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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治水:飲用水源整治等18領域開閘PPP模式

  • 發佈時間:2015-04-29 09:14:29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李彪  責任編輯:朱苑楨

  “水十條”出臺後,污水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模式)推進進一步提速。

  近日,財政部、環保部聯合印發《關於推進水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等18個領域,推進水污染防治領域PPP項目實施。

  《意見》指出,納入國家重點支援江河湖泊動態名錄或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等相關資金支援的地區,率先推進PPP模式。

  對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稱,目前,一些典型項目正在推廣PPP模式,但是由於整體性不是很好,部分地方政府持謹慎態度。

  確定18類推廣重點

  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國務院印發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明確監管部門、排污企業和環保服務公司的責任和義務,完善風險分擔、履約保障等機制。鼓勵發展包括系統設計、設備成套、工程施工、調試運作、維護管理的環保服務總承包模式、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等。

  據了解,《意見》的出臺,旨在積極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規範水污染防治領域PPP項目操作流程,完善投融資環境,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加大投入。

  《意見》提出存量為主、因地制宜、突出重點三大原則。要求水污染防治領域推廣運用PPP模式,以機制透明合理、現金流支撐能力相對較強的存量項目為主,適當兼顧部分新建項目,充分考慮不同地區、不同流域和湖泊、不同領域項目特點,採取差異化的合作模式與推進策略,對納入國家重點支援江河湖泊動態名錄或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等相關資金支援的地區,率先推進PPP模式。

  根據兩部委部署,逐步將水污染防治領域全面向社會資本開放,推廣運用PPP模式,將18個領域作為推進重點: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湖泊水體保育、河流環境生態修復與綜合整治、湖濱河濱緩衝帶建設、濕地建設、水源涵養林建設、地下水環境修復、污染場地修復、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重點河口海灣環境綜合整治、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業園區污染集中治理(含工業廢水毒性減排)、城鎮污水處理(含再生水利用、污泥處置)及管網建設、城鎮生活垃圾收運及處置、環境監測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等。

  此外,《意見》提出,鼓勵對項目有效整合,打包實施PPP模式,提升整體收益能力,擴展外部效益。

  鼓勵社會資本設環保基金

  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常紀文表示,受制于企業和居民的支付能力不足,以及水污染防治領域項目本身的收益有限,社會資本參與的積極性不高。“(PPP模式)規則不連續,無法操作”,常紀文説,即便在資金、技術等具備的前提下,一些地方政府仍感覺無從下手。

  為提高社會資本參與積極性,《意見》提出,健全回報機制,綜合採用使用者付費、政府可行性缺口補助、政府付費等方式,分類支援經營性、準公益性和公益性項目。

  積極發掘水污染防治相關周邊土地開發、供水、林下經濟、生態農業、生態漁業、生態旅遊等收益創造能力較強的配套項目資源,鼓勵實施城鄉供排水一體、廠網一體和行業“打包”,實現組合開發。完善市政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水污染防治領域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基於保障合理收益原則的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常紀文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一些低盈利甚至不盈利的項目上推進PPP模式,需要政府給予補貼,但是,在經濟下行壓力下,一些地方政府難以承擔不菲的補貼支出。

  同時,為保障相關工作的有效推進,《意見》提出了市場環境建設、資金支援、融資支援、配套措施等四個方面的保障機制建設。

  兩部委要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統籌運用水污染防治專項等相關資金,優化調整使用方向,擴大資金來源渠道,對PPP項目予以適度政策傾斜。綜合採用財政獎勵、投資補助、融資費用補貼、政府付費等方式,支援水污染防治領域PPP項目實施落實。逐步從“補建設”向“補運營”、“前補助”向“後獎勵”轉變。鼓勵社會資本建立環境保護基金,重點支援水污染防治領域PPP項目。

  此外,《意見》還提出,鼓勵環境金融服務創新,支援開展排污權、收費權、政府購買服務協議及特許權協議項下收益質押擔保融資,探索開展污水垃圾處理服務項目預期收益質押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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