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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非機動車停車費怎麼成了“唐僧肉”

  • 發佈時間:2015-10-26 07:50: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張玉甫 潘志賢  責任編輯:羅伯特

  “誒,別走啊,1塊錢!”

  “停這兒還收錢?”“看車咋能不收錢?”

  “不是5毛嗎?”“哪有5毛的呀,都是1塊!”

  多年來,在鄭州這個“騎在電動車上的城市”,違規收費、佔道經營、圈地斂財、丟車等,每天都在街頭持續上演,引發市民投訴不斷。

  據交管部門保守估計,鄭州市電動車超過200萬輛。然而,電動車停車收費卻讓人“霧裏看花”:不僅違規超標收取停車費和費用的流向不明,且存在無證“上崗”、侵佔公共資源、無票據等諸多“硬傷”。

  違規亂象為何不叫停?直接管理電動車收費的單位又是誰?費用究竟流向了哪?電動車收費該如何規範?日前,中國青年報記者調查時發現,亂象與承包經營體制亂局密切相關,非機動車停車收費竟成了“唐僧肉”,一個本應很明白的問題卻成了一個大謎團。

  有關人士表示,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必須杜絕承包過程的“暗箱操作”,對經營權進行公開拍賣,促成經營者合法、規範運營。也有專家建議,政府可努力讓電動車停車免費成為一種社會福利。

  沒有公示牌,違規收1元

  在鄭州本地的很多網上論壇和社區,關於非機動車停車場的投訴不時上演。

  “交費1元,時間再短也得給俺,因為這塊地段是我承包的,每月我還得向別人交承包費”。近日,鄭州紫荊山地鐵口旁的人行道上,因為停車收費問題,電動車看車人正和一位電動車主爭辯著。

  “看車人可兇了,不給錢不讓走,報警都沒用。即使交了錢,看車人也不提供票據,我感覺這錢交得很蹊蹺。可沒有人給你解釋。”鄭州市民劉先生説,他經常騎一輛舊電動車上下班,並不擔心丟失。“如果我一天停一回車,一次收我1塊錢,一年我就要多出300塊左右。我放在其他地方也不會丟,為啥要交這錢呢?”

  但有些時候,不給錢是非常麻煩的。正如一位網友所言,停了電動車,如果不給1元給0.5元,有的看管員會拽著車子不讓走。“你給他講法律,他給你講實際情況。如果每次都因5毛錢而與看管員吵架,真心覺得不值。”

  “我平時愛較真,有時候爭吵不想服軟,不願喪失公民精神,但面對老人及不懂法規的圍觀者,只能息事寧人,給錢了事兒。”市民陳女士無奈地説。

  記者于日前走訪了鄭州多個非機動車停車點,看管員們均向電動車主收取停車費1元。很多非機動車停車場並沒有收費公示牌、監督電話等,甚至連停車區域的標線和“P”字牌都沒有。

  多個看管員表示,非機動車不用啥公示牌,機動車才有。至於白天向電動車主收費1元,是因為“自己幹這活兒不容易,而且物價漲得高,就得收1元”。

  記者在鄭州市堵塞地段較為嚴重的花園路和農業路口看到,雖然高架橋正在緊張施工中,但眾多的電動車依然“堅挺”地停放在人行道上,蠶食農業路有限的道路資源,收費員來回招呼著電動車車主停車、收費。

  停車費“飄高”,責在承包制

  按照《鄭州市車輛存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非機動車在停車場停車20分鐘以內,免收一切費用。停車費:白天,自行車0.1元,電動車0.5元;晚上,自行車0.2元,電動車1元。

  非機動車停車緣何敢超標違規收費?記者走訪過程中,一些停車場的經營者道出了玄機——大多數停車場都是承包經營,“不多收根本顧不住本”。

  在鄭州市人民路丹尼斯超市門口,記者以同行名義向一名停車管理員諮詢。她説,她是從街道辦租賃的場地,長僅20米、寬不足3米的人行道,每個月租金將近5000元。掙回租金,超標收費也是迫不得已。此外,她還不得不採取車輛密集、雙排停放的辦法,盡可能多停放車輛。

  對是否需要辦理有相關手續的問題時,她則奉勸説:“現在這生意不好做,弄不好就賠,這片兒競爭太厲害,你最好去別的地方吧。”記者問起停車場佔壓盲道、人行道如何獲得規劃、市政、公安、工商等部門的審批時,她説“只管幹就是了,誰會管這閒事兒?”

  在紫荊山公園西門口,問及高收費,一名女停車場管理員説:“以前租這片兒地,一個月才交1000多,現在每月要交3000多塊,要是按1毛、5毛收,你算算,得收多少輛車才夠本兒?俺還掙錢不掙了?”

