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財經 > 産經 > 産經要聞 > 正文

字號:  

解讀養老金入市三大焦點:不是為了收割散戶

  • 發佈時間:2015-07-22 07:10:43  來源:新華網  作者:徐博 趙宇航  責任編輯:吳起龍

  日前,備受社會關注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已結束公開徵求意見,預計將有兩萬多億資金“整裝待發”進入投資運營。

  養老保險基金是群眾的養命錢,實現安全高效的保值增值對每個人都具重要意義。記者就公眾關心的焦點問題採訪了相關部門和專家。

  焦點一:養老金投資就是“炒股”?

  辦法雖然給出了20多條養老金投資路徑,但是“股市”兩字還是受到了格外的關注,尤其是在近來股市波動較大的情況下,公眾最擔心的莫過於養老金“炒股”的安全問題。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馬力説,辦法明確規定了投資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養老金産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於基金資産凈值的30%,意味著養老保險基金投資股票類産品的比例須控制在30%以下,目的也是合理控制投資風險。

  由於辦法出臺時恰逢國內股市經歷大跌行情,不少公眾擔心此時養老金入市是否是政府的托市救市之舉。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市場執行官高松凡説,相對於股市數十萬億的資金量,養老金6000億左右的入市規模影響不大。“養老金不是用來救市、托市的,它沒有救市的功能,也起不到這樣的作用。”

  清華大學經管學院副院長白重恩説:“公眾對於養老金市場化運營存在誤解,投資並不是簡單的‘炒股’,而是通過多元化的資産配置,抗擊通脹保值增值,通過委託專業機構並輔以專業化監管來保障資金安全。”

  多年來,只能存銀行、買國債的養老基金在保障了“安全”的同時,卻因常年跑輸CPI而“隱形貶值”。西南政法大學勞動與社會保障法教授熊暉説,保障安全固然重要,但是在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人口老齡化的挑戰越來越嚴峻的背景下,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樣重要。

  馬力説,基金從地方逐級歸集起來需要有個時間過程,不可能很快達到投資比例的上限,且會有個逐步試水的過程。而且,從企業年金十年投資情況看,配置股票類産品的比例也從未達到政策允許30%的上限,風險得到較好的控制。同時,即便養老基金投資運營會對股市産生一定影響,這種影響也是平緩和循序漸進的。

  焦點二:養老金入市會“收割散戶”?

  針對養老金入市,還有不少人質疑其是否會在股市中“收割散戶”。高松凡指出,養老金的入市初衷既不是為了當股市裏的炮灰,也不是為了賺散戶的錢。

  高松凡説,在實際運營中,進入股市的基金規模和時點不是由政府來直接操作的,而是由授權受託的市場機構來具體運作,而證券市場對投資有著嚴格的規定,養老金投資絕不會成為“收割散戶”的“資本大鱷”。

  “將養老金投資和散戶完全對立起來是不對的。”熊暉指出,養老基金是關係到每一個民眾的養老錢,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其中自然也包括股市中的散戶們。通過穩健的投資操作實現養老金的保值增值能讓所有公眾受益。

  新加坡國立大學金融學研究員文華認為,從國外的經驗來看,更多的機構投資者入市對於改善市場投資風格,穩定市場情緒都有著積極的意義。養老金入市不僅將降低資本市場整體風險偏好,而且投資風格和取向也將多元化。上市公司不再僅僅迎合風險偏好型投資者的訴求而一味地做高股價,也要加強分紅來迎合機構投資者的要求,這樣長線業績就成為共同追求的目標,這是穩定資本市場的重要力量,對於廣大散戶而言也是重大利好。

  焦點三:養老金投資還有哪些方向?

  除了股市以外,養老金還有很多投資渠道。馬力説,養老保險基金是群眾的養命錢,最主要的考慮就是保證基金的絕對安全,不能讓老百姓的養命錢出現重大風險。

  辦法明確養老金限于境內投資,主要包括三大類産品,即銀行存款類産品、債券類産品、股票和基金類産品。在各類産品的投資比例上,管理辦法都有嚴格的限制。總的原則是風險低的比例較高,風險高的比例較低。

  馬力説,養老金運營可以和國家經濟發展目標結合,投入大型基礎設施建設等具有長期穩定收益的領域。

  “養老基金是保障基金,不是理財基金,更不是風投基金,對結余資金進行一定的增值保值是必要的,但無論投資什麼一定要堅持安全第一。”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認為,必須明確安全保障、風險防範、責任承擔機制。

  對此,辦法明確受託機構按照養老基金年度凈收益的1%提取風險準備金,餘額達到養老基金資産凈值5%時可不再提取,專項用於彌補養老基金理財發生的虧損。理財管理機構從當期收取的管理費中,提取20%作為風險準備金,專項用於彌補重大理財損失。

  高松凡説,辦法還提出,託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給養老基金資産或者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養老基金資産或者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除依法給予處罰外,由受託機構終止其養老基金託管或理財管理職責,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管理辦法明確,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相關機構也將按照各自的職責,發揮監管作用,對託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管。”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説,“通過這樣一系列措施,我們相信,能夠確保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是在安全的軌道上運作的。”

熱圖一覽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