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深入長江流域上中下游的湘青渝貴皖等地基層農村調研了解到,由於農民生活方式的巨大改變和消費水準不斷提高,農村生活污染已經成為當前全流域污染的重要來源。與此同時,農村治污基礎設施、管理制度相對薄弱的“短板”也正導致城鄉生態環境差距日漸拉大。很多受訪專家和幹部建議,在長江流域要率先推進城鄉生活污染同治,全力構建農村生態文明。
記者了解到,長江流域很多省份自2010年開始實施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範項目到目前基本實現全覆蓋,國家、地方都投入了大量資金,農村生活污染治理“正在進行時”。
在採訪中,記者看到一些地方“垃圾靠風刮、污水靠蒸發”狀況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長江中游一個濱江鄉鎮的一名村醫向記者介紹,如果沒有颳風,村子裏面惡臭味嚴重時,關上窗戶也沒有用。前來村醫務室就醫兩名村民告訴記者,就連村子附近水井打上來的地下水也不能飲用。而正在自己家門口洗衣服的一名村民則告訴記者,下雨時候,地面上經常可以看到泛著泡沫的污水順著街道往下流,這樣的日子他們“不得不習慣”。
位於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凱里市火車站附近一處隧道口的山坡,已成為當地居民的“天然垃圾場”,各種塑膠袋、爛菜葉、廢紙箱等垃圾已經堆成了一座小山,臭味撲面而來。居民吳利強告訴記者:“找不到地方倒垃圾,只有往這裡堆,天氣漸漸熱了,再沒人來處理,這塊土壤都要被腐蝕了。”
在生態環境十分脆弱的長江上游一些地方,小集鎮、村莊沿河排污口近年來越來越多,有的旱廁就建在河邊。汩汩冒泡的生活污水夾帶著垃圾甚至糞便直衝下去,溪流與河道成了“下水道”。垃圾引來蒼蠅嗡嗡亂竄,還有散養的豬牛羊在其間亂拱。
長江上游一些地方幹部無奈地對記者説,隨著盛夏旅遊旺季到來,騎行、徒步、自駕遊人士將蜂擁而至。屆時,路邊、野地塑膠袋、飲料瓶等生活垃圾與公路呈平行帶狀分佈,環境衛生狀況更糟糕。
據環保部統計,我國農村每年産生的90多億噸的生活污水和2.8億噸的生活垃圾,很多沒有經過有效處理就隨意排放。
專家分析,造成“垃圾圍村”“污水橫流”的原因主要有兩個:
首先,農村環境綜合治理投入大,見效慢。據九三學社貴州省委統計,目前在鄉鎮(村)垃圾處置遵循“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原則,但地理、交通等條件造成治理的客觀困難。即使在村民集中居住的地方,一些污水處理廠,造價近100萬元一個,但受益人口只有100戶左右。
在長江流域三農大省湖南,到2015年湘江流域建制鎮的污水處理率只有三成多一點,雨污混流的排水口多達991個,建制村基本處於自然排放狀態。這種情況,在長江流域比較普遍。
湖南省長沙縣環保局局長楊喜平介紹,長沙縣有四、五十萬農業人口,政府對農村垃圾處理已經投入8000多萬,這些錢主要用來做管網建設和維護,同時也向市場購買服務。“一方面,基礎管網投資大,維護成本高。目前政府購買服務的一家企業在黃花鎮做為期30年的污水處理項目,每噸污水政府補貼0.9元。另一方面,污水處理企業運作成本也高,有一定實力的企業通過規模化運營才能擔起重任。長沙縣有18個污水處理廠,僅建設成本就花了1.25億元。這種負擔,長沙縣作為‘中部第一縣’都感到吃力。”
其次,群眾和地方政府農村生活污染防治觀念淡薄。
“在農村,大部分群眾沒有意識到生態文明建設與自身的生活和發展密切相關。大家對與自己生活密切的環保行為不能積極參與,主動履行責任和義務。”重慶市環保局一位幹部説,而與此相對應的,卻是一些地方在生態環境治理中“重城市、輕農村”,城鄉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出現差距不斷被拉大。
受訪專家和基層幹部認為,農村生活污染問題是長期以來城鄉生態文明建設不同步的重要表現之一。建議將城市與農村統籌考慮,以農村生活污染治理為契機,從如下層面在長江流域率先推進城鄉生態文明建設特別是生活污染防治同步發展。
一是推進有農村特色的垃圾分類。“目前農村垃圾的減量靠露天焚燒,處理靠簡易填埋,都會造成環境污染,還有一些地方生活垃圾分類選擇終端分而不是源頭分,代價昂貴,效果也不好。對農村來説,垃圾分類很重要。”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常德市石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副局長戴海蓉説。
戴海蓉介紹,湖南省石門縣壺瓶山鎮在試點過程中,著重破解根據農村資源分佈的特徵,建立更為細緻的垃圾分類回收體系,目前已取得一定效果。“從試點探索來看,只有發動群眾自主投放,回收體系市場化運作才能解決成本問題,因此,通過入腦入心的宣傳教育讓更多農村群眾樹立起環境共建、人人有責的擔當意識,才是城鄉生態文明共建的根本之道。”
其次,要建立起責任明晰、項目運作經費有保障、監管有力的農村環保長效機制。
青海省環保廳廳長楊汝坤説,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投入大、運作難、費用高,所以今後在項目推進中應放棄過去項目“一刀切”刻意追求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錯誤觀念,建設重點應放在農牧民居住較為密集、用水規模較大或是生活污水對水體有影響的地方。
還有一些基層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則建議,要儘快從國家層面出臺農村環境保護設施運作管理辦法,在保障人員和經費的前提下,進一步強化鄉鎮政府在保護農村環境中的主體責任,建立起農村環保考核機制。同時,應擴大基層環保監管、執法隊伍,讓農村環保“有法可依、有錢可用、有人可管”,使已有的環保設施發揮有效作用。
三是引導農民自治形成生活污染治理社會動員機制。長沙縣環保局局長楊喜平認為,推進農村生活污染治理,光靠政府投入還不夠,還應引導社會積極參與。
“農村小學生擔任整潔行動監督人,老年人擔任義務環保員,富裕農民捐資當環保投資人,農戶之間比優美、比整潔、比環保蔚然成風,形成政府與社會共建農村生態文明的局面,農村生活污染防治才能真正收到長效。”長沙市“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辦公室主任彭鑒西説。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均由記者蘇曉洲、王大千、周勉、周凱、秦華江、李黔渝、楊丁淼、王賢采寫)
(責任編輯:陳進)