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專車新規下周將徵求意見 恐將引起較大爭議
- 發佈時間:2015-09-10 17:33:00 來源:環球網 責任編輯:張少雷
據知情人士透露,《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可能將於下周公佈。辦法規定,專車駕駛員必須通過考核,獲得專車《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且車輛需登記為預約出租汽車,變更性質為營運車輛後,強制8年報廢。
總體而言,辦法延續傳統監管出租汽車的思路,讓專車更加職業化,但網際網路特徵和共用經濟模式兼顧較少。如果此監管辦法最終實施,對專車平臺、車輛和駕駛員的限制,可能對專車平臺的車源和司機來源都産生較大影響,最終導致專車市場出現萎縮。
據了解,辦法規定,約租車車輛使用性質需登記為預約出租汽車,要求接入專車平臺的私家車,需要在車管所將車輛性質,由私家車變更為營運車輛。根據2013年開始實施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為8年,超過使用年限要強制報廢。
此外監管辦法還要求,從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駕駛員,需要提出申請,通過考核合格者,才能獲得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放《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預約出租汽車)。
分析人士表示,專車從業資格證的考核,提高了專車司機從業門檻和時間資金成本。而車輛變更為營運車輛,強制8年報廢的規定,對於專車平臺的兼職車主和私家車主更是重大打擊,或導致大量專車司機流失。
根據辦法,各城市政府還將對專車車輛數量加以限定。各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將依據規定,審核專車車輛資質,決定是否發放《道路運輸證》。而專車平臺的資質申請也會被下放到各城市政府,專車平臺需要根據經營區域向相應的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對於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除了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伺服器設置在中國大陸境內等常規條件外,涉及經營電信業務的,應符合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外商投資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涉及經營增值電信業務,要按照《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並通過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