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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境外資産管理問題頻出 投資虧損等屢見不鮮

  • 發佈時間:2015-03-24 07:01:53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朱苑楨

  國資委要“核查”央企境外資産了。在兩會閉幕後的第二天,3月17日,國資委在其網站上發佈了一份採購招標公告,招標內容是“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2015年度集中重點檢查項目和境外國有資産檢查項目服務”。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國家審計署原副審計長董大勝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審計署對中央部委所屬的94家企業,以及很大部分央企的境外資産,基本上從未進行過審計。

  央企海外資産有多少?根據公開資料粗略測算,至2013年年末,央企境外資産總額接近4.4萬億元。

  如此龐大的資産,“基本上從未進行過審計”。那麼,相關企業及主管部門是如何監管的?是否存在漏洞?在央企不斷“走出去”戰略實施的背景下,央企海外資産的監管問題成了公眾最關注的話題之一。

  □新京報記者 趙嘉妮

  北京報道

  國資委招標“核查”央企境外資産

  兩會期間的熱點話題“央企海外資産基本未進行過審計”有了新進展。

  這次出手的並不是國家審計署,而是國資委。

  3月17日,國資委發佈採購公告,對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2015年度集中重點檢查項目和境外國有資産檢查項目服務進行採購。資金來源為財政資金,總預算為1240萬元。

  對於國資委此次罕見的使用了第三方機構檢查央企境外資産,外界解讀為國資委要對央企境外資産進行“摸底”。

  據了解,國資委主動對央企境外資産的了解,並非首次。除了上述2010年發佈的調查數據之外,近五年來,國資委針對央企境外資産多次發佈監管文件。

  2010年,國資委下發了《關於中央企業清理規範境外投資中個人代持産權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1年,國資委相繼頒布了《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央企業境外國有産權管理暫行辦法》,對央企境外資産和産權進行規範。

  2012年,國資委再次發文,《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直指近年來央企海外投資出現鉅額虧損問題,要求央企原則上不得在境外從事非主業投資。

  儘管國資委多次發文,但據新京報記者了解到的情況,目前仍未建立起對央企境外資産的審計制度。

  鉅額資産“未進行過審計”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國家審計署原副審計長董大勝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曾表示,因為審計力量不足,我國目前沒有實現對國有企業審計監督的全覆蓋。審計署受一些部門的規章和要求的制約,只能對企業領導人員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企業進行審計。2008年以來僅對國資委和財政部監管的118戶中央企業中的57戶進行過審計,對中央部委所屬的94家企業,以及很大部分央企的境外資産,基本上從未進行過審計。

  對於國資委此次的“核查”,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李錦表示,第三方審計雖然有利於打破企業內部已有的利益格局,但這並不是主要方式,不能完全依賴。應該是國家審計為主,第三方審計為輔。“國資委此舉還是初步的動作,下一步要形成一整套完善的體系。企業內部審計、國家外部審計以及獨立第三方審計,三方同時發力。”李錦説。

  央企境外資産猛增

  在近年來的“走出去”戰略下,央企作為先行者,不斷的加大海外投資力度。

  新京報記者從中石化集團獲得的資料顯示,近些年,境外資産已經佔到中石化集團總資産的三分之一以上。2012年8月,中石化集團董事長傅成玉曾表示,中國石化海外資産總額已超過6000億元。截至2012年年底,中國石化的投資、貿易和工程服務等業務分佈在55個國家和地區,在境外資産、收入、利潤佔比分別達到37%、31%、23%。

  電力行業央企亦是如此。新京報記者從國家電網獲得的資料顯示,截至2014年年底,國家電網境外資産達到298億美元,是2009年的17倍。

  根據國資委去年發佈的《中央企業2013年度總體運作情況》,截至2013年年末,中央企業資産總額35萬億元,比上年增長11.7%。2013年度中央企業實現營業收入24.4萬億元,實現利潤總額1.3萬億元。

  國務院國資委主任、黨委書記、國資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張毅在上個月透露,中央企業境外經營單位資産總額、營業收入和利潤佔比分別達到12.5%、18.7%和10.6%。根據上述數據粗略計算,2013年年末,央企境外資産總額接近4.4萬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國資委2010年發佈的調查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底,共有108戶央企投資涉及境外單位5901戶,央企境外資産超過4萬億元,當年利潤佔央企利潤總額的37.7%。也就是説,2013年較2009年,利潤佔比大幅下滑。

  央企境外資産管理“問題頻出”

  對於利潤佔比下滑,有觀點認為,2009年正處於全球金融危機爆發的第二年,情況較為特殊。如果直接下結論説,2013年的央企境外資産情況較2009年滑坡,未免有失公允。

  但是不可否認的是,近年來,央企海外投資“腐敗”頻發,投資虧損、人事震動屢見不鮮。

  其中,最為引人注目的央企之一是中石油。

  中石油集團每年會有大量資金及項目放在油田勘探與開採、海外收購及石油工程、貿易等領域。

  曾先後在中石油旗下美國、加拿大、哈薩克、香港相關公司擔任要職的李華林,長年負責中石油的海外業務,而他正是中石油窩案的第一批落馬者中的一員。

  同時,近年來央企海外虧損問題頻傳,如中航油燃油套期保值巨虧5.5億美元、中鐵建在沙特項目虧損41億元等。

  中國移動2010年底海外資産223億元,海外收入72億元。到2012年底,海外資産擴張至247.8億,但海外收入卻下降至46億。中冶集團也是同樣的情況。2010年年底,海外資産達到了308億,當年海外收入187億。到了2012年年底,其海外資産擴大到了365億,但其當年海外收入下降到了92億。

  ■ 觀點

  “第三方審計不能代替國家審計”

  國家審計署原副審計長董大勝表示,對於央企反腐,第三方審計的力度不夠

  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國家審計署原副審計長董大勝在今年兩會期間的提案備受關注。他建議,要對境外國有資産進行審計全覆蓋。

  “摸底”説法不貼切

  董大勝建議建立對國有企業經常性的審計制度,對國有企業的財務收支、資産負債損益等情況,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等情況要爭取做到每年審計一次,或者兩年審一次,一次審兩年。

  對於此次國資委的招標公告,董大勝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外界解讀的“摸底”這個詞並不貼切。“摸底”指的是不知道具體規模,現在讓第三方機構去檢查央企境外資産,是在已經大致知道資産規模的基礎上。

  董大勝表示,境外審計實際上是比較複雜的。國家審計方面,除了人力資源不足以外,還涉及投資國的法律、規則,以及我國公款如何出境等問題。但他堅持認為,第三方不能代替國家審計。他説到,自己在兩會提案中提到的納入審計全覆蓋,指的是國家審計,而不是第三方。

  民間審計對反腐“不力”

  董大勝表示,就會計準則來講,民間審計對於反舞弊等事項,一直不是很明確。註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對於要不要發現舞弊線索,一直有爭議。“很多會計師都不願意負這個責任,他們認為自己並沒有這方面的許可權。”他認為,註冊會計師的審計往往是針對財務報表的數據真實性。如果談到央企反腐,恐怕力度還不夠,會計師的審計手段和目標、審計的經驗和職業精神與國家審計幹部隊伍有區別,不能代替國家審計。

  事實上,很多會計師已在參與央企審計的工作,比如眾多央企下屬的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等。“但還是發生了那麼多事情。”董大勝説,未來,企業內部審計制度要加強的同時,國家審計要做到全覆蓋,同時,外部註冊會計師對企業的財務報表是否真實準確的反應企業狀況進行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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