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省養老金並軌方案出爐 繳費工資基數有所差異
- 發佈時間:2015-11-02 07:21:51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責任編輯:吳起龍
尹志燁制
自從今年初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後,各省都在加快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進程,10月份更是有多地密集公佈養老金並軌實施意見和辦法。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已經有至少13個省份公佈了養老金並軌方案。在過渡性養老金髮放問題上,地方對中央方案進行了細化,堅持保低限高。
進程:至少13省公佈方案
10月27日,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在2015年第三季度新聞發佈會上透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穩步推進,全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的備案工作已完成。
自國務院的《決定》發佈之後,四川、山東、上海、江蘇、福建、吉林、湖南等地陸續出臺了養老金並軌方案。進入10月後,各地進程明顯加快,雲南、甘肅、陜西、湖北、天津、黑龍江等地相繼公佈了養老金並軌實施意見和辦法。截至目前,據不完全統計,向社會公佈了養老金並軌方案的省份至少已達13個。
各省的實施辦法大體與國務院改革方案保持一致,即從2014年10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差異:繳費工資基數計算有所不同
雖然各地都按照國務院的《決定》,統一規定了單位與個人繳納基本養老金的比例,但是對於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確定,各地的規定卻有所差異。
例如,黑龍江、天津、湖南、甘肅、福建、吉林、雲南等省市明確規定,機關單位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規範後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而上海則在實施辦法中明確,個人繳費基數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確定。
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如何確定是各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非常關心的問題,陜西省某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周女士對本報表示,這次改革中,自己最關心的事情就是繳費基數是多少。周女士任職18年,月收入5020元,其中基本工資只有1700元。“要是按照1700元的工資繳費,那可就虧了。”周女士説。
關於各省個人繳費工資基數計算方案不同的原因,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對本報分析説,“兩個辦法各有韆鞦,其中,分項合計的辦法要簡單一些,個人也沒有什麼意見。如果依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來確定,那麼,如果今年漲工資了就會出現一個缺口,就是説基數縮小了,這樣,就也許有人會有意見。”
“中人”:多地設立10年過渡期
各省落實養老金並軌方案的過程中,養老金待遇會不會下降成為各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普遍擔心的問題。對此多省都提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對於2014年10月1日改革前退休的“老人”及改革後參加工作的“新人”來説,此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對養老待遇的影響不是很大。但是,“對於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尤其是改革後10—20年內退休的人員來説,其養老金待遇可能會出現一個‘洼地’。”鄭秉文説,“設立10年過渡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這樣的‘洼地’。”
此前,國務院在相關《決定》中已經明確,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實行過渡性措施。
多地在養老金並軌實施意見和辦法中都對中央的決定做出了細化,黑龍江、陜西、山東、福建、吉林、甘肅、天津、雲南均明確提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