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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化用地十條出臺:特大城中心區不新增建設用地

  • 發佈時間:2016-04-26 09:07:38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國土資源部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型城鎮化建設土地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出臺城鎮化用地“新十條”,包括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計劃、完善住房用地供應政策等分類施策措施。國土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新十條”旨在發揮國土資源在保障新型城鎮化用地需求、釋放內需潛力、提高城鎮化品質、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期為5年。

  《通知》強調,要合理調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適當調整建設用地規模,統籌安排生産、生活和生態用地,優化區域、城鄉用地結構和佈局,保障新型城鎮化必要用地。

  要加快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和城市開發邊界,引導城市建設向資源環境承載力較高的區域集聚,促進串聯式、組團式、衛星城式發展。要將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作為規劃調整完善的重要內容和前提,優先劃定。要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底盤”,強化規劃的協調銜接,推進市縣“多規合一”。

  針對土地利用計劃,《通知》強調,要以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為目標,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向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鎮傾斜,向發展潛力大、吸納人口多的縣城和重點鎮傾斜。

  除生活用地及公共基礎設施用地外,對超大和特大城市中心城區原則上不安排新增建設用地。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堅持以人定地、地隨人走原則,會同有關部門,依據上一年度進城落戶人口數量和新增用地標準,合理確定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保障農村轉移進城落戶人員的用地需求,促進土地城鎮化與人口城鎮化相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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