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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難定致“三無” 代步車陷入監管空白

  • 發佈時間:2016-03-17 01:00:21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李春暉

  顏色五顏六色、外形小巧時尚的代步車已成為一些地方道路上的“別樣風景”,卻也因無牌照、無駕照、無保險成為“安全陷阱”。記者在北京、江西、安徽等地採訪了解到,打著助殘、助老名義出現的“老年代步車”已經成為全國性的消費維權問題。

  中國消費者協會日前表示,“三無”代步車不能成為“三不管”的法外産品,中消協將從支援消費者訴訟入手,啟動對代步車問題的維權工作。

  “三無”代步車市場火熱

  位於安徽省合肥市的安徽大市場內,一家名為“凱一路”的電動車銷售門店門口,擺放著藍色、紅色等各色車身的三輪、四輪代步車,其中三輪的KLQ800型號售價6800元,四輪的KLS1000型號銷售價8000多元,“這兩款性價比高,銷量好,一個月能賣幾十輛。”店員説。

  “不用上牌,不用考駕照,不用買保險,車子付了錢就能開上路。”據該店銷售人員介紹,店內的代步車速度最快可以達到每小時40公里,深受老年人和殘疾人歡迎,“不用買保險,不過你放心,這種車速度很慢,屬於非機動車,如果發生了磕磕碰碰,非機動車是弱勢群體,交警肯定會幫你的。”

  放學時間,在江西省南昌五中門口,幾輛顏色鮮艷的老年代步車格外顯眼。一名老人告訴記者:“買這車就是為了接孫子上學放學的,我年紀大了,沒法考駕照、也沒法開孩子的車,有了這種代步車孫子就不用颳風淋雨了,還是挺方便的。”

  據了解,真正的“老年代步車”實則為一种醫療器械,車速基本控制在10公里/小時之內,以速度低、剎車靈、安全可靠、方便為標準,且不能在機動車道上行駛。

  但記者在各地採訪中發現,全國多地市區道路上出現的“老年代步車”,速度多在40~50公里/小時,價格在5000元至60000元不等。商家以不需要任何駕駛資質、不需要擔心道路交通違法處罰為賣點來銷售“老年代步車”。

  那麼市場上“三無”的老年代步車是否真的安全呢?

  據北京市交管局統計,從2011年至2013年10月,北京市涉及代步車的交通事故已發生757起,傷858人,死亡136人。

  2014年,安徽省一位殘疾老人駕駛“溫心”牌四輪助殘代步車發生交通事故,老人與妻子在事故中死亡。司法鑒定指出涉案車輛不屬於“殘疾人專用汽車”,而屬於“機動車”。廠家生産“溫心”牌四輪助殘代步車並未獲得國家關於生産機動車的公告許可。目前,死者家屬已將生産廠商告上法庭。

  老年代步車身份不一

  記者在多方採訪中發現,老年代步車究竟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各方説法不一。

  安徽全誠司法鑒定中心機構負責人許一卿介紹説,在一般情況下,都是代步車在道路上發生了交通事故後,由交警委託鑒定中心做鑒定,“目前我們接到的這類鑒定並不算多,但幾乎每次鑒定結果都是機動車。”

  而地方交警卻認為老年代步車應該是非機動車。合肥市協警李平(化名)坦言,在路上看到這種不上牌、沒駕照到處亂竄的代步車“頭都疼”。“但是由於交通法中並沒有相關規定,因此沒有一條交通法規能對這種車進行處理。”他表示,交警都會將其看作為非機動車不予處理,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也會按照機動車>非機動車的責任原則進行處理。

  專業人士也認為,老年代步車不屬於機動車。合肥工業大學新能源汽車工程研究院老師吉祥表示,根據《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産品應符合雙一百(最大續航里程100公里,最高時速大於100公里)要求。“而當下的三線城市及以下城市、城鄉結合部廣泛行駛的低速電動車顯然無法達到這些要求,因此我認為代步車不屬於機動車。”

  據了解,這些老年代步車大都是由電池驅動而不是用燃油發動機來驅動的,那它是電動車嗎?江西省工信委裝備處副處長郭芳表示,根據國家要求,純電動汽車在續航里程、最高時速、車輛設計上都有十分嚴格的要求。“但現在這些被商家冠以‘老年代步車’的車輛,大部分沒有經過國家強制性品質檢測,品質上沒有任何保障,從各項指標來看並不在電動汽車範圍內。”

  此外,由於監管空白,一些小作坊“魚目混珠”,粗製濫造老年代步車,致使産品良莠不齊,嚴重擾亂了行業發展。記者調查發現,江西省也有一些代步車生産企業,但江西省質監局接受採訪時表示,江西省質監部門從未給任何企業發過有關代步車的生産許可證。

  專家呼籲正視需求完善法規

  由於各監管部門對老年代步車的定義不同,導致老年代步車從生産到上路行駛,成為監管的“灰色地帶”。面對這種情況,業內人士呼籲正視老年人、殘疾人的相關需求並給予正確引導,同時儘快完善相關標準及法律法規。

  “代步車有其存在的需要,很難一禁了之。”吉祥認為,在三四線以下城市及鄉鎮農村,由於交通沒有大中型城市發達,廉價的“老年代步車”可以給中低收入人群、老年人群體、殘疾人群體帶來諸多便利,這部分市場需求不容忽視。

  有專家表示,對代步車等低速電動車應當進行“供給側”改革,制定專門的國家生産標準。陜西法士特汽車傳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首席培訓師曹晶認為,對於代步車等低速電動車,我國應出臺國家技術標準以規範産品的設計、生産製造過程,同時也便於企業加強品質監管,改進提升産品品質。

  吉祥建議,地方政府應當完善交通法規,制定代步車等低速電動車的路面管理政策,並且駕駛員也需持有駕照。例如,山東省沂南縣已對符合要求的低速電動汽車允許挂以“沂電”開頭的地方牌照,並且要求駕駛員持C3駕照方可上路,在二級及以下公路上行駛,時速不能超過60公里。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成員蔣蘇華説,各監管部門要明確責任劃分,杜絕監管的“灰色地帶”,避免出現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失責行為。並且堅決取締品質低劣、安全性能差的小型電動汽車生産經營企業。

  此外,根據新消法規定的公益性職責,中消協將從支援安徽消費者提出訴訟的個案入手,展開對代步車市場情況、品質問題、安全隱患、社會管理等調查及維權工作,以引起相關部門和社會注意,消除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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