  “電動車白天停車收費1元已超出實際標準的1倍,屬於違規收費。”鄭州市物價局物價處一負責人表示,鄭州市物價部門組織過多次檢查,但是由於許多實際情況,非機動車亂收費屢查屢犯。

  “目前鄭州市非機動車停車看管主體比較混亂,一部分區域由公安局停管中心、街道辦事處、市政等部門設置,一部分屬於非法停車場。”該負責人説,停車看管人員基本是年齡偏大的下崗職工、老人以及外來務工人員,並且都是臨時工,執法人員亮證檢查時,看管人員不承認多收費,暗訪現場抓住典型,由於都是臨時人員,極不配合檢查,在檢查登記表、詢問筆錄上以不識字等各種理由拒絕簽字,不提供領導聯繫方式,更有甚者一走了之。

  此外,由於執法人員找不到停車場管理主體,即便是找到管理主體,負責人也不承認多收費,或者推脫説是看管人員的個人行為。由於沒有票據、詢問筆錄等相關證據,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物價主管部門也難以進行處罰。“無奈,只能爭取批評教育和政策提醒的方式處理。”該負責人説。

  管理主體不明,停車費成“唐僧肉”

  記者走訪了解到,目前鄭州市內街道邊非機動車停車場的出租方,以街道辦事處居多,也有市政、城管等部門,電動車停車收費竟成了“唐僧肉”。那麼,錢都流向哪去了呢?

  鄭州市停車管理中心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鄭州市停車管理中心只針對機動車進行停車管理收費,電動車不在其管理範圍內。“鄭州市電動車停車管理辦法也不盡相同,金水區是劃歸轄區辦事處管理,二七區則交給了區城管局管理,至於別的區,情況不太好説。”他説。

  鄭州市二七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副局長李國棟説:“目前,二七區共有53個電動車停車收費點,電動車停車收費點所有的費用上交了財政。”而至於電動車停車收費的費用是怎麼上交財政的?上交多少?李國棟並沒有進一步説明。

  鄭州市金水區一街道辦城管科負責人透露,據他了解,為增加收入,充實經費,目前多數街道辦都在開發場地搞公共停車場經營,收益“立竿見影”。至於是否合法,因很少有人去管,就很少顧及了。

  對此説法,鄭州市金水區文化路辦事處副書記劉艷亮表示,金水區電動車停車收費管理的牽頭單位是金水區暢通辦,轄區辦事處屬於協調單位。金水區物價部門對電動車停車收費問題負責查處;秩序環境衛生問題由金水區城管執法部門負責查處;盜竊、丟失問題則由金水區公安部門負責查處。

  “文化路辦事處由經濟科代為管理轄區的3個電動車停車收費點。電動車停車收費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沿街各單位、店面負責。但辦事處從來沒有給電動車停車收費點辦理任何證件,更沒有收取任何費用。”劉艷亮説。

  “現在金水區大大小小的電動車停車收費點少説也有幾十個,但電動車停車收費和辦事處並沒有太大關係。”據金水區一熟知情況的工作人員介紹,這些電動車收費停車點的收費人員中,有些跟一些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相互勾結,謀取利益,這是電動車停車收費點屢次清除不掉的真正原因。

  杜絕“暗箱操作”,或可作為大眾福利

  對於公共停車場的運營問題,早在2003年3月1日起實施的《鄭州市停車場管理辦法》就有明確規定。

  該辦法規定,一個公共停車場要想投入運營,必須先取得規劃部門的“規劃許可證”,而後辦理市政部門核發的“佔道證”、公安交警部門核發的“停車場許可證”、物價部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以及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只有全部具備這些手續,經營才算合法。投用後,公共停車場還應在醒目位置設置監督牌,公佈物價部門的收費標準和監督、舉報電話。

  除了這些必備的手續,經營者還要交納數額不菲的佔道費。一位從業人員受訪時抱怨説,全部手續辦下來,沒有個一年半載根本搞不定,“合法成本太高了,一般的老百姓根本承擔不起。”

  記者調查的情況也顯示,與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大量設置對應的是,絕大多數停車場運作極不規範,多數佔壓盲道、人行道、慢車道甚至快車道,且根本無手續或手續殘缺。

  對此,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永傑認為,既然相關法規已允許對停車場進行市場運作,那麼,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及早發現問題、正視問題,跟進規範。一個必需、行之有效的辦法就是對公共停車場經營權進行公開、公平、公正的拍賣,由有實力的勝出者參與經營。

  “如果一味地搞承包‘暗箱操作’,非機動車停車收費的亂局可能永遠解決不了。”王永傑説,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建設、運營,雖看似小事,實則關乎所有市民,也是一塊極大的“蛋糕”,亟需儘快規範。

  鄭州大學商學院副院長周柯認為,作為一項財政收入,政府可考慮不收取停車費這些小利,把非機動車停車免費作為市民的一項福利。

  “非機動車作為一種低耗能、綠色環保、出行便利的交通工具,越來越受普通百姓歡迎。”河南師範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劉英基也表示,政府在管理出發點上要以服務為前提,應統一管理、打破壁壘,建議把市民免費停放非機動車作為政府提升服務職能的一種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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