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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新增用地向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鎮傾斜

  • 發佈時間:2016-04-26 00:51:16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李春暉

  記者25日從國土資源部獲悉,國土部日前制定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型城鎮化建設土地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保障新型城鎮化用地需求、釋放內需潛力、提高城鎮化品質等方面發揮應有作用。

  通知要求統籌各業各類用地,保障新型城鎮化用地需求。要求地方國土部門抓緊完成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科學安排生産、生活和生態用地,優化區域、城鄉用地結構和佈局,保障新型城鎮化必要用地。以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為目標,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向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鎮傾斜,向發展潛力大、吸納人口多的縣城和重點鎮傾斜。

  針對房地産市場供需關係,國土部在通知中強調,完善住房用地供應政策,綜合考慮房地産去庫存和加快農民工市民化進程,有保有壓、優化結構,因城施策、分類調控,合理安排房地産用地供應。允許尚未開工房地産項目用地按照有關規定改變用途,用於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鼓勵以各類住房配建、現有非住宅用地改變用途等方式,支援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實施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逐級落實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和單位國內生産總值建設用地面積下降目標任務。

  通知強調創新土地管理方式,提高新型城鎮化品質。建立健全規劃統籌、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利益共用的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激勵機制,鼓勵土地權利人、集體經濟組織和社會資本,採取靈活的處置方式,促進城中村、棚戶區、老工業區改造,推動城市更新、産業升級和功能提升。

  國土部要求地方國土部門實施差別化産業用地政策,積極推行工業用地彈性年期、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的供應制度,鼓勵以租賃等多種方式向中小企業供應土地。利用存量用地發展先進製造業、生産性服務業、創新創業平臺、“網際網路+”等,在五年內可保持原用途、原用地方式不變。與新型城鎮化規劃相銜接,選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適宜地區,實行土地統一整治、分批供應,促進生態旅遊等特色城鎮建設。

  此外,通知要求維護進城農民土地權益,提升服務保障能力。地方國土部門應該深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加快推進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工作,完善宅基地用益物權的權能及實現形式,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不變。

  通知指出,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地區可以先行先試,根據有關法律授權,探索退出宅基地統籌利用方式,穩步開展農民住房財産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擔保、轉讓,支援引導進城落戶農民宅基地使用權依法自願有償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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