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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律法規下月實施 食品不合格賠償保底千元

  • 發佈時間:2015-09-29 08:11:16  來源:人民網  作者:楊孟辰  責任編輯:吳起龍

  新《食品安全法》對保健食品、網路食品交易、食品添加劑等當前食品監管中存在的難點問題都有涉及,讓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商家承擔連帶責任;國家工商總局發文規定,電商大促10月1日起不得限定退貨條件;民政部將再次提高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和補助標準,在這次提標中將重點向參加過抗戰的老戰士傾斜,通過多種手段來確實保障他們的生活;《山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明確,用人單位應當為在職女職工每人每月發放不低於三十元的衛生費……自今年10月1日起,從中央到地方,一批法律法規開始實施。

  中央:《食品安全法》10月1日起實施

  食品不合格賠償保底千元

  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食品安全法》將於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諸多熱點問題被消費者寄予厚望,消費者最關心什麼?食品安全維權還有哪些難點?昨天,北京消協依託消費者網發佈最新調查報告,數據顯示,消費者最關心的問題是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問題。對於維權難,消費者認為當前食品消費維權主要難在取證、檢測和責任不好認定上。

  “您最關心新《食品安全法》哪些內容?”29.49%消費者選擇“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排在第一位,之後依次為加大處罰力度、千元保底賠償和確立首負責任制。

  數據説明,消費者最關心的,是構建一套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管理體系,嚴格規範食品經營主體行為,提升消費者的消費信心。其次是關心加大處罰力度,形成有效震懾;設置千元保底賠償,激發消費者依法維權熱情;確立首負責任制,為消費者依法維權提供方便。

  與消費者不同的是,經營者對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明確網路食品交易主體責任、確立首負責任制等有關制度建設表現得更加關心,而對聲明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藥物、加大處罰力度及設置“千元保底賠償”等有關懲罰和監督的條款,卻明顯缺乏關注與重視。

  10月1日起提高抗戰老戰士優撫補助標準

  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發佈會上介紹,民政部將在10月1號再次提高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和補助標準,在這次提標中將重點向參加過抗戰的老戰士傾斜,通過多種手段來確實保障他們的生活。

  近日,民政部剛下發通知,向抗戰老兵發放5000塊錢的生活補助和抗戰勝利70週年紀念章,其中也包括國民黨的抗戰老兵。

  竇玉沛介紹,民政部所掌握國民黨的抗日老兵數量是6000多人。民政部所服務保障的抗戰老兵一般都是在鄉的。這些人可能生活相對比較困難,民政部發放補助的條件是參加過抗戰,後來在解放戰爭中起義投誠,或者參加完抗戰回鄉務農。目前,民政部服務保障的抗戰老兵和老同志是5萬多人,給每個人發放5000塊錢。

  竇玉沛同時介紹,民政部平時對參加過抗戰的在鄉的老戰士都有生活補助,目前中央補助的標準是每年7000多元,有些地方根據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還要高一些。

  《網路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10月1日起實施

  工商總局:電商大促10月1日起不得限定退貨條件

  年末“雙11”、“雙12”等電商“大促”離我們越來越近了。今年電商“大促”中,如果再出現“預售不享受7天無理由退換貨”、“贈品不享受三包”等限制條款,將得到遏制。工商總局發佈《網路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從10月1日開始,電商平臺再進行集中促銷活動如出現上述違反“規定”的行為,可能會被查處。

  根據《規定》,網路集中促銷,是指在特定時間內,網路集中促銷組織者即第三方交易平臺組織經營者在網際網路上,通過提供優惠條件開展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其中,作為集中促銷的組織者第三方交易平臺應當記錄、保存促銷活動期間在其平臺上發佈的商品和服務資訊內容及其發佈時間。同時,交易平臺需對網路商戶的促銷活動進行檢查監控,如發現商戶有違法違規的行為,可以停止對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臺服務,並予公示。

  對於此前“雙11”中曾經出現部分店家規定預售商品無品質問題不得退換貨,且得到了交易平臺的支援等問題,此次《規定》中明確要求,第三方交易平臺不得採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自行解釋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條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關於取消有關水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10月1日起實施

  兩部門取消船舶港務費等七項水運涉企收費

  記者從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獲悉,從今年10月1日起,船舶港務費、特種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護航費、船舶臨時登記費、船舶煙囪標誌或公司旗註冊費、船舶更名或船籍港變更費、船舶國籍證書費、廢鋼船登記費等7項中央級設立的有關水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將被取消。

  兩部門表示,此舉旨在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收費清理改革的工作部署,並切實減輕航運企業負擔,促進長江經濟帶發展。

  根據兩部門聯合發佈的《關於取消有關水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兩部門要求各省(區、市)財政、價格部門要對省級設立的水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行清理。取消屬於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或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以及主要目的是養人、違背市場經濟基本原則的不合理收費項目。堅決取締違規設立的收費項目。

