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簡政放權簡化手續 創新境外投資新模式
- 發佈時間:2014-10-22 10:09:37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孫業文
中國網財經10月22日訊 今日,國新辦就新修訂版《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舉行新聞發佈會。商務部部長助理張向晨介紹,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職能、簡政放權,是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部署的重要改革。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要進一步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新一屆政府把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作為一件大事來抓。商務部對此項工作高度重視。從2013年以來,按照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商務部進一步創新政府管理模式,改革境外投資管理體制,在此前工作的基礎上,修訂出臺了《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辦法》確立了“備案為主、核準為輔”的新型管理模式,進一步推進了境外投資的便利化進程。
一、修訂發佈《辦法》的背景和過程
近年來,特別是實施“走出去”戰略以來,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保持快速增長態勢。2002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為27億美元,2013年這一數字已增至1078億美元,短短12年的時間增長了近40倍。同時,中國的對外直接投資流量連續兩年列世界第三位;對外直接投資存量超過6600億美元,列世界第十一位;境外中資企業數超過2.5萬家。今年1-9月,中國企業對外實現的非金融類直接投資749.6億美元,同比增長21.6%。
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中國企業的境外投資也面臨新的形勢和環境,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如國際形勢日趨複雜,境外投資主體和行業日益多元,部分企業跨國經營經驗不足、風險意識不強,企業投資主體地位尚未真正落實等。新一屆政府成立後,把簡政放權作為一件大事來抓。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要擴大企業對外投資,確立企業對外投資主體地位,改革涉外投資審批體制”。2013年12月,國務院發佈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以下簡稱《核準目錄》)規定:“國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事項,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由商務部核準;其他情形的,中央管理企業報商務部備案,地方企業報省級政府備案”。根據中央和國務院的要求,結合新形勢發展,商務部啟動了對2009年發佈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的修訂完善工作。2014年9月,中國商務部頒布了新修訂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並於10月6日開始實施。
二、修訂《辦法》的意義
《辦法》的修訂,是商務部對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加大簡政放權力度精神的貫徹落實,是中國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構建更加開放型經濟社會、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深度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和融合的重要舉措,也是商務部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的具體體現。《辦法》進一步確立了企業對外投資的主體地位,有利於落實企業投資決策自主權,推進對外投資便利化進程;有利於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發揮貼近基層、就近管理優勢,認真履行職責,規範行政行為,提高行政水準。同時,也體現了中國政府鼓勵和支援中國企業到國外投資的立場和態度,進一步釋放了中國企業境外投資的活力,將有力促進中國對外投資的快速發展。據初步了解,《辦法》實施以來,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反饋,辦理備案的企業數量與此前相比增加了不少。很多企業也反映,備案手續都是在3天之內就辦完了,有的甚至當天就能辦理完畢,非常快捷方便。
三、《辦法》的核心內容和亮點
《辦法》的核心內容是對境外投資確立了“備案為主、核準為輔”的管理模式,並引入了負面清單的管理理念,最大限度地減少政府核準範圍,把需要政府核準的投資國別地區和領域列入清單,對清單外的對外投資開辦企業一律實行備案制。和此前的管理規定相比,《辦法》的主要亮點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確立“備案為主、核準為輔”的管理模式。《辦法》規定對我企業在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投資實行核準管理,其餘均實行備案。二是縮小核準範圍、縮短核準時限。《辦法》取消了對特定金額以上境外投資實行核準的規定,並將核準時限縮短了5個工作日。三是明確備案要求和程式。企業只要如實、完整地填報《備案表》,即可在3個工作日內獲得備案。四是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地方企業的備案工作,便利企業就地辦理業務。《辦法》規定,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地方企業境外投資開辦企業的備案管理,自行印製並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五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加強對企業的指導和規範。《辦法》在明確政府將繼續為企業提供服務的同時,加大了對企業境外投資行為進行指導和規範的力度。
四、簡政放權後的主要工作
在大幅簡政放權、便利企業境外投資的同時,商務部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統一部署,將繼續做好境外投資的事前服務和引導工作,加強事中、事後指導、監管和保障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強宏觀統籌規劃;二是推進境外投資法制化建設;三是強化公共服務與保障;四是完善統計監測;五是加強對企業境外投資的指導和規範。
五、《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情況
今天,商務部在此還同時發佈《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2014版)》。這是商務部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履行政府公共服務職責、提供公共服務産品的具體體現,也是商務部加強對企業對外投資合作事前指導的重要舉措。
為向企業提供對外投資促進、風險預警和權益保障等更多的事前服務,從2009年起,商務部每年都指導和組織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等機構,會同中國駐外使(領)館經商機構編寫、更新《指南》,客觀介紹有關國家和地區的投資合作環境,並對企業跨國經營應注意的問題給予提示,幫助企業更加全面了解世界各國和地區的政治、經濟、社會、法律、風俗習慣等相關投資合作資訊。這套《指南》涉及165個國家和地區,每年都根據企業的需求和形勢的變化進行更新,是商務部提供公共服務、加強對企業事前指導的一種探索。2014年版的《指南》新增了《台灣》分冊,以滿足中國企業赴臺開展投資合作的需要,因此,2014年版的《指南》覆蓋了166個國家和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