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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水泥企業價格壟斷被罰1.14億

  • 發佈時間:2014-09-10 08:08:00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朱劍紅  責任編輯:張少雷

  國家發改委近日責成吉林省物價局對吉林亞泰集團水泥銷售有限公司、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冀東水泥吉林有限責任公司三家水泥企業實施價格壟斷的行為進行了處罰,依法罰款共1.1439億元。其中,對亞泰公司處以罰款6004萬元,對北方公司處以罰款4097萬元,對冀東公司處以罰款1338萬元。

  2013年3月以來,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對一些地方水泥行業存在的價格壟斷行為,組織開展了反壟斷調查。經調查,2011年4月14日,北方公司與亞泰公司、冀東公司的相關人員召開會議,商定區域水泥價格及執行政策,形成了《吉林省重點水泥企業區域價格制定會議決議》。會議還形成了長春、松原、磐石區域水泥價格決議,三家公司約定自2011年4月16日起執行最新價格,並制定了《長春、松原、磐石區域水泥價格執行表》。

  另查明,2011年5月11日,北方公司與亞泰公司的相關人員召開會議,商定通化、白山區域水泥價格,並形成了《2011年吉林省水泥行業通化、白山區域第二次價格制定會會議紀要》,制定了北方公司和亞泰公司在通化區域和白山區域水泥價格執行表,並明確自2011年5月12日起執行。

  國家發改委認為,亞泰公司、北方公司和冀東公司通過頻繁召開會議的方式,商定水泥的銷售價格,並在經營中執行了會議決議約定的價格,達成並實施了價格壟斷協議,違反了我國《反壟斷法》的規定,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控制了水泥銷售價格,損害了下游産業和消費者的利益。考慮到我國水泥産能過剩的情況,上述三家公司達成並實施價格壟斷協議持續的時間不長,對市場競爭的損害限于一定的區域範圍,據此,對不積極配合調查的亞泰公司、冀東公司處以2012年度銷售額2%的罰款;對能夠配合調查並積極整改的北方公司處以2012年度銷售額1%的罰款。下一步,國家發改委將責成有關省(市)反壟斷執法機構對已經查實的水泥企業價格壟斷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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