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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管理新規1日起施行 “最低消費”仍存在

  • 發佈時間:2014-11-02 07:19:00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馬巾坷

  11月1日起,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佈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開始施行。

  《辦法》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餐飲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的,應當明示促銷內容,包括促銷原因、促銷方式、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促銷商品的範圍,以及相關限制性條件。促銷活動期間,餐飲經營者不得故意拖延提供相關商品或服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品質或服務水準。

  對於餐飲經營者違反《辦法》的行為,最高可處3萬元罰款。

  取消“最低消費”第一天,效果如何?11月1日,記者在瀋陽、重慶等地進行了走訪調查。

  最低消費仍存在

  “普通包房是沒有最低消費的,但是20人的VIP包房最低消費是1萬元”,記者在瀋陽皇朝萬鑫酒店得到這樣的回答。在被問及能否自帶酒水,酒店李經理表示,白酒或紅酒只能自帶一種,如果兩種都帶,每次要加收300元的費用。

  在瀋陽靜雅酒店,一名經理表示:“只要客人在我們酒店包間點一點飲料或幾瓶啤酒,客人自帶的酒就不會收取開瓶費,但是每個包間會收取10%的服務費。”

  除了收取開瓶費外,打折促銷的菜品也變了樣。

  在重慶一家大型購物中心內,記者看到不少商家和銀行合作推出了特惠日活動,部分菜品可以享受五折優惠,記者隨機採訪了幾名消費者,大都表示主動打折的菜品在分量和品質上還是會有所區別,但作為消費者,也很難量化。

  瀋陽一家以經營東北菜出名的大型酒店推出了中午半價的優惠政策,而且還可以免費體驗酒店的健身娛樂設備。消費者李女士接受採訪表示,雖然是半價消費,但是酒店對菜品種類有著嚴格限制,“只限于一些家常菜,而且有些菜的數量有減少,比如之前的大盤被換成了中盤甚至小盤。”

  收費換湯不換藥

  記者以訂餐者的身份致電瀋陽一家五星級酒店的餐飲部,客戶經理稱,如果預訂少於5桌,不可以自帶酒水;5桌以上的話可以自帶酒水,但每瓶要加200元的服務費,當記者問其是否就是以前的開瓶費時,這位經理連忙否認:“是服務費,並不是以前的開瓶費。”

  瀋陽西塔某高檔餐廳的張經理道出真相:“現在瀋陽的高檔酒店那麼多,競爭那麼激烈,不少飯店整些降價或團購來吸引客戶,只能靠酒水掙利潤了,我們一般都會對客人帶來的酒水加收少許服務費。”

  在重慶,多家火鍋店內都張貼了“謝絕自帶酒水”的告示,當記者詢問如果要自帶酒水,是否要繳納服務費時,店家表示,如果自帶酒水,則不開具發票,或者收取每瓶30—50元的服務費。

  “我們也曉得現在出臺了規定,允許消費者自帶酒水,但火鍋的利潤越來越低,酒水的利潤相對高一些,所以商家會看重顧客是否在店內消費酒水。”火鍋店老闆説。

  消費者權益需保障

  在瀋陽一家國企工作的黎女士認為,設置包間費、服務費,實際上就是變相設置最低消費標準,是酒店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而設置的霸王條款,這種行為有悖于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並且會助長奢侈浪費之風。

  在重慶生活的吳立因為工作緣故,平時在飯店消費比較多。他説,最低消費現在很多地方都取消了,但還有變相加價的情況,比如包間費和服務費。作為消費者,很反感商家這種行為,但也沒有辦法,找消費者協會太麻煩,一般都不了了之。“之前看新聞説今天開始取消最低消費了,希望有關部門能對開瓶費、包間費、服務費等進行規範,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北京市民李小姐表示,最低消費的概念是什麼?它涵蓋哪些不當服務行為?開瓶費、包間費、服務費等是否屬於最低消費?這些問題《辦法》沒作規範,還需要主管部門在實踐中進一步解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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