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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醫保繳費政策醞調整 或規範最低繳費年限

  • 發佈時間:2015-11-20 08:25:09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記者了解到,人社部等相關部委正探索研究實行職工退休人員醫保繳費參保政策,同時健全醫療保險穩定可持續籌資和報銷比例調整機制。有專家認為,從目前情況看這一改革方向面臨較大障礙,規範現有的最低繳費年限成為更現實的改革方向。

  根據現行規定,退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制度的初衷,是社會醫療保險要體現互助共濟。退休職工一般患病較多,而退休後收入低醫療負擔較重,考慮到退休人員在以前的工作期間,已經為社會做出了貢獻因而不需繳費。同時,這一設計也可以均衡企業負擔,為企業提供公平競爭的機會。

  不過,在人口老齡化和醫療費用上漲導致的基金壓力影響下,政策或將面臨調整。

  “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群中,享受待遇人群相對增多而繳費人群相對減少的現象,被稱為‘系統老齡化’現象。”浙江大學保險研究所所長何文炯表示,我國人口老齡化帶來的醫療開支快速增加,年輕人口呈現下降趨勢,醫保基金繳納者變少,都將導致整個資金池流入明顯下降而支出大幅增加。同時,由於退休人員不繳費,我國城鎮職工醫保不是完全的現收現付制,而是存在部分權益積累。隨著退休人口數量的快速增長,其累積權益支取要以非常高的速度增加。

  與此同時,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問題長期存在,從1991年到2013年,我國每人平均醫療費用的年均增長率為17.49%,醫保基金支付壓力不斷增加。

  儘管目前城鎮職工醫保基金收支實現平衡並有結余,但從變化的趨勢看,未來基金形勢不容樂觀。有統計數據稱,從2013年的情況來看,全國有225個統籌地區的城鎮職工醫保資金出現收不抵支,佔全國城鎮職工統籌地區的32%,其中22個統籌地區將歷年累計結余全部花完。社科院發佈的《“十三五”中國社會保障發展思路與政策建議》也顯示,從長遠看職工醫保基金潛伏著嚴重的支付危機,在制度要件不變的假定下,全國多數地區的職工醫保基金將在2020年前後出現基金缺口。

  為應對這一問題,專家認為,職工醫保制度改革和政策設計都必須充分注意到人口老齡化的影響,醫保的籌資機制和待遇機制應當進一步規範。

  “從繳費看,目前醫保還是定額繳費,下一步應當根據收入水準和醫療費用變化建立合理繳費機制。”中央財經大學教授褚福靈表示,應當對職工退休人員醫保繳費參保政策進行深入研究,但要注意的是,職工在職期間的醫保繳費屬於權益積累,如果未來職工在退休後繼續繳費,則應適當調低醫保費率。

  “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終生繳費的,繳費水準比較低,加上各級財政補貼,每年繳費不過幾百塊錢。相比之下,職工醫保繳費可能高達每年數千元,但兩個制度的保障水準卻沒有如此大的差異。”褚福靈補充道。

  也有專家提出,職工退休人員醫保繳費最大的改革紅利將在於統籌層次的提高,醫保轉移接續的問題將迎刃而解。但同時需注意的是,退休職工不繳費在《社會保險法》中有規定,法律障礙的解決需要時間。

  因此,上述專家認為,規範現有的最低繳費年限成為更現實的改革方向:“從各地現有政策來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差距很大,從5年到35年都有,建議採取統一併適當延長繳費年限的做法,實現每個人的繳費義務公平化。這樣既可以保證基金的可持續性,又不至於引起太大的震蕩。”

  事實上,這一做法在地方已有實踐。2014年1月1日起實施的《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規定,通過10年過渡,到2024年退休職員累計繳費年限達到25年及本市實際繳費年限達15年的,退休後可免費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退休時繳費年限不足的,應繼續繳費至劃定的年限。

  何文炯也認為,雖然許多地方考慮到了職工醫保基金籌資的需要和參保人之間的公平性,已經設置了最低繳費年限的相關規定,但由於對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理解有所差異,各地確定方法不同,關於最低繳費年限的具體政策也不同,尤其是在最低繳費年限長短、最低繳費年限認定、未滿最低繳費年限而需要補繳保費的政策方面存在差異,導致一些矛盾和問題的産生,建議“十三五”時期儘早制定出臺具體可操作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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