服號碼、運營商號碼以及快遞公司等號碼,所以用戶一定要謹慎。
偽基站半年發7億多條詐騙短信
2015年12月初,家住西安的李女士收到某銀行官方號碼95開頭髮來的短信:“尊敬的用戶:您當前賬戶積分已可兌換378.50元現金,請登錄手機網wap.ccbzmm.com查詢兌換,逾期清零”。李女士的第一反應懷疑這是詐騙短信,但再一看,銀行的官方號碼又讓她心存猶豫:“萬一是真的怎麼辦?”
李女士遲疑了一會兒,隨後點擊了短信中的連結網址,跳出的頁面需要輸入註冊卡號、取款密碼、姓名、身份證號和預留手機號碼等資訊。看到這裡,李女士更加疑惑,於是撥打了該銀行客服電話,諮詢得知,該行近期並沒有兌換積分的活動,應該是偽基站發的。
據了解,“偽基站”設備是一種高科技儀器,能通過偽裝成運營商的基站,任意冒用號碼如“106”、“95”、 “400”等官方號碼或他人手機號,強行向用戶手機發送詐騙、廣告推銷等資訊。
由此,李女士想到,近來自己手機上接收的一些領獎通知、車輛違章短信、莫名其妙的刷卡消費帳單等非私人手機號短信,都可能是偽基站發出的。
和李女士的幸運相比,有不少人上了偽基站的當。有數據顯示,自2011年以來全國通訊資訊詐騙分別發案10萬起、17萬起、30萬起、40余萬起,年均增長70%以上。2015年前8個月,全國公安機關共立電信詐騙案超30萬起。
而利用“偽基站”的電信詐騙更是屢禁不止。根據百度手機衛士發佈的中國移動互聯網安全報告顯示,僅2015年上半年,全國垃圾短信的總量為199億條,每月每人平均接收垃圾短信7條。尤其值得關注的是,偽基站短信數量在2015年急劇增長,僅半年時間已達7億條之多,其中北京成為接收偽基站短信重災區,全年共計收到7889萬條。鄭州、成都、長春、瀋陽、大連、上海、廣州、重慶、武漢等地也“受災嚴重”。
與此同時,電信詐騙的花樣層出不窮,從一開始的短信通知中獎詐騙,到連結網頁植入木馬,再發展短信、網頁和電話混合型詐騙。但萬變不離其宗的是,犯罪分子發送的短信中通常都會帶有網址連結,誘使被害人點擊下載木馬病毒或者進入釣魚網站,從而獲取被害人相關個人資訊,如姓名、身份證號、銀行卡號及密碼等,以此達到套現的目的。
專家建議多部門打“組合拳”
事實上,早在2013年央視等多家媒體就已曝光電信詐騙的手法以及罪魁禍首就是偽基站,但時至今日,為什麼利用偽基站實施電信詐騙的現象仍然屢禁不止?
工信部電信研究院設計研究所所長胡堅波曾指出,偽基站發送垃圾短信大概佔到70%,已經逐漸成為垃圾短信發送的一個主要的方式,但目前打擊偽基站還有一定困難。
偽基站可自由設定發送端的號碼,並向以該設備為中心的3公里內用戶推送短信。北京移動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由於“偽基站”發送垃圾短信的全過程不經過運營商的網路,難以從網路側進行攔截,危害性極大。
海南省公安廳網警總隊總隊長賀連升此前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製作偽基站的零件在電子元器件市場都有出售,只要懂技術就可以組裝,成本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由於不法分子往往使用車載、背包裝載等流動性和隱蔽性較強的方式開展行動,給發現和查處此類不法行為帶來較大難度。
更令人驚訝的是,經過多年發展,以發送短信為核心業務的“偽基站”産業已經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産業鏈。上游負責組裝、生産和銷售“偽基站”;中游負責“核心業務”,即利用“偽基站”發送短信;産業鏈下游則主要是有廣告需求的廣告主和詐騙團夥,以及部分仲介、廠商、商鋪等。
據了解,這些不法分子一般通過QQ群聯絡。一些詐騙團夥通過群組在全國範圍尋找“偽基站”,談好價錢後,“偽基站”攜帶者會在各地流動作案。而“偽基站”小巧易攜帶,有的放在汽車、電動車上,有的甚至可放在背包中,具有很強的流動性和隱蔽性,這給公安部門的打擊更是增加了難度。
這些年,公安部聯合多部門在全國範圍內展開打擊“偽基站”的行動,雖然效果顯著,但仍未斬草除根。此外,目前有關“垃圾短信”官司取證難,成本高,公眾維權存在困境,仍需配套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作支援。多位專家表示,打擊“偽基站”還需要多部門打出“組合拳”。
一是立法機關要完善立法,讓執法機關有法可依;《無線電管理條例》1993年制訂,至今仍未修改。工商總局、公安部、質檢總局此前公佈了《禁止非法生産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的規定》,雖然要求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非法生産、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但最高3萬元的行政罰款對詐騙者的震懾性仍是有限。
二是公安、工商部門對“偽基站”都有權管理,但“多家管往往導致沒人管”,部門之間缺乏執法溝通和合作機制,也沒有形成打擊合力。因此,公安部門、無線電管理部門、通信管理部門、質檢和工商部門等執法機關要在打擊行動中形成聯合執法機制。
三是,運營商也可以通過提升技術,消除網路漏洞,使偽基站沒有在技術上生存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