  甘肅:甘肅社會救助條例10月1日起實施

  全省年均救助人數達1200萬

  甘肅省政府新聞辦舉辦發佈會,通報《甘肅省社會救助條例》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據悉,該條例是甘肅省首部、也是全國省級層面第二家出臺的全面統籌規範各類社會救助制度的地方性法規,對推進全省社會救助事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甘肅省民政廳廳長肖慶平介紹,甘肅省情比較特殊,貧困人口相對較多,僅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三項制度性救助就達430多萬人,加上災害救助、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各種應急性救助,年均救助人數約1200萬,接近全省總人口的一半。為此,條例放眼於依法治省、聚焦于依法救助、致力於助推扶貧,是一部針對性、指導性和實踐性都很強的地方性法規。

  肖慶平介紹,條例緊貼省情實際,對“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以及“社會力量參與”等內容深入細化完善,使“8+1”救助體系更具有甘肅特色,更利於助推發展,更便於操作實施,增強了貫徹落實的針對性和指向性。

  重慶:重慶河道管理條例10月1日起實施

  明確街道管理部門職責許可權

  新修訂的《重慶市河道管理條例》將於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條例共七章四十一條,涉及河道規劃、河道保護、河道治理、河道利用以及相關法律責任。

  新修訂的條例明確了河道管理相關部門的管理許可權、釋放了基層行政單位的河道監管壓力、刪除了與上位法規定重復的部分條款。

  新修訂的條例將編制河道保護利用規劃、河道治理、監督涉河建設施工的主管部門明確為市、區縣(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將河道管理範圍內違法行為處罰、長江幹流以外河道採砂審批、保護堤防護岸安全的主管部門確定為區縣(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

  新修訂的條例還對相關行政部門管理責任作了規定,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其他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河道管理的相關工作;河道的具體管理範圍應由區縣(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土規劃等部門劃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公佈;市、區縣(自治縣)市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做好城鎮河道垃圾的清理,保持河道整潔;將河道清淤的職責賦予區縣(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等行政部門。

  山西:《山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10月1日起實施

  每人每月發放不低於30元的衛生費

  10月1日起,《山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正式實施,這是山西省一部綜合性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專門性地方法規,且走在全國立法前列。8月28日,山西省人大召開《山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新聞發佈會,針對該地方性法規的實施保障、具體操作細則等內容進行解讀。

  “每人每月發放不低於30元的衛生費”“對生育或妊娠滿七個月的女職工,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本單位上年度的職工平均工資2%的標準,一次性發放營養補助”……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鄔敬文介紹,全省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都必須遵守《條例》規定,其對女職工的保護可説是最基本的保護,所需費用非常少,有些措施甚至都不會直接增加企業的經濟支出,比如“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企業對女職工的保護,可以為企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增加知名度,還能增強女職工工作積極性,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所以不會增加中小微企業的負擔。

  《條例》對女職工有很多保護措施,也對用人單位提出更多要求。比如,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女職工勞動保護納入社會信用體系,採取措施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這標誌著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勞動保護情況,將被作為衡量單位信用的重要指標,實現了一處失信、處處受限。這對提高用人單位女職工勞動保護責任意識、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江蘇:《江蘇省人民調解條例》10月1日起實施

  江蘇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依法設立個人調解工作室

  江蘇省司法廳24日召開會議宣佈,《江蘇省人民調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10月1日起實施。截至目前,江蘇已建立調解員隊伍達13萬餘人,專業性、行業性調解委員會800余家。

  人民調解制度作為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第一道“防線”,卻長期遭遇群眾知曉度不夠等問題。

  據了解,自2010年以來,江蘇各類人民調解組織共調解矛盾糾紛240多萬件。近年來,每年受理該類案件超16萬件。但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社會矛盾糾紛易發、多發,新矛盾糾紛不斷出現。在此背景下,《條例》應運而生。

  江蘇省司法廳副廳長周紅養介紹,此次江蘇省出臺的《條例》是在人民調解法的基礎上,依據本省特點,做了一些新的規定和細化。例如,規範了專業性行業性調委會的設立和運作機制、強化了人民調解員的工作保障等。

  廣東:《廣東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10月1日起實施

  中國第一部保護華僑權益的綜合性地方法規

  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日前表示,《廣東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了解,這是中國第一部保護華僑權益的綜合性地方法規。

  據了解,改革開放以來,華僑權益保護工作愈發重要。據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統計,僅從2010年到2015年6月底,廣東省僑辦接受的來信來訪來電中涉及僑房問題的共2059宗,佔整個來信來訪來電數的36.3%,其中屬拆遷糾紛的佔1554宗,佔僑房問題的75.9%。此外,華僑對退休待遇、回國定居、子女教育等難題的反映也比較多。

  針對華僑遇到的種種問題,《廣東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分別對華僑政治、人身、社保、生育、教育、財産、投資、捐贈等八個方面權益的保護做了具體規定。值得一提的是,該條例特別提及“除法律、法規規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權利外,外籍華人在本省(廣東省)的有關權益保護,可參照本條例執行。”該條規定使得《條例》的覆蓋對象範圍更廣,發揮效力的作用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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