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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4日4次詳解負面清單制度 為"雙創"清障搭臺

  • 發佈時間:2015-10-23 08:10:26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沈 明  責任編輯:金瀟

  “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制度安排,將極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的創新創業活力

  《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10月19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當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體改司負責人就其中備受關注的部分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10月21日和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連續發表了題為《深化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準確認識和把握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重大意義》、《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是促進産業結構調整的關鍵》等三篇文章,強調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實行是推進我國市場化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具有重要指導作用。

  《意見》提出,“對市場上出現的新技術、新産品、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等,要本著鼓勵創新、降低創業門檻的原則,加強制度供給,寓監管于服務,不急於納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直接體現了鼓勵創新創業創造的理念。

  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下,由於清單之外的領域各類市場主體均可依法平等進入,新技術、新業態、新商業模式將不斷涌現,鼓勵創新創業創造將成為市場的常態。也就是説,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將賦予市場主體更充分的行為自由,凡是“法無禁止的”,即推定市場主體有行為的自由,包容一定程度上的試錯,這種自由實質上就是經濟活力的重要保障。

  這種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之外“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制度安排,將極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的創新創業活力。根據這一要求,未列入清單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將按照各類所有制資本一致的原則進入市場,不再對不同身份和性質的市場主體提出不同的準入要求,讓一些“潛規則”無處藏身,各類市場主體有了更多的創新創業、參與市場競爭的空間。尤其是長期受到“玻璃門”、“彈簧門”阻礙的民營資本,將可以更廣泛地參與到市場競爭中來,有利於落實市場主體自主權和激發市場活力,這對我國當前“穩增長”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意見》明確要求要做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與《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銜接,這將有助於加快推動我國産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

  《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中均含有淘汰類和限制類的內容,且內容一致,兩者銜接具有可操作性。在制定禁止準入類清單時,應充分銜接《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限制類新建項目和淘汰類項目,可以直接引用,不再逐條列出。隨著《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作出修訂,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也應適時調整,實現與之匹配,做到與之銜接,並及時報國務院備案。可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不是一張一成不變的清單,而是一張隨《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修訂而進行及時調整、相互銜接的動態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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