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賣食品需實名制 但外賣APP仍有商家"躲貓貓"
- 發佈時間:2015-10-07 08:2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畢曉娟
“吃貨們”網購美食可以少擔憂買到假貨了,今年10月1日起,號稱“史上最嚴”的新《食品安全法》實施,給在網路平臺上售賣美食的商戶們套上了一道“緊箍咒”。其中明確,在網上售賣食品的商戶,必須要在經營平臺處進行實名登記,同時,還要提供相應的經營許可證供審查。但是現代快報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外賣平臺上仍有不少商家證照資訊不全。
今後,如果你發現網購的食品有問題,在沒辦法找到經營者的情況下,可以要求第三方交易平臺,也就是你買東西的購物網站先賠償。最低的賠償額度提高到了1000元。
新規
網售食品,商家要“實名制”
買東西下單之前,最好先看看店家的相關資質證明。10月1日起實施的新《食品安全法》就明確,在網上售賣食品的商戶,必須要在經營平臺處進行實名登記,同時,還要提供相應的經營許可證供審查。也就是説,作為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提供者,肩負起了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安全管理的責任。
根據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入網食品經營者需要向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身份證明和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行實名登記和審核資格,簡單説,就是網店店主需要向其所在的網站提供相關證明和許可證。
據了解,新《食品安全法》中提到的食品生産經營許可證,是指國家對食品生産、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審核後頒發相應許可證的統稱,主要包括“食品生産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由當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核發。此次網店食品行業準入,主要涉及食品經營的許可,即準入審核的是“食品流通許可證”,另外賣家還需要提交相應的工商營業執照。
據了解,目前,天貓等大型網購平臺基本都已啟用實名制認證。“想入駐我們平臺的話,必須要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企業稅務登記證複印件等。”一名大型網購平臺客服人員表示,如果入駐的商家售賣假冒偽劣商品,網購平臺會承擔相關責任,情節嚴重的將直接關閉店舖。
調查
APP裏不少商家證照資訊不全
開一家餐館,營業執照和餐飲服務許可證,是最基本的兩樣證照,也是消費者判斷一家餐館是否正規最基本的辦法。可是,在網上點外賣時,消費者們能看得到餐館的這些證照嗎?
現代快報記者打開了一款做外賣的手機APP“餓了嗎”,在商家資訊一欄裏,消費者們可以點擊“商家營業執照”和“商家許可證”,查看商家們上傳的證照照片。記者隨機點開了一家名為“好久不見”的餐館,卻發現這家店的“商家許可證”一欄,顯示的是“上傳中”。隨後,記者又挨個查看了該APP自動排序的前20家餐館,發現其中5家沒有上傳營業執照和餐飲服務許可證,9家只上傳了營業執照,而兩證都能正常顯示的,只有6家。
除了“餓了嗎”,記者在“零號線外賣”、“口碑外賣”等外賣APP中,也發現存在著商家證照資訊不全的情況。
實體店裏,根本看不到證照
網上的資訊不全,也許是商家偷懶,忘了上傳,那麼,在實體店裏,消費者們能否看到證照呢?根據這個外賣APP顯示的資訊,日前,現代快報記者來到了珠江路上一家名為“半島臺式燴飯”的餐館。
在APP軟體的點餐頁面裏,這家店的食物圖片看上去很精緻,而網上的銷售資訊也顯示,這家店近一個月的銷量在2500份以上。可當記者找到這家店時,卻發現這家店的食品安全監督資訊公示牌被隨意地搭在墻邊的,而在公示牌上用於擺放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位置,記者也沒有看到相關的證件。
“我們這基本不做堂食。只做外賣麼,這些證照挂不挂就無所謂了。”餐館的工作人員表示,雖然沒有挂出來,但他們店的證照都是全的,“我們在南京有六家店呢,都是正規辦過執照的。”工作人員説。
南京玄武區食藥監局工作人員明確表示,這肯定是違規的。餐館不管是做堂食還是外賣,都必須要在自己的營業地點公示相關證照。“如果有市民發現餐館沒有公示證照,或公示得不全,可以致電食藥監監督熱線12331投訴。”工作人員説。
監管
南京已嘗試邀請網站共同監督
正式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中,雖然明確規定食品經營者須實名登記、明確責任,消費者如果購買到不合格食品,可以向食品經營者或食品生産者要求賠償,但相關部門如何做好監管,依舊是一個大問題。
對此,不少專家提出,第三方送餐平臺,也需要承擔監管的責任。昨天下午,記者從南京市秦淮區食藥監局了解到,他們已經嘗試和南京某外賣網站共同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站”,邀請外賣網站一起對商家進行監督。
據了解,食藥監部門已對該網站的“外賣小哥”進行了專業培訓。除了對商戶的工商營業執照、食品生産加工許可證等證照進行檢查審核之外,還要求“外賣小哥”每隔3天進入餐飲店檢查廚房後場衛生,並將現場情況及時回傳至終端平臺。“這也彌補了監管部門執法力量的不足。”秦淮區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説。
維權
聯繫不上賣家,可找網站索賠
今後,如果你在網購過程中買到了問題食品,但卻找不到賣家了,可以找購物網站索賠。根據新《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消費者網購食品過程中,如果買到假冒偽劣産品,可以通過購物網站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生産者索賠。但是,如果購物網站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將承擔賠償責任。
購物網站需要賠償多少呢?“如果聯繫不上賣家,購物網站需要承擔的責任就是賣家需要承擔的責任,相當於是一個替代責任。”江蘇當代國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備説,賠償後,再由購物網站向賣家進行追償。“如果購物網站給的賠償高於實際應付的賠償的話,應該按照有利於消費者的比較高的賠償來執行。”而且,購物網站如果沒有對進駐的食品賣家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等,還會面臨罰款,最高可能罰20萬元。
買到問題食品至少可獲賠千元
以往,買到問題商品,即便是和商家理論,往往也就是退回原來的貨款,對商家並沒有太大的影響,反倒浪費了消費者不少時間、精力。今後,這樣的現象將有望得到改善。新《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算。
劉律師舉例説,如果消費者買了一袋價格為10元的餅乾,但該餅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除了退還買餅乾的10元錢外,還能獲得1000元賠償。而在以往,消費者頂多只能獲得100元的賠償。“新修訂後的《食品安全法》有了兜底性條款,懲罰性賠償最低賠1000元的設定,也是讓違法者付出更大代價。”
此外,新《食品安全法》在提高了財産處罰的數額的同時,還增加了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處罰。例如,生産經營不合格的嬰幼兒食品,或者生産經營死因不明的動物肉類食品,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並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