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細化七日無理由退貨:食品化粧品退不了
- 發佈時間:2016-02-06 15:55:34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王斌
究竟哪些網購商品不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國家工商總局網站近日公佈《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指引》徵求意見稿,明確了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商品範圍。同時,電視、電話、郵購購物也參照本指引執行。公眾可在3月5日前登錄工商總局網站對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建議。
增設4類商品不宜退貨
《消法》明確規定了消費者定做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以及電腦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或者期刊這4類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同時規定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但實踐中,經營者和消費者關於哪些“其他”商品能夠適用無理由退貨存在不同理解,一些經營者甚至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類型進行擴大解釋,導致消費爭議發生。為此,本次《指引》根據商品的性質,增設了4類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的商品。
包括:拆封後因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原因不宜退貨的商品,包括食品、藥品、保健品、化粧品、貼身用品等;一經激活或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包括産生授權或者激活資訊的手機、電腦、數位産品等;已經線上交付的充值類商品,包括手機充值卡、遊戲點卡等;特價清倉商品,包括即將到保質期的商品、包裝破損或者有瑕疵的商品等。
“商品完好”有標準
《消法》規定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但完好的標準未加以明確。
本次《指引》將普通“商品完好”界定為商品本身、配件及附帶的防偽標識、商標吊牌、商品合格證、使用説明書等齊全,儲值卡(券)類商品完好是指卡(券)內金額未減少。此外還進一步明確,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適當地試用不影響商品完好。
同時《指引》根據不同行業經營特點和不同類別商品特性,明確了“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標準,即導致商品産生明顯的價值貶損,視為商品不完好。比如:服裝、鞋帽、箱包、玩具、家紡、家居類商品受損、污漬、變形,洗滌過,或者有明顯的使用痕跡;手機、電腦、數位産品、家用電器類進行未經授權的維修、改動,撕毀、塗改防偽標識、指示標貼、機器序列號等,或者有明顯的使用痕跡;食品、保健品、化粧品、母嬰用品、辦公耗材、汽車耗材類商品的一次性密封包裝被損壞。
退回商品
不得作為新品再次銷售
《指引》細化了七日期間計算方式,即自消費者簽收商品的次日開始起算。最後一天是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最後一天,消費者應在以上時間內發出退貨商品。
《指引》還明確要求經營者應當對於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有明確標注,在商品銷售必經流程中進行“一對一”確認環節。同時明確規定網路商品銷售者應建立完善的退回商品檢驗程式及再次銷售規則。除能夠完全恢復到初始銷售狀態的以外,退回商品不得作為全新商品再次銷售。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應對其平臺上的網路商品銷售者退回商品再流通進行嚴格監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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