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喜肉”涉案兩公司被罰240萬
- 發佈時間:2016-02-02 07:38:31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李春暉
2014年7月20日,上海市食藥監部門查封上海福喜時,因保安把門受阻。
據新華社電 2月1日,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依法對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福喜)、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北福喜)、被告人楊立群、賀業政等犯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被退貨産品重新包裝後銷售
法院以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分別判處兩家福喜公司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澳籍被告人楊立群等十每人平均被判有期徒刑。其中楊立群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驅逐出境。賀業政等9人被判二年八個月至一年七個月不等,並處罰金8萬至3萬元不等。上述9人中有4人適用緩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上海福喜、河北福喜均係食品生産經營企業。被告人胡駿、劉立傑、張暉分別擔任上海福喜廠長、計劃主管和品質經理;被告人李亞軍、張廣喜、薛洪萍分別擔任河北福喜廠長、倉儲物流經理和品質經理。被告人楊立群、賀業政、陸秋艷、杜平分別擔任兩家福喜的上級公司歐喜投資(中國)有限公司的深加工事業部總經理、運營總監、計劃經理和公司銷售主管,其中楊立群于2013年12月到任現職。
2013年3月至2014年7月間,兩家福喜生産、銷售的部分食品因不符合百勝諮詢(上海)有限公司的工藝和原料要求,被退貨或終止訂單,造成相關産品大量積壓。楊立群等人為挽回經濟損失,經商議決定並下達指令,沿用原處理方案,將上述産品重新加工包裝後繼續銷售或作為原料進行生産,致使部分不合格産品流入市場。
在長達一年多的時間內,兩家公司先後將百勝公司退回或庫存超過保質期的煙熏風味肉餅、冷凍香煎雞排、燈影牛肉絲等,採用拆除包裝、再加工並重新標注生産日期和保質期的方法予以生産、銷售。
因自首予以從輕處罰
法院認定,楊立群、賀業政、陸秋艷、杜平分別利用擔任的相關職務,根據各自職責,指令上海福喜、河北福喜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食品生産、銷售過程中,以不合格産品冒充合格産品,實施了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的行為,其中,楊立群、賀業政銷售金額110萬餘元,兩被告單位及其餘9名被告人銷售金額76萬元至16萬餘元不等,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依法應予懲處。
根據兩被告單位、十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且兩被告單位、十名被告每人平均具有自首情節等,法院依法分別予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焦點
上海福喜曾“刪郵件”阻撓調查
2014年7月,上海福喜使用過期食品的行為首次曝光,至今已一年半。據行政執法人員介紹,這一年半中,福喜存在一定程度阻撓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調查的行為。例如在案發當晚,上海市食藥監局執法人員趕赴位於嘉定區馬陸鎮的上海福喜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曾遭遇公司有關管理人員指揮該企業保安“不得讓任何人員進入公司”,阻撓執法人員進入公司長達2小時,後經公安機關介入,執法人員才得以進入公司調查。
調查還發現,福喜事件被媒體曝光後,當晚公司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有計劃的批量刪除其指揮違法生産加工的電子郵件證據,個別高管甚至把郵件全部清空,致使執法人員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恢復電子郵件,給案件調查帶來很大阻力。
據了解,公安機關要蒐集證據,包括對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被告人的供述等一系列證據,需要做好基礎工作。到了檢察機關的審查起訴階段,對於已經蒐集的證據要作出審查判斷,看是否已符合起訴條件。本案中,檢察機關還作了退回公安機關進行補充偵查,所以延續時間較長。嘉定法院于2015年9月30日立案,審理時間4個月。
福喜案處罰情況
●上海福喜罰金一百二十萬元;
●河北福喜罰金一百二十萬元;
●楊立群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十萬元,驅逐出境;
●賀業政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八萬元;
●陸秋艷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緩刑一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
●杜平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緩刑一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
●胡駿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七萬元;
●劉立傑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並處罰金六萬元;
●張暉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四萬元;
●李亞軍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七萬元;
●張廣喜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並處罰金六萬元;
●薛洪萍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緩刑